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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如何才能破解“内忧外患”

作者:杨国英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2-12-28 22:42:00

摘要:在我国信托业高速扩张之下,与之相伴生的风险亦在加速集聚——仅近半个月,继信托业龙头中信信托再度传出旗下产品面临兑付危机之后,有“中国黄金信托

    在我国信托业高速扩张之下,与之相伴生的风险亦在加速集聚——仅近半个月,继信托业龙头中信信托再度传出旗下产品面临兑付危机之后,有“中国黄金信托第一人”之称的国投信托创始人之一吕益民,亦因旗下黄金信托业务被曝出账面亏损近40%而辞职。
    事实上,之于当下信托业而言,上述信托公司所面临的兑付危机并非个案,回顾今年以来,素有刚性兑付之名的我国信托业,今年的兑付危机却接踵而至,面临兑付危机的信托公司亦更已逾10家,一场系统性的信托危机正呈蔓延之势。
    必须承认,当下信托业所面临的兑付危机,某种程度上,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因为,信托业务规模的倍增,必然会导致其风险敞口的同比放大。2006年底仅为3800亿元的信托业务规模,当下却已高达6.58万亿元(截至今年10月底),6年时间信托业务规模倍增近18倍。以此推而论之,在信托业务规模6年放大18倍之下,此前整体呈刚性兑付之实的信托业,今年出现一系列的兑付危机,似乎亦为情理中事。
    但是,这显然是表象之见,而非洞察根本之见。这是因为,近年来,我国信托业务规模的倍增,并非是信托业真实竞争力提升所导致,而是拜银行信贷政策性管控以及信托业独特功能定位所导致。在银行信贷政策性管控之下,一是为规避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比的指标限制,可以通过信托的资产证券化功能,进行银行信贷资产的表外化处理,二是为突破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等限贷政策,可以通过银信合作模式,借信托之船以出海。而与其他金融业态相比,信托业本身的业务触角又极其广泛,其不仅具有商业银行的放贷功能,还具有投资银行的承销功能,更具有资产投资领域的证券化功能,其在推出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新政之前,是我国唯一横跨货币、资本、实业三大市场的金融业态。
    过于依赖外因而做大规模的信托业,在缺乏内因质变的情况下,必然会产生相应的系统滞后性风险。亦即是说,在我国信托业务规模高速扩张之时,却没有形成与之匹配的业务模式和风险管理升级,这已构成了当下信托业的“内患”。之于业务模式而言,我国信托业当下仍然以“通道类”业务为主,而非真正的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据银监会相关统计,我国当下信托业务,表面上融资类信托占比为51%,实际上将变相融资类信托包括其中,则其整体占比估计已高达70%以上。之于风险管理而言,我国信托业当下的风险管控,与商业银行相比明显不可同日而语,不仅项目前期调查、项目中期审查等程序不够严谨,更缺乏坏账计提准备等措施,而与券商、基金等相比,信托业则不仅缺乏评级机制,更缺乏统一的二级交易市场,从而使我国信托业不具备应有的风险流动和风险分散的功能。与此同时,日益强化的政策监管,亦可姑且视之为我国信托业的“内忧”之一,尤其是2010年银监会资产管理新政以及今年信托公司净资本要求新规的颁布。
    与上述“内忧”所形成的结构性风险相比,由其他金融形态创新所形成的业务冲击,对当下信托业来说则堪称“外患”,亦显然要更为直观,且更为紧急。自今年以来,证监会对券商、基金以及保险业涉足资产管理业务的陆续放开,已经打破了此前信托在资产管理领域“独领风骚”的格局。与此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所推出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亦对融资类信托产生了结构性的分流作用,而资产支持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推出,则更与信托公司的类资产证券化服务形成了直接竞争。而其他金融形态的创新以及新金融品种的陆续推出,则必然会大幅影响信托业“实业投行”的绝对优势地位。
    在当下信托业兑换风险频出之下,信托公司如何才能有效破解“内忧外患”?首先,其应认识到当前“外患”的不可逆性,在当下金融业已初步告别分业经营的格局下,面对券商、基金和保险涉足资产管理领域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及资产支持票据等,对信托业所造成的结构性冲击,我国信托业只有客观面对、理性认知,走出过度依赖“通道类”业务的桎梏,重新回归信托“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资产管理本源。而在业务结构转型之时,信托公司还应通过对风险管理的强化,以切实减少信托兑付风险。当然,政策层在加大对信托业监管的同时,还应通过建立信托产品的二级交易市场,以强化其风险流动和风险分散的功能。(作者为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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