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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能否发挥鲶鱼效应?

作者:刘波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4-07-30 23:05:00

摘要:设立民营银行是回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内生性需求,而国家在制度上主动扶持和规范其发展,也意在激发出改革的深层次动力。
刘波

    筹划一年的民营银行设立试点计划最近终于初步开花结果。7月25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披露,在首批五家试点的民营银行之中,银监会已正式批准三家的筹建申请,分别是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和天津金城银行,银监会还将继续引导另两家完善和确定筹建方案。
    回顾民营银行试点历程,可以说改革进度还是令人乐观的。去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十条”)首次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去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此后银监会对试点工作制定了框架性建议,然后在今年3月的“两会”期间,尚福林公布了五家民营银行的试点工作。民营银行既已破茧,就需要全方位的后续改革推进,让它生长为美丽的蝴蝶。
    我国对民营银行的定义还存在一定争议,但基本认为是民间资本全资或控股的银行,另一个要件是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我国银行一直采取了一种政府全资或者控股的模式,导致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治理结构僵化板结,贷款严重偏向国有大型企业。这种国家金融垄断状态造成的效率损失成本与运行风险都在不断升高。民营银行既可以外部倒逼国有银行改革,也可以促进清理那些缺乏监管处于散乱状态的“影子银行”系统,打破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并存的二元化金融结构,让处于边缘地带的地下金融转而在阳光之下运行,降低金融系统和地方债的整体风险。
    公众期待民营银行能起到“鲶鱼效应”,对享有支配地位的国有银行起到制衡作用,增加金融消费者的选择权,让银行的竞争变得更加激烈,从而督促银行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但是民营银行要发挥这些作用,一个重要的前提是构建起清晰的产权结构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既不受地方行政机构的干预,也不承担任何国有银行的经济政策职能,只对股东负责而不受任何其他利益的左右,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首要目标。
    也要看到,发展民营银行只是金融体制改革整体规划的一部分,打破金融抑制状态,让民营企业能够得到充分便利的融资渠道,让私有中小企业真正成长壮大为经济体中举足轻重的力量,不可能是成立几个民营银行就能解决的。但另一方面,民营银行也不应只是陪衬性的绿叶,它不只是承担服务于民营经济、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工具性职能,而是要成为实现我国全面金融制度创新的一支生力军。
    目前人们对民营银行期待甚高,但主要因为许多制度瓶颈的存在,其发展前景也不能让人过度乐观,要实现其健康发展需要首先踏踏实实地解决许多制度问题。首先是要理顺法律关系,很多金融行业的法律已经和现实发展需要不符,应该修改各种过时的法律法规规定,让民营银行变得名正言顺,确保民营银行在各方面享受平等待遇,而且在平等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享受一定程度的税收、政策扶持等方面的优待,即“超国民待遇”,以鼓励这个新生事物的壮大。
    刚刚试点的民营银行可能会比已经成形的国有银行面临更大的资产质量风险、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为了防范风险,在市场准入方面必须严格把关,确保试点银行建立起规范透明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按照市场化法则运行,实现权责利的统一和自负盈亏,实现彻底的政企分开,不受不正当的行政干预。在监管方面,需要针对民营银行制定独立的监管规则,并鼓励不断壮大的民营银行更多靠自律性规则去调整。此外,不仅要鼓励新成立的民营银行,还要增加民营银行的涌现渠道,逐渐鼓励一些传统金融机构,如城市商业银行进一步引入社会资本和民营化的路径。
    为了给民营银行的健康发展护航,还需加快其他配套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必须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让民营银行基于自身实力与特点而有更自由的利率选择,利用高利率和更优质服务的经营策略来吸收资金,才能保证民营银行的存活与盈利。在当前利率市场化还无法全面铺开的情况下,可以让民营银行的利率监管变得更加宽松,允许其在一定范围之内设定比国有银行稍高一些的利率,以便利其吸引资金。民营银行与利率市场化改革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必须协力并进。
    同样非常重要的是构建起全面的存款保险制度,以及金融机构破产制度,这是民营银行公司化经营所必需的法治前提。只有建立了全面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才能保证银行的优胜劣汰,构建起避免金融风险向全社会扩展的防火墙,也只有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民营银行发展才能赢得存款人信任这个关键要素,因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对民营银行来说首要的挑战是克服公众的偏见,解决吸取存款的问题。当然所有这些都不仅关乎民营银行,而是属于全面金融改革的范畴。
    设立民营银行是回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内生性需求,而国家在制度上主动扶持和规范其发展,也意在激发出改革的深层次动力。未来在根本上需要准确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培育金融市场的扩展与深化,加快既包括金融机构也包括金融工具的制度变迁,实现金融结构的不断优化,让民营银行从一种边缘制度,逐渐演化为核心制度。对于在西方爆发的有其特殊背景的金融危机,不宜“误把杭州作汴州”,放慢金融改革与创新的脚步,而应从中国实情出发,进一步推动金融自由化和管制放松,使其成为未来经济增长的重要泉源。
(作者为资深财经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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