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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对“二选一”说不!英文外卖平台“食派士”被罚116万

作者:胡金华 赵奕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1-04-16 17:10:39

摘要:针对该处罚决定,《华夏时报》记者致电食派士总部,其市场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公司在调查工作中积极配合,目前已经完成相关整改,并已对外发布声明,一切以声明内容为准

坚决对“二选一”说不!英文外卖平台“食派士”被罚116万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胡金华 见习记者 赵奕 上海报道

近期,反垄断成为热点词汇,阿里巴巴因为垄断行为被市场监管总局罚款182.28亿元,一石激起千层浪。4月12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对外发布一起反垄断处罚决定。处罚书显示,针对上海食派士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在互联网餐饮外送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依法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3%的罚款,合计116.86万元。

针对该处罚决定,《华夏时报》记者致电食派士总部,其市场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公司在调查工作中积极配合,目前已经完成相关整改,并已对外发布声明,一切以声明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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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企业垄断市场的直接影响通常是过高的定价,较低的产品供给,并且大型企业具有收购兼并竞争对手的能力,可能长期内通过排除、限制竞争扼杀创新。长而久之,不利于经济的良性循环。”浙江理工大学讲师刘重阳在4月16日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英文版“美团”受反垄断处罚

“食派士”隶属于上海食派士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是一个提供中英双语的在线餐饮外送平台,相当于我们比较熟悉的“美团”和“饿了么”。处罚书显示,该企业通过公司网页、手机App“食派士”(Sherpa's)等媒介连接用户与线下餐饮企业,借助互联网信息平台,以习惯使用英文的目标用户需求为导向,整合并向用户提供餐饮外送服务资源信息以及外送服务,业务范围涵盖上海、北京、苏州等地。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处罚书内容,在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期间,食派士利用在上海市提供英文服务的在线餐饮外送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合作餐厅商户提出“二选一”要求,与所有合作餐厅商户签订含有“排他性送餐权条款”规定的合作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独家送餐权计划”等形式,要求合作餐厅商户立即停止与其他竞争对手平台合作,否则从食派士平台下架该商户。

调查表明,食派士通过实施上述“二选一”行为,锁定了相关市场内大量合作餐厅商户资源,严重削弱了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损害了平台内商户和消费者利益,具有明显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没有正当理由,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的行为。

最终,食派士被处以2018年度销售额3895.48万元百分之三的罚款,合计人民币116.86万元。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向本报记者分析,按照《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同时,依照《反垄断法》规定,对于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长达1.5万字的处罚书中,执法部门引用了替代分析和假定垄断者测试,同时运用了多种定性分析方法和定量计算工具,来确定相关市场和市场份额。此外,监管部门还对2017年以来上海提供英文服务的4家在线餐饮外送平台经营者2015年1月至2019年6月的历史交易数据进行分析,除食派士外,还包括EKD、MEALBAY和锦食送。

也有人注意到,针对该案件,监管部门从2019年6月开始开展反垄断调查,历时一年半的时间才发布相关结果。对此浙江理工大学讲师刘重阳表示,反垄断对市场及参与主体影响大,要经过复杂的多方取证过程,要有严格真实的市场数据以证明上述分析认定环节。在事实认定的过程中,有些属于商业秘密,有些需要推算,这与公安部门对案件的侦查类似。虽然有《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但反垄断判定并不是机械式的对应相关条款,在这之前的市场调查是复杂的过程,因而反垄断执法要求高度的专业性,从国内外经验看,一年半的调查时间对于反垄断也不算长。

深度科技研究院院长张孝荣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客观来说,中国的反垄断案件办理速度比较快,尤其是一些特殊案件。在国外,许多反垄断案件需要调查好几年。反垄断执法主要依据《反垄断法》和《行政处罚法》,针对不同类型案件,期间报告调查讨论环节耗时与优先程度有所不同。不过中国反垄断调查程序从立案到结案过程都很完整,行政处罚会也是公开透明的。

互联网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

“近日监管部门对多家违反《反垄断法》的企业予以处罚,是在向社会释放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信号,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孟博表示。

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会议指出,我国平台经济总体态势向好。但在快速发展中风险与隐患也逐渐累积,危害不容忽视,依法规范刻不容缓。强迫实施“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掐尖并购”、烧钱抢占“社区团购”市场、实施“大数据杀熟”、漠视假冒伪劣、信息泄露以及实施涉税违法行为等问题必须严肃整治。

其中,强迫实施“二选一”问题尤为突出,是平台经济领域资本任性、无序扩张的突出反映,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公然践踏和破坏。强迫实施“二选一”行为限制市场竞争,遏制创新发展,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危害极大,必须坚决根治。

事实上,我国对于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的治理在2020年就已开始。2020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反垄断法》修订正式拉开序幕。2020年11月,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监管部门明确开始严控平台经济领域垄断。

2020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一连发布3份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是对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股权、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股权,总局对阿里、阅文集团和丰巢网络均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顶格处罚。

独立经济学家王赤坤向记者分析表示,以阿里、腾讯、字节、京东、百度、美团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平台,捕获了行业红利期,经过高速发展,把互联网平台经济推向高峰,也就是互联网经济的成熟阶段。但经过这个阶段的发展,行业供给和行业消费都会达到峰值。行业市场处于存量市场阶段,行业进入门槛提高,行业竞争进入白热化,形成阿里、腾讯、字节、京东、百度、美团等头部企业。

当行业发展红利消失,大家在有限的存量市场下拼杀,不是共同成长,而是此消彼长。行业竞争非常激烈的情况下,常规的运营手段和促销手段,已经不能满足日常营销活动,经营者只能挖空心思,不走寻常路,搞出促销和竞争新花样。平台企业频频使出手段打压竞争对手,有的则铤而走险,甚至突破法律红线。有的则利用优势地位,大搞垄断,逼迫合作伙伴二选一,打击对手,损害竞争,扼杀创新。

王赤坤认为,行业到了成熟阶段,法律法规已经完善,政府监管趋严,监管愈加规范,正是此背景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有法可依,届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将明确界定行业从业者责任义务,执法趋严,违法成本变高,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会逐步制定,行业自律将逐步形成。阿里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处罚事件,可以看成是互联网平台经济的成人礼,监管层开始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趋严。

刘重阳向本报记者表示,加强反垄断监管一是要增加反垄断力量;二是要提高反垄断的专业性。从局部来看这会增加执法成本,但从大局和整体来看,良好的竞争秩序、良性的竞争能同时惠及多方的市场参与主体,带来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和繁荣。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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