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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加码!一个月内62家私募违规被罚 投资者适当性和信披问题是“重灾区”

作者:陈锋 刘超凤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08-22 18:50:39

摘要:自7月23日29家私募因违规申购科创板被集体处罚后,8月以来又有中国证监会重庆、厦门、福建等多地监管局密集公布私募违规情况。

监管加码!一个月内62家私募违规被罚 投资者适当性和信披问题是“重灾区”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陈锋 见习记者 刘超凤 北京、上海报道

自7月23日29家私募因违规申购科创板被集体处罚后,8月以来又有中国证监会重庆、厦门、福建等多地监管局密集公布私募违规情况。

《华夏时报》记者统计近一个月(7月22日至8月21日)的私募违规情况后发现,除了违规申购科创板外,重庆、厦门、福建、广东、宁夏、湖南、青岛的监管局对不少于33家私募机构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责令改正或出具警示函,其中尤以厦门、福建、广东和重庆公示的违规私募机构最多,分别是9家、7家、5家、5家。

事实上,近一个月内共有62家私募机构因违规被处罚。而投资者适当性和信息披露方面,则是私募违规的“重灾区”。上述违规私募机构出现问题最多的分别是: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以及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而泉州市丰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家私募的违规行为就多达5处。

对此,私募排排网定性研究主管刘庆连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强监管是好事,利好私募行业的长远发展。私募本身就是一个风险较高的行业,如果在产品备案、风险评级以及向投资者承诺收益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必然加重私募机构或投资人的风险暴露,出现恶劣事件都是有可能的。

重庆:多数信披不合规

近一个月内,重庆证监局对5家私募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公示,其中仅在8月20日就公示了4家违规私募机构。上述私募机构主要涉及的问题是未按规定披露信息以及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其中,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又涉及三个方面:第一,未按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比如,重庆联创共富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联创共富”)未按规定和合同约定向部分基金的投资者披露2016年1季报、2017年1季报以及2016-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第二,未在协议中约定信披的具体事项。比如,弘泰通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弘泰通保”)的部分基金未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信息披露的内容、频度、方式、责任以及渠道等事项。

第三,未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任职情况。比如,在基金存续期内,西证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基金投资决策的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同时或先后在公司和控股股东西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任职的情形,却未向投资者披露上述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任职情况。

此外,联创共富和弘泰通保均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管理基金的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私募基金管理人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这也是投资人了解产品运作、基金业绩等的前提。加强对信披违规的监管,对行业的规范和透明有着重要作用。”一位业内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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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9家私募机构违规被罚

引人注目的是,厦门监管局近1个月内集中对9家私募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其中涉及到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资金募集时未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4家私募机构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包括厦门倍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倍凡投资”)、厦门捌大流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捌大流域”)、厦门继祥宏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继祥宏利”)、厦门市美亚梧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此外,包括上述机构和厦门时位长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5家私募未对基金进行风险评级。

第二,在投资运作上未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或违规管理私募基金。比如,倍凡投资管理的基金未托管,且未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再比如,继祥宏利将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违规管理私募基金。

第三,在信息披露方面违规。比如,捌大流域未按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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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私募典型违规通报

广东监管局于8月9日发布关于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典型违规情况的通报,发现辖区私募机构部分方面存在一些典型性的问题,包括违规宣传、未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信息披露不及时等等。

近一个月内,广东监管局公示了6起私募违规信息,涉及5家私募机构。其中广州市犇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犇鑫投资”)因资金募集合规问题、从业人员合规问题两次“上榜”。上述私募机构涉及到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违规宣传,未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比如,太库创业投资管理(横琴)有限公司(下称“太库创投”)、广州赛富合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犇鑫投资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广州基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某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第二,未按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及其他重大信息。比如,太库创投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中基协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第三,发生重大事项未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告。阳明资产管理(横琴)有限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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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家私募违规多达5处

近一个月内,福建监管局对7家私募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公示,主要问题集中在资金募集和信息披露方面。

第一,违规宣传。福建豪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投资者承诺收益。

第二,私募基金未备案。比如,泉州市地山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地山投资”)、运通星(中国)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运通星”)管理的私募基金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第三,未按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及其他重大信息。比如,地山投资、运通星未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而福建福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报送的2017年、2018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未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情况。

第四,未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涉及到善润园(福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善润园股票型1号基金和福建双宇中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双宇中融创富一期证券投资基金。

最典型的要属泉州市丰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违规行为多达5处,包括向2名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投资者承诺收益,未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管理的部分私募基金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未保存关于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调查问卷、风险揭示书等资料以及公司自成立以来私募基金投资决策方面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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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湖南监管局、宁夏监管局、青岛监管局近一个月内也发布了私募违规情况,涉及的私募机构分别为4家、2家、1家。而出现问题较多的是未及时更新在中基协登记备案的信息,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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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监管趋严是否与市场行情相关的问题,独立财经评论员郭施亮对《华夏时报》记者说,“实际上,近年来也存在不少私募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合规性监管要求有趋严的迹象;而市场环境低迷,且接近股权质押的临界点,对监管要求的压力则更为严格;同时合规性监管是长期性的问题,未来对私募违规行为的监管与处罚会趋于严格,也为提升市场正常运行秩序创造有利条件。”

刘庆连则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强监管让所有私募管理人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对行业的优胜劣汰、健康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虽然强监管会加重私募机构的运营成本,但是站在投资人的角度,是非常必要的。

编辑:刘春燕 主编: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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