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再遭枪杀事件 “知更鸟”与偏见

作者:兰波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4-12-03 22:36:00

摘要:近日,美国中部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县大陪审团就弗格森枪击案作出决定,对枪杀黑人青年布朗的白人警察威尔逊不予起诉。弗格森再次爆发抗议示威,并升级为暴力冲突。随后,纽约、洛杉矶、费城、芝加哥、匹兹堡、波士顿等30多个州的170多个城市爆发美国几十年来最大示威抗议浪潮。

黑人再遭枪杀事件 “知更鸟”与偏见

 

■兰波

    近日,美国中部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县大陪审团就弗格森枪击案作出决定,对枪杀黑人青年布朗的白人警察威尔逊不予起诉。弗格森再次爆发抗议示威,并升级为暴力冲突。随后,纽约、洛杉矶、费城、芝加哥、匹兹堡、波士顿等30多个州的170多个城市爆发美国几十年来最大示威抗议浪潮。
    白人警察枪杀黑人,在美国历史上,这不是第一次。沿着马丁·路德·金的脚步,黑人民权运动已经走过了将近半个世纪,然而种族问题依旧笼罩在美国上空。“种族歧视”、“反应过度”和“司法不公”等成为美国社会热议的话题。
    这让我想起上世纪60年代获普利策奖的小说《杀死一只知更鸟》,随后被改编成电影,好莱坞巨星格利高里·派克出演的律师为良心驱使,力排众议为一名无辜的黑人囚犯辩护,却最终难挽局势,眼看着像知更鸟一样无害的黑人被枪杀。今天,这种惨剧再次出现在美国民众眼前。

切入时代的力量
    “它什么坏事都没做,只是用心给我们歌唱。”然而它却被杀死了——只因为它是一只鸟吗?!
    《杀死一只知更鸟》 背景发生在1933年至1935年的大萧条时期的美国南方。6岁的女孩斯各特的父亲艾蒂科斯·芬奇是一名为人正直的律师,他为被指控犯有强奸白人女孩梅薏拉的黑人青年鲁滨逊进行辩护,证明鲁滨逊左手自小伤残,根本没有能力对他人施暴,可是,12位由白人组成的陪审团还是给出鲁滨逊有罪的结论。
    一些持种族偏见的白人进而对芬奇一家进行挑衅和恫吓。孩子在学校受到辱骂,认为他们父亲“为黑鬼帮腔”丢尽了脸。同学的辱骂激怒了斯各特,她对同学拳脚相向。回到家里,芬奇知道她打架的原因后说:“愚昧低贱的人每当觉得有人关爱黑人胜过关爱他们时,就会拿它来骂人……如果别人认为那是个下贱的说法并用来称呼你,对你来说永远构不成侮辱。它只能显示那个人有多可怜!”芬奇让孩子们做的是:昂起头,走过去,做一位绅士。   
    在美国,种族主义可以说是最严重的罪恶,而阶级歧视是第二大罪恶。小说中,白人世界的阶级分化还是异常明显的。尤厄尔一家之所以可鄙,既因为他们是种族主义者,他们领取救济金,从不洗澡,却以所谓的比黑人地位优越而陶醉。诬陷鲁滨逊强奸自己的白人女孩梅薏拉,因为受不了庭审时律师对她的问讯,认为自己受到了嘲弄。穷苦孩子的标志非常明显。
    美国文学史从来就不缺乏控诉种族歧视问题的作品,而作者哈珀·李却用一种甜丝丝的语言让儿童来叙述这个暗黑的话题,以从容的、闲适的、微笑的方式来叙述,可谓云淡风轻的手法却呈现了不一样的艺术魅力。但随着情节发展,逐渐变得晦暗、预兆性和具有社会批判性。
    《杀死一只知更鸟》 充满了正能量,塑造了一个完美男人形象——芬奇以自己的正直诚实,对正义的维护,对世事人情的慈悲和宽容,对孩子心灵的悉心教导,通过各种事情给孩子们指引方向,成为孩子们仰望依赖的角色,是他们困惑的成长时期的一盏明灯——正义就是一种高尚教养。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开启了上世纪60年代初自由主义的先声。当时正值美国国内黑人与白人矛盾冲突激化之际,小说虽然说的是经济大萧条时的事情,其实正是影射当时国内的现状。时代性使《杀死一只知更鸟》 超越了文本上的意义,而成为了一种态度!
   小说有一个令人情绪复杂的片段——无辜的鲁滨逊被问到他既然认为自己无罪为何还感到害怕时,他回答道:“如果你也是像我这样的黑人,你也会感到害怕的。”一语道出了《杀死一只知更鸟》是在质疑整个社会的弊病——即黑人就是罪恶的同义词。
    另外,令美国一些白人感到不适的是,小说挑起了南方人和北方人差异的比较:在南方人眼里,北方佬自命不凡,总认为自己比南方人优越;北方因为赢了南北内战引起南方的普遍不满;北方是白人与黑人奴仆的杂种后代的收容所,因为那里对这类人更加宽容。
    上世纪30年代的南方种族歧视非常盛行,除了传统地域局势失衡的原因外,就是时势恰如历史学家威廉·曼彻斯特在撰写美国社会实录时,将1932年写为“最惨的一年”,经济大萧条持续了整整3年,上千万的美国人在为了找工作而奔波,两百万人到处流浪,无事可做,前途渺茫,整个民族陷入一种阴暗的低潮期。于是,一蹶不振的南方白人将不满和不安感宣泄到黑人身上。
  
