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金融正文

银行不跟进 信用卡“全额罚息”难取消

作者:季小舟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4-04 16:44:00

摘要:多家银行采取“容差还款”策略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季小舟 北京报道

   屡遭持卡人诟病的银行信用卡全额罚息规定,在工行率先取消全额罚息将近一个月之后,包括北京银行、民生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在内的各家银行也作出新规定,表示在10元之内不还不用计入利息。


重利息不跟进
    日前,北京的艾先生曾因为信用卡遭遇全额罚息而将银行告上法庭,结果遭遇败诉。这位持卡人认为银行的全额罚息规定属于霸王条款,而法院则认为,银行关于还款及利息计算方式的条款,并未超出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这一事件再次将全额罚息规定推上了风口浪尖。
    尽管工商银行取消全额罚息规定已经一个多月,但是其他银行并无跟风效仿之意。某股份制银行人士告诉记者,由于工行信用卡持卡人最多,取消全额罚息规定能为其招揽更多客户,因此损失可以通过客户数量的增加来弥补,但是对于股份制银行来说,利息收入还是很重要的一块。
    除了工商银行,其他银行均是通过10元之内不还不计利息的措施来弹性处理信用卡罚息这一规定。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张继洲在采访时告诉记者:“其实招商银行在2002年底就开始了10元之内不还不计利息的规定,并不是现在才推出。持卡人若还有10元以下零头忘了还,银行会将欠款滚入下一期账单。”
    记者了解到,建设银行方面也有类似的规定。建行信用卡中心的刘超告诉记者,如果持卡人在大额消费后有10元以下零头忘了还,建行方面可以根据客户的用卡情况不计利息;但是如果客户卡内只有10元欠款未还,这一情况银行会计算其利息。
    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总裁杨科也表示,对于10元以下未还请的欠款,可以采取“容差还款”政策,不再征收利息。杨科认为,“容差还款”有助于防范持卡人的盲目透支行为,防止坏账率的上升。


全额罚息并非国际惯例
    国内银行采取全额罚息政策,表示这是沿袭国际惯例。记者了解到,率先在中国发行信用卡的外资银行东亚银行也采取了全额罚息的政策。
    金融分析研究机构银率网专家华明则指出,在美国,信用卡计算利息的方式各不相同。对于采用最低还款额还款的持卡人计算利息,一般采用得较多的是平均每日余额法。例如,刘先生的账单日是每月1日,如果他在3月1日到4月1日期间,在3月5日和3月26日分别透支消费了500元,那么他的每日平均余额是:(500×21+500×6)/31=435.48元,若执行20%的年利率,刘先生应该缴纳的利息是:435.48×31×(0.2/365)=7.45元。
    若是按照国内全额罚息的规定,刘先生5月份欠款1000元,最低还款额为10%即100元,如果刘先生采取最低还款每月只还100元,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计算,刘先生将1000元还清本金利息合计为117.5+119.4+119.35+118.5+117.75+117.5+116.65+116.6+115.9+114=1173.15元,按最低还款额还款,必须多付173.15元的循环利息。
    若是按照工商银行新推出的“部分罚息”策略,刘先生采用最低还款额还款本金和利息合计:104.5+104.4+103.85+103+102.75+102+101.65+101.1+100.4+100=1023.65元,其中循环利息仅为23.65元。
    由此可以看出,同样是欠款1000元采取最低还款额还款,利息相差了149.5元。高利息收入也正是银行不愿取消全额罚息的原因。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