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评论正文

发泡餐具解禁需更多解释

作者:傅蔚冈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3-04-04 23:28:00

摘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解禁的原因包括“能降低原料消耗、节约石油资源,以及使用后可以回收再利用”等。

发泡餐具解禁需更多解释

    关于发泡餐具解禁的讨论愈来愈热。
    事情还得从一个多月之前说起。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第21号令,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局部调整,其中之一便是在淘汰类产品目录中删除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简称发泡餐具),并且将于今年5月1日起生效。
    正当公众为发泡餐具解禁而感到疑惑不解的时候,媒体又传出来此次解禁与相关利益团体的努力不无关系。
    据媒体介绍,在过去的十几年里,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塑协”)为了给一次性发泡餐具“正名”,做了大量市场调查,并多次向有关部门汇报情况,还组织业内企业开展行业自律行动,签订了《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和《环保回收责任保证书》。更为重要的是,媒体报道出广东多家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生产商曾向北京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泽君律所)出资450万元“公关费”,由后者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加快推动发泡餐具解禁。
    一方面是中塑协的不懈努力,另一方面是君泽君律所的“公关费”,两个事情联系在一起,很难让人不产生联想:此次发泡餐具解禁就是因为利益团体为了行业一己之私而无视社会公共利益的结果。那么,被忽视的社会公共利益该如何保护?
    必须指出的是,作为中国塑料行业及其相关行业单位的自治性组织,中塑协为一次性发泡餐具重回市场的努力当然值得赞许,因为协会的宗旨就是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行业意愿是其基本职责。同时,对于业内企业来说,聘请律师事务所从事“游说活动”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毕竟对于绝大多数的企业来说,它们没有向相关政府机构陈情的专业知识,而且企业诸多的经营事务无法让其脱身专门从事相关活动。
    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这些向君泽君律所支出“公关费”的行为还值得赞许:因为发泡餐具解禁的获益者并不是只有这10家企业,但解禁的成本却只由这10家企业来承担,绝大多数可以生产发泡餐具的塑料加工企业都是搭便车者。
    尽管中塑协和相关企业为自己利益而付出的诸多努力值得赞许,但公众还是不免担心:解禁发泡餐具是不是一个只对相关厂家有利和与社会公众利益相悖的事?毕竟十四年前的原国家经贸委将发泡餐具“禁止”是以“淘汰落后产能”和保护公众利益的名义而作出,而且公众也被告知:因为发泡餐具很难降解,回收技术是一个难题——就像有专家所说的:“若填埋处理,会占用大量土地,污染环境;若焚烧处理,会释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正是考虑到发泡餐具对环境的破坏性作用,发改委才会对此发出禁令。此次解禁,难道是因为发泡餐具的这些特点已经消失了?
    在中塑协看来,之前公众对发泡餐具的指责并不完全成立。在他们看来,发泡餐具之所以能够在市场上流通,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因为其产品的性价比高——它具有特殊耐油、抗水和保温隔热性能,原料消耗少,垃圾产生量低。同时还认为,随着回收再利用技术的提高,很多白色垃圾现象完全可以得到解决。用一句更为直白的话就是:发泡餐具并不是我强迫给消费者使用的,而是消费者自由选择的结果;假设消费者拒绝使用发泡餐具,那不就是没有白色污染了?
    为什么发泡餐具更容易得到消费者的青睐?据专家解释,一次性发泡餐具受市场青睐得益于它的成本优势。一个发泡餐盒只需要4-5克聚苯乙烯,而用聚丙烯(PP)做餐盒则需要约20克材料。一次性发泡餐盒的市场价不足1毛钱,而聚丙烯餐盒一般是5毛钱。成本上的优势,使得绝大多数用户倾向于选择发泡餐具。
    正是由于成本上的优势,1999年初的禁令并未从根本上杜绝发泡餐具的生产,只不过是这些发泡餐具生产企业从地上转入地下,而且有着禁止令,这些生产厂家并不愿意在生产工艺上作相应的改进:目前多数企业沿用的依然是上世纪90年代初从日本引进的生产线。而在很多国家和地区——比如美国、欧盟、日本等,一直在生产和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那就会通过各种技术改进来提高餐具的安全性。从这个意义上而言,14年前的禁售令倒是有点像很多学者说的“监管过度而导致监管不足”。
    有学者指出,如果监管过于严格,就很有可能会出现“监管过度造成监管不足”,可能会导致所有的或者绝大部分的被规制方都不能够达到此项标准;或者说即使达到了这样的标准,那么绝大部分的消费者往往会由于其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过高而被拒之门外。以发泡餐具为例,很多民众由于经济原因承担不了合规成本后的成本,因此还是愿意采用原先低成本的产品;同时由于低成本的产品处于“法外”地带,由于利益驱动,它的生产会更不可靠。据中塑协秘书长马占峰表示,目前国内有100多家发泡餐具生产企业,占餐盒市场的70%左右,每年市场消耗100多亿个。
    如果以上的论证成立,解禁发泡餐具行业并不是一件有害的事,那为何公众对此事却异常愤怒?在我看来,发改委在解禁时为提供理由是很重要的方式,尽管国家发改委解释,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解禁的原因包括“能降低原料消耗、节约石油资源,以及使用后可以回收再利用”等。但是这样的解释实在太过于笼统,尤其是在这样一个行业利益和公众利益存在严重冲突时,更是如此。发改委能否公开相关的数据和调研报告,这可能是必须要走的一步。
    更为重要的是,不仅仅要公开解禁的理由,更是要公开解禁的程序。对你有益的事未必对我有利,对你我有利的事未必对公众有利,如何让各种冲突的意见和利益通过一个公开的程序来表达,这可能是发改委需要改进的。14年前通过一纸禁令取消发泡餐具行业,是否充分尊重了相关企业和消费者的意见?而今天恢复发泡餐具行业,又在哪种程度上让各种意见得以公开?这都是一个考验。
    从发泡餐具生产企业的行为来看,它们已经非常理性——知道通过聘请律师事务所来为自己的利益代言,通过行业协会为自己争取利益;相比较企业的进步,发改委似乎稍微逊色一些,尽管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内部程序,但是如何实施且让该权力如何受制约并没有非常严格的限定。难怪这会让人对君泽君律所的“公关费”产生质疑。
    当然,仅仅指责发改委并不公平,因为类似的事情几乎存在于任何一个公权力机构。所以,最后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把类似的游说活动程序化,让追逐私利的活动受到更多的制约,这才是我们要面对的共同问题。否则,政府干预市场的现象会经常出现。

(作者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