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继业:痛下决心取消普通公路收费
全国政协委员孙继业直指收费公路四大顽疾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郑重 北京报道
“有关部门对收费公路进行治理,但久治不愈,其原因就在于,不少地方把公路收费视为取之不尽的财源。”3月10日,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监察厅副厅长孙继业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二场大会发言中疾呼,“不痛下决心,不从制度上进行根本改革,是不可能解决的。”
本报注意到,孙继业在以《收费公路制度应当改革》为题发言时,短短5分钟内,3次被热烈掌声打断。
“政府还贷公路摇身一变,变‘性’为‘经营性公路’,成为地方政府的‘提款机’和‘摇钱树’。”孙继业认为目前不合理的收费公路制度存在四大顽疾。
“首先是收费公路过多,收费公路总里程及所占比例在世界上遥遥领先。”在孙继业看来,公路是公共产品,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公路是免费的。即使收费的国家,收费公路占道路总里程一般不超过1%,如美国收费公路仅占公路总里程的0.1%,占高速路的8.8%。而我国收费公路虽然只占总里程的4%,但使用率最高的95%的高速路、61%的一级路都是收费公路。
“虽然有关规定限定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但许多地方得寸进尺,收费站点过密,司机怨声载道。”孙继业举例说,如西部某省284个收费站中,有131个间距不合规,其中10个收费站间距不到10公里。
在孙继业看来,目前收费标准不一、“标准过高”是收费公路制度第三大顽疾。
“如轰动一时的天价过路费案,某高速大型货车的收费标准相当于京石高速的3倍、京津塘高速的6倍。”孙继业给出一组触目惊心的数字:2010年,各省路费日均进账均超千万,19家路桥收费上市公司毛利率高达59%,成为最赚钱的暴利行业。由此引发的问题是,部分司机为降低运输成本违规超载,导致交通事故频发。
孙继业认为造成收费标准过高的原因是由于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的制定权已下放给地方政府。
孙继业指出,收费公路制度存在的第四大顽疾是收费期限过长。他举例说,比如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立项时为‘政府还贷公路’,后来变身为‘经营性公路’,早已收回投资数倍,至今仍收费不止;京石高速收费年限竟达42年。
在孙继业看来,“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但“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可放宽至25年,于是不少“政府还贷公路”摇身一变,变“性”为“经营性公路”,成为地方政府的“提款机”和“摇钱树”,人民群众对这种“收够了还收”、“没完没了”的做法意见很大又无可奈何。
孙继业建议,首先应取消普通公路收费。
“普通公路属纯公共产品,汽车使用者已经缴纳了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燃油税等,不应再重复交过路费。目前我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已经具备了还公路公益性的条件和财力。我建议取消普通公路收费,停止普通公路改制为经营性公路,让公路真正姓‘公’!”孙继业在发言时说道。
同时,针对高速公路,孙继业认为应降低其收费标准。“高速公路属准公共产品,可以合理收费,但收费期限届满后应终止收费。而且,车流量日渐增加,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对投资回收和合理回报影响并不是很大。”
另外,针对目前的“统贷统还”政策,孙继业认为,这正是很多超期收费站仍然没有撤掉的主要依据。“各省收费公路之所以敢欠债2.3万亿,主要原因也是依赖‘统贷统还’。由于公路不断在修建,‘统贷统还’实际上成为变相延长收费期限的一个借口。”他认为,应该改革“统贷统还”政策,凡是超过收费期限的收费站应予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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