法律系必看的电影
    1962年,在电影《杀死一只知更鸟》里,一向以英俊潇洒出现在银幕上的格利高里·派克突然戴起了一副宽边眼镜,扮演了庄重和老派的芬奇律师,电影大获成功。2003年,美国电影协会评选的“100名银幕英雄与恶人”中,芬奇律师名列英雄第一位。该片几乎成为每一个法律系学生必看的电影。
    影片透过9岁的斯各特和13岁的杰姆的透明的目光,来审视这个世界。斯各特是故事的讲述者,她对世界的认知、情绪的波动,都在无形地影响着影片的步伐。孩子们一直以去被认定为精神病的亚瑟家的院子冒险,当成娱乐的一部分,却被芬奇制止了。孩子们都喜欢、尊敬芬奇,不仅仅因为他是父亲,而且因为他的公正。
    影片中,有两只被人误认为是恶魔的知更鸟,一个是邻居亚瑟,另一个则是黑人鲁滨逊。前者是邻里间偏见流言的受害者,后者则是当时美国社会对黑人歧视的牺牲品。
    在法庭审判鲁滨逊的前夕,梅科姆镇人心中的恐惧酝酿的矛盾终于爆发了,除了芬奇没有人愿意给黑人为自己辩解的机会。芬奇守护在监狱门口,头上的灯泡射出冷静的光芒。四面八方的汽车涌向了监狱门口,平日里和蔼可亲的镇民都变得面目狰狞,他们不再是拥有理智的常人,而是一群暴徒,试图冲破芬奇的守护,撕碎了监狱里那个黑人。芬奇没有任何激动的情绪,他还阻止了斯各特对于其他人的踢打。后来他说,是孩子的出现制服了这些人的“兽性”,但芬奇那种沉稳的正义的力量,是不容忽视和置疑的,他不用一兵一卒,他不用暴力相向,那些人会自己望而却步。人拥有的不仅仅是身体、物质上的力量,更强大的是精神上的。
   
神秘的哈珀·李
    美国著名电视脱口秀主持人奥普拉·温弗里说:“我认为这本书是我们的国书。”当时时任美国第一夫人的劳拉·布什告诉《今日美国》日报:“在很多方面,这本书改变了很多人的想法。”《杀死一只知更鸟》获得显赫的声誉——赢得过普利策奖,成为美国中学推荐课外读物,被翻译成50多种语言,在世界范围内售出超过4000万册,读者们把这本书列为仅次于《圣经》“最常被提到能改变人们生活”的书。该书拍摄成电影,获8项奥斯卡奖提名,最后获3项奥斯卡奖(最佳写作奖、最佳艺术指导奖和最佳男主角奖),成为50部伟大电影之一。
    然而,作为南北战争时期著名将军罗伯特·李的后代,哈珀·李写的这本揭示种族歧视问题的小说而被家族诟病。这让34岁的她很是沮丧,之后几乎没有作品再问世,在一夜成名之后,她迅速把自己包裹得严严实实,像隐士般销声匿迹。她给《奥普拉》杂志的一封信中写道:“在一个盛产手提电脑、iPod和思想就像空荡荡的房子一样的繁华社会里,我依然与我的书本迈着缓慢的脚步前行。”
    哈珀·李的父亲阿玛萨·科尔曼·李做过律师,曾为两名被控谋杀罪的黑人辩护。不过,这两名黑人最后还是被处以绞刑,从此,李先生再也不当律师了。
    在小说中,斯各特害怕的“恶毒的幽灵”是患精神病的邻居。但实际上,哈珀·李真正想表达的是,那个令她恐惧的、令她不快乐的人正是母亲弗朗西斯。母亲曾患过抑郁症,曾两次在给哈珀·李洗澡时试图把她淹死。或许正是因为这些童年阴影,哈珀·李小时候被认为是个问题儿童,攻击性很强,哪个小朋友要是惹了她,她二话不说,挥拳就打。
     上世纪60年代起,哈珀·李开始酗酒。她午饭前必喝一杯马汀尼,有时,接待客人也以酒当水。她喝酒是为了掩饰自己的拘谨,也是借酒麻醉自己——她的朋友本就不多,而这个友情体系开始崩塌:她所暗恋的第一任经纪人莫里斯·克雷恩因为癌症而奄奄一息;鼓励她走上写作之路的童年好友杜鲁门·卡波特(著名的南方文学作家)也在用酒精和毒品麻醉自己。
    50多年来,尽管狗仔队查到了哈珀·李的住所———她与妹妹阿丽丝一起住在阿拉巴马州门罗维尔,但她从不接受访问。她一直都是单身,也没有子女。
    每年,哈珀·李都要离开门罗维尔去纽约住上一段时间。她从来不乘飞机,坚持坐火车旅行,这就得要求朋友开4小时的车把她送到伯明翰,在那里搭乘美国国铁的24小时列车去纽约。她住在东大街82街的公寓里,很享受参加梅兹棒球队的比赛,在餐馆招待朋友们,看话剧,参观博物馆和墓园,并在大西洋城玩老虎机。在纽约做一些她在门罗维尔从不会做的事:喝苏格兰威士忌,并喝得酩酊大醉。
    神奇的哈珀·李只出版了一本小说,但是直到今天,54年之后,仍保持在全球的火爆销量,并且每年还能售出75万册。(作者系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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