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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第三方支付机构被罚超62亿元,严监管下行业加速洗牌

作者:胡梦然 张智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3-12-29 18:11:18

摘要:“严监管一定会成为常态化,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正在经历一个大浪淘沙的阶段,在支付费率逐渐固定的前提下,早日进行合规化和企业数字化服务改造的机构未来才能获取更大的发展空间。”

年内第三方支付机构被罚超62亿元,严监管下行业加速洗牌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胡梦然 张智 深圳报道

临近岁末,第三方支付领域再现千万级罚单。

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得仕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和违反清算管理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42.615373万元,并罚款8630.503838万元,合计罚没金额超过8873万元。

这已是本月内第四张达到千万元级别的非银支付罚单。此前,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被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合计罚没1756.10万元,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及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分别被罚没2183.56万元、1191.99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29日,今年第三方支付领域产生了54张罚单,超过20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被罚,罚没总金额超过62亿元。

频现千万级罚单

此次得仕股份被罚没8873万元,超过了10月末中汇电子收到的8090万罚单,成为除支付宝、财付通外,第三方支付机构今年收到的最大罚单。

此外,12月另有三家机构一次性被罚金额均达上千万元。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和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两项,被警告并罚没款合计2183.56万元;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被警告并罚没款合计1191.99万元;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也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两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并罚没款合计1756.10万元。

从被罚原因来看,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依旧是今年支付机构频繁被处罚的“重灾区”,涉及违规事宜多集中在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方面。同时,超过六成罚单涉及“双罚”,即责任人一并被罚,违法违规事由集中在违反支付结算管理相关规定及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等方面。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在接受《华夏时报》采访时表示,综合讲,今年曝出的大额罚单多为此前1—2年时间段,这是央行不断进行严格监管执法检查的成果,其实也是支付行业不断规范化发展的体现。

他指出:“严监管一定会成为常态化,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正在经历一个大浪淘沙的阶段,在支付费率逐渐固定的前提下,早日进行合规化和企业数字化服务改造的机构未来才能获取更大的发展空间。”

天使投资人郭涛对《华夏时报》记者指出,相比往年,今年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呈现出以下变化。首先,监管部门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也相应加大,这促使支付机构更加注重合规经营;其次,由于监管政策的收紧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小型支付机构难以生存,导致行业整合加速,大型支付机构的地位更加稳固。

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今年的变化,亚洲数字经济科学院中国区主任赵永新补充道:“可以观察到今年机构的业务模式有所创新,这也是为了应对市场竞争和监管压力,不断探索创新业务模式以提供更加便捷、安全、高效的支付服务。此外便是跨境支付的增长,随着‘一带一路’的进程加速,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跨境支付业务增长迅速,成为新的竞争焦点。”

严监管成为常态化

年末,第三方支付机构也迎来了监管新考验。12月17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重点规定了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定义和设立许可;二是完善支付业务规则;三是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四是明确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

12月28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对《条例》发布进行了进一步介绍。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表示,《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厘清了支付产业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边界,赋予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权力,有力夯实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标志着支付行业发展进入崭新阶段。

他介绍道,经过数十年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以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为中心,商业银行、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广泛覆盖、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体系。目前,4000多家商业银行、180多家支付机构,有效满足了1.6亿经营主体和亿万消费者的支付需求。我国个人银行账户拥有率已超过95%,高于中高收入经济体平均水平,移动支付普及率达到86%,居全球第一。

《条例》明确,同一股东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两个及以上同一业务类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10%以上股权或者表决权。同一实际控制人不得控制两个及以上同一业务类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条例》的规范下,预计牌照将进一步缩减,今年内已累计注销15张支付牌照。自2011年首批三方支付牌照签发以来,截至目前已累计注销85张支付牌照,支付牌照数量为186张。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负责人王晟在会上表示,最新出台的《条例》注重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条例》明确对支付机构实施“先证后照”管理,规定支付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股权管理规定,对公司治理、系统重要性机构管理等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构建了“机构监管”的框架。此外,从资金和信息维度重新划分支付业务。在新的分类方式下,不受新型支付渠道、支付方式等影响,无论支付业务外在表现形式如何,均可按照业务实质进行归类和管理,更好适应支付业务发展需要,落实“功能监管”。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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