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大考:23家平台入围第三批,公众参与能否带来理想生态?

作者:隋福毅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1-04-09 19:31:05

摘要:北京加速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李鹏用“有喜有忧”四个字概括自己对互联网募捐平台的评价。“喜的是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发挥了他们的作用和功能,给慈善组织链接了社会资源。但目前这20家平台的工作是良莠不齐的,部分平台的工作质量还有提升空间。” 李鹏对《华夏时报》记者说。

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大考:23家平台入围第三批,公众参与能否带来理想生态?

文/隋福毅

3月15日,民政部正式公布第三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初步入围名单,23家平台通过形式审查和技术测评,进入社会公众评价环节。这是民政部继2016年和2018年推出两批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之后又一次集中推选。

在这近五年时间里,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从无到有,互联网公开募捐行为得到了规范,推动了公益慈善行业有序发展。作为“互联网+公益慈善”的新兴产物之一,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尚处于发展初期,有关它的发展现状和未来的讨论从未停止。

那么,前两批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呈现出怎样的发展特征?第三批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遴选过程加入公众评价这一环节有何价值?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又适合怎样的生态?目前,正值第三批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产生前夕,这些问题更加值得思考。

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头部效应”

据了解,民政部先后于2016年、2018年分别推出13家和9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在中国慈善信息平台和基金会中心网主动退出之后,目前共有20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提供服务。

对于目前20家平台的发展情况,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社会公益研究中心主任陶传进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从平台运营角度来说,前两批平台基本完成了目标,是值得认可的。“它们为慈善组织提供了互联网公开募捐的平台,丰富了慈善组织的筹款来源,而且大部分平台也都按照相应的政策和标准开展运营,运作效果是令人欣喜的。不过,也有几家平台是没有运作起来的。”

北京加速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李鹏用“有喜有忧”四个字概括自己对互联网募捐平台的评价。“喜的是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发挥了他们的作用和功能,给慈善组织链接了社会资源。但目前这20家平台的工作是良莠不齐的,部分平台的工作质量还有提升空间。” 李鹏对《华夏时报》记者说。

采访过程中,陶传进和李鹏都提到了平台之间发展并不均衡的问题,而公开可查的资料佐证了这一观点。

据2020年10月发布的《中国网络慈善发展报告》,2019年,我国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募集的善款总额达到54亿。其中,腾讯公益募款28.03亿,约占所有平台筹款总额51.9%。对此,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剑银表示,头部效应的出现,折射出有不少机构缺乏活力的现实。

在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周健看来,各平台筹款量具体多少实际上并不重要。虽然各平台管理思想和运营风格各不相同,但在当下互联网背景下,各家项目设计和提供的平台服务都大同小异。真正对互联网募捐平台筹款体量产生显著影响的实际上是与各家依托的平台流量和业务范畴相关。

“遴选机制+公众评价”

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生效。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这是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设立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对于慈善法中提到的“指定平台”这种说法,马剑银认为,“指定平台”这个概念在目前的行政法理论和实践中没有定位,它究竟是行政许可还是行政委托也存在争议。“如果是行政许可,就不应该用遴选的方式,而是设定标准,大家只要符合标准就可以参与。如果是行政委托,倒可以通过遴选准入,但就目前互联网平台所承担的职能来看,遴选机制并不是很适合当下发展。”

马剑银说:“从称呼上,我们很容易看出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设立的初衷是进行信息公开,但现在平台的主要任务是募捐服务,这本身是一个功能错位。”

“如果这些平台现在就只做信息公开,那目前的遴选准入机制完全没有问题。而募捐服务是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市场意义的领域,它需要适度竞争。但现在,加上缺少完备的日常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遴选基本上成为了平台的一张入场券,这不是一个符合市场竞争原则的健康生态。”马剑银强调。

据民政部官方公告,第三批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产生大致需要经历材料申报、形式审查和技术测评、社会公众评价、现场答辩和评审四个流程。与前两次相比,本次遴选程序首次加入公众评价这个环节值得关注。

对于这一改变,陶传进认为专家视角和公众视角存在差异,公众参与评价是对之前遴选程序的一个补充,会让整个过程更加客观和全面。“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公众评价这一环节操作得当的话对于遴选是很有益的。”

周健则认为,引入公众评价首先可以看出民政部希望公众参与这一想法,是非常积极的一面。但究竟这一行为是否会带来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参与,实现公众评价,还是要表示期待和疑问。

马剑银表示,各平台在遴选之前并没有相关实践,在遴选过程加入这一程序,公众评价的标准根本不是各平台开展筹款业务能力,而是对它们所依托的组织的评价。可是对原有组织评价很高,并不意味它可以把募捐服务做好。

什么样的“生态”更理想?

在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领域,什么样子的“生态”更加理想?

在陶传进看来,理想的模式应该是互联网募捐平台、公益慈善组织、捐赠人和公益项目受益人四方的互相选择。在四方力量的协调下,平台的运营规则和服务规则会不断调整。而政府只需要负责顶层设计,而不需要承载所有繁琐的监管负担,必要时也可引入第三方机构。

马剑银则认为,应该将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信息发布平台功能和募捐服务功能进行区分。前者可以通过行政委托的方式只做信息公开;后者应该做成符合市场逻辑的生态,以行政许可的方式设定行业准入机制,同时设置可操作的退出机制。

至于具体平台的发展,陶传进认为,未来互联网募捐平台需要经历分化的过程。各家平台需要定位到不同的公益领域、受益人、捐赠人乃至不同的服务方式。平台追求差异化运营会让大家都有各自的生存空间,也会真正将相应领域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出来。

李鹏则表示:“一定程度上讲,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提供的是一个支持性、服务性的产品,这跟做商业产品一样需要细分‘市场’。回到平台的角度来说,好的平台需要有出色的社会资源动员和整合能力,更需要有自己明确的发展战略。”

在平台运营机构这个议题上,周健认为应该由非营利组织来运营,避免与商业因素产生交集,这应该是行政部门构建的监管底线。

在陶传进看来,“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互联网募捐平台并不一定需要公益组织来运作。不同背景的组织链接着不同的社会资源,有着各自的优势。只要法律规范到位,社会选择机制完善,殊途同归,都会对公益慈善领域的发展和行业成熟做出贡献。

责任编辑:方凤娇 主编:文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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