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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比例突破监管红线,估值法不合理,两家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吃”警示函

作者:喻莎 胡金华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2-03-19 14:00:57

摘要:合规经营是资管行业的“生命线”,对于本次投研人员和合规人员“吃”罚单的现象,3月18日,财经主播罗攀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的处罚来得非常必要且及时,当前我国资管行业蓬勃发展,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相关的监管必须加强而不是减弱。”

现金比例突破监管红线,估值法不合理,两家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吃”警示函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喻莎 胡金华 上海报道

3月17日,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官网挂出三份警示函和一份责令整改的决定,引发业内关注。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其中一则警示函显示,中银证券优势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白冰洋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导致该基金在2021年10月28日当日未能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除了上述基金经理之外,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也因个别资产管理计划所投债券采用不合理估值方法、关联交易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总经理及公司估值委员会委员徐建东、合规总监及公司估值委员会委员王洪懿同时被出具警示函。

合规经营是资管行业的“生命线”,对于本次投研人员和合规人员“吃”罚单的现象,3月18日,财经主播罗攀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的处罚来得非常必要且及时,当前我国资管行业蓬勃发展,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相关的监管必须加强而不是减弱。”

中银证券基金经理收警示函

3月17日,上海监管局官发布《关于对白冰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文件显示,基金经理白冰洋因为在管理中银证券优势制造股票基金运作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导致该基金在2021年10月28日当日未能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上述问题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以下简称《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官决定对白冰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记者了解到,《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要求: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某公募基金行业人士告诉记者,保持不低于5%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巨额赎回而投资者无法赎回的情况,特别是开放式基金,如果没有保留足够的现金,作为基金管理机构来说,可能就面临违约的风险,因此这是一条不能碰的红线。

到底是何原因造成该基金现金类资产比例下降甚至突破监管红线?基金经理收到监管警示函对公司有何影响?3月18日,《华夏时报》记者就此采访中银证券,截至发稿,暂未获得回复。

中银证券优势制造股票基金成立于2021年7月8日,首发规模为2.89亿元。截至2021年底,基金规模仅剩余1.63亿元,较成立时缩水近半。截至3月17日,该基金成立以来回报为-13.67%,今年以来回报率为-9.9%。

记者注意到,Wind数据显示,2021年10月28日,中银证券优势制造股票基金净值单日大跌7.06%。上述公募基金行业人士猜测,或是基金当日出现赎回导致现金类资产比例下降。

简基金资深研究员张竹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开放式基金对流动性要求较高,其监管要求就显得非常严格,在“严监管、稳金融”的大背景下,未能按照“标准动作”保持基金的流动性要求是大忌,尤其在行情突变的情况下,一旦遇到大规模赎回潮,流动性不足恐将带来连锁反应。“这一警示函不仅仅会机构带来影响,更是会给作为个人的基金经理留下印记。”张竹然表示。

上海监管局表示,白冰洋应当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做到专业审慎、勤勉尽责,强化守法合规意识,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上海监管局将在日常监管中切实关注其履职情况。

中泰证券资管被责令改正

3月17日,上海监管局还公布了对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泰证券资管”)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及对中泰证券资管总经理及公司估值委员会委员徐建东、合规总监及公司估值委员会委员王洪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具体来看,中泰证券资管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公司个别资产管理计划在所投资的债券已停止竞价交易的情况下,仍长期采用历史收盘价估值,估值方法不合理。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第二条第二项,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以下简称《私募资管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二是关联交易制度不完善,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定价方法未进行规范。上述情况违反了《私募资管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私募资管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中泰证券资管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且徐建东作为公司总经理及公司估值委员会委员,王洪懿作为合规总监及公司估值委员会委员,均对上述相关行为负有责任,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记者注意到,近段时间以来,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私募资管业务的合规经营,已有多家券商因资管业务不合规问题受到证监会处罚,记者梳理处罚情况发现,估值方式不合理成为了合规重灾区。

对此,罗攀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错误的估值方法我们要分两种情况来讲,一种情况是它的适用方法错误,第二种是主动的适用方法错误,大家要注意这个问题,如果是专业方面的问题,就是管理机构的整体的水平有待提高。但如果是主动行为,则是有意在掩盖投资标的的价值,那么这对投资者来讲是一种欺诈,是不公平的,违背了专业化原则。”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资管机构应不断科学提升估值技术,做到“可视化”,保持估值体系一致性、合理性,并尽量与市场贴合,体现资产的公允价值。

张竹然认为,在目前行情震荡下跌的大环境下,私募基金管理人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很多中小私募受制于人员和信息的限制,对于估值无法做到公募基金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使得很多基金持有人持有体验较差,更有甚者,会选择延迟公布或者如果持有人没有催促就不公布净值的做法。

“这种基金往往存在内部控制不规范,投研体系缺失,风格漂移等种种情况,对于此类公司,现在以及将来都注定会是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张竹然向记者表示。

罗攀表示,符合监管要求是各项业务开展的重中之重,千万不能够抱以侥幸的心态,这一类的处罚也绝不是小题大做,甚至应该持续的加强监管。而对机构来说,完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流程、控制风险、坚守合规底线,非常重要,也是基本要求。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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