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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抢滩“风险了结后市场”

作者:高和平

来源:华夏理财

发布时间:2014-06-06 16:19:00

摘要:当保险遇上信托,就出现了保险金信托。这种金融产品是解决高净值人群1+1 财务需求的利器。

机构抢滩“风险了结后市场”


  当保险遇上信托,就出现了保险金信托。这种金融产品是解决高净值人群1+1 财务需求的利器。

CEO 的担忧

  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虽然购买了高额的寿险产品以保障家庭资产安全,但是仍然不能排除一些风险,如人为因素,留给子女的资产被他人侵占。

  当保险金的受益人是子女等未成年人,或者是父母等年迈老人时,他们由于对资金的安排运用能力很弱,就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所以这类人群特别适用保险金信托。

  40 岁的陈先生就有这样的担忧,已是一家合资公司CEO的他,事业兴旺,家庭幸福,妻子是全职家庭主妇,两个幼子都不满10 岁。有着强烈风险意识的陈先生,着急解决家庭资产上的两个问题——防范风险,保证妻儿的无忧生活和管理家庭资产,等将来孩子长大后,能顺利实现财富的传承。

  了解到陈先生的需求,信诚人寿给出了解决方案。建议陈先生投保传家致诚资产传承计划,保额8000 万元,一次性缴费29128000 元。

  在受益金的领取上,可以选择保险金信托的方式。如果选择信托化管理领取方式,这是一种先进而科学的现代资金管理方式。信托公司根据委托协议作为保险合同中保险金的受托人,当保险金进入信托基金后,信托公司按照同客户签订的信托合同,管理和分配信托基金。

  借助保险金信托,陈先生身故后,8000 万元将由专业团队进行资产管理,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陈先生的两个儿子每人每年获得100 万元保险金。假设大儿子领取25 年后身故,共领取2500 万元;小儿子领取30 年后身故,共领取3000 万元。剩余2500 万元及累计收益由陈先生已满18 周岁的孙辈开始领取,每人每年获得剩余资产2% 的保险金,领完则合同终止。

  “保险金信托首次接入保险,是以保单理赔金的形式成立信托计划。目前,一个客户花两三百万就可以购买理赔金800 万元以上的保险金信托,而家族信托的门槛相对而言高很多,保险金信托大大降低了专享财富管理的门槛。”信诚人寿首席市场官包虹剑说。

保险金信托

  陈先生这种1+1的财务需求在国内高净值人群中具有代表性。据和讯网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 年末,中国高净值客户(指个人可投资资产在60 万元人民币至600 万元人民币之间的群体)的人数达到197 万人,预计到2014 年底人数将达到1401 万人。他们的财务需求是1+1 模式,既要防范风险,又能实现财富增值。对于防范家庭风险,购买大额保险产品可以实现,但是面对财富的增值,单靠保险产品就显得有些底气不足。

  《CM 华夏理财》统计后发现,国内大额寿险保单频频出现,如去年1 月,北京市场出现首张亿元保单,创意外险7000 万元最高纪录。而这并非大额保单的天花板,之前还有保险公司售出保额高达2 亿元的分红型终身寿险,保费达1.45 亿元。

  不过,看似热闹的大额保单,实则销售不尽如人意。原因之一便是在高净值人群市场,保险并非唯一兼具“财富保障”和“财富传承”的利器,与部分私人银行及信托相比,保险所能提供的财富增值略逊一筹。

  保险金信托就解决了这个短板。所谓保险金信托,是指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的同时,将其在保险合同下的权益(主要是保险理赔金)设立信托;一旦发生保险理赔,信托公司将按照投保人事先对保险理赔金的处分和分配意志,长期且高效地管理这笔资金,实现对投保人意志的延续和忠实履行。

  作为在家族信托基础上的延伸,保险金信托是高附加值的“事务管理+ 资产管理”的单一信托产品,重点是实现委托人在保险理赔后对受益人如何获取财产的管理意志的延续,而不仅仅是简单的财富增值。

  中信信托业务总监刘小军告诉《CM 华夏理财》,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之后,会签订信托协议,在发生理赔之前,项目是以财产权信托的方式托管在信托公司,一旦发生理赔,财产权信托会转换为资金信托,信托公司将根据当初签订的信托协议,履行受托义务。根据客户的意愿,这笔信托资金的用途是为客户量身定制,比如用于子女的教育、购房、购车等。而且,这个信托协议是可以修改的,不过,要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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