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谢卫: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0-05-22 19:06:11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刘超凤 胡金华 上海报道
5月22日,备受瞩目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作为唯一一位来自基金行业的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总经理谢卫带来了两份提案——《关于完善金融产品销售适当性管理的建议》和《关于发挥公募基金作用、提升年金基金投资增值能力的建议》。上述提案主要关注销售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等问题。
在完善金融适当性管理方面,谢卫建议,将投资者教育提升到国家金融发展的战略高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深化投资者教育的深度与广度,例如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在年金管理方面,针对长期资金被短期化运作、公募参与力度不够等问题,谢卫建议,将权益比例上限提升至40%;开放年金个人投资选择权并引入默认选项机制,将养老目标基金作为默认选项供参与者投资等等。
建议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针对金融产品销售适当性案件,最高院曾于2019年11月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会议纪要》,提出若干普遍性指导规则。比如“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在接受金融服务后参与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遭受损失的应予全赔;以及卖方机构能够举证证明根据金融消费者的既往投资经验、受教育程度等事实,适当性义务的违反并未影响金融消费者作出自主决定的,卖方机构全不赔”。
谢卫表示,司法裁判向全赔/全不赔两级分化转变,这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比如给予了投资者投资损失可全额赔付的不当预期,与金融产品禁止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的基本精神相违背;弱化投资者本身应具备的注意义务,未甄别出其中真正需要倾斜保护的群体;客户既往投资经验、受教育程度等情况不具有客观判断标准,金融机构获取客户真实信息存在天然屏障,存在取证不能。
在完善销售适当性管理方面,谢卫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平衡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与鼓励金融交易的关系。司法机关对适当性纠纷的法律意见,体现了其对金融消费者的倾斜保护以及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决心。谢卫建议维持好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与鼓励金融交易之间的平衡,妥善处理“稳”和“进”的关系,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实现金融稳定发展。
第二,统一各类金融产品的投资者适当性操作标准。当前,部分行业协会提供了适当性问卷参考,但并没有公布具体分数指标或评分方式。部分金融机构的评估方式在司法案件中甚至不被法院所采纳,成为金融机构开展销售适当性工作的不确定之处。
第三,明确发展方向,深化投资者教育的深度与广度。建议将投资者教育提升到国家金融发展的战略高度,制定投资者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建议深化投资者教育的深度与广度,例如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通过科学设计投资者教育内容,合理定位不同教育主体角色分工,促进投资者群体素质的整体提升。
提升公募的年金参与度
谢卫的第二份提案关注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问题。目前我国年金投资管理机构包括公募基金、保险机构、证券机构。公募基金在22家年金投资管理机构中占11个席位,13年来机构数量没有新增。此外,年金投资股票、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上限为30%。
谢卫表示,当前年金基金的权益投资比例相对较低,既低于全国社保基金40%的比例上限,也与海外成熟养老金市场平均40%到50%的权益投资比例存在较大差距。较低的权益投资比例,阻碍投资管理机构通过权益资产配置来获取长期超额投资收益的投资决策。
其次,公募基金在年金基金管理的参与程度与其管理能力不对等。目前,全国社保基金18家境内外部委托管理人中,公募基金占16席,其管理的资产占社保基金境内委托管理规模的90%以上。相比之下,公募基金虽然在年金管理机构中占一半席位,但其管理资产规模远低于9家保险机构。而在各类年金管理机构中,公募基金机构的投资能力一直比较突出。
最后,个人投资选择权的缺失导致年金基金的保守化投资趋向。现行的年金制度设计更多地考虑中年和临近退休职工等风险承受能力较低人群的投资要求,总体投资习惯趋于保守,反映在投资行为上就是对投资管理人的约束较多及偏向短期考核,导致投资管理机构被迫着眼于短期投资业绩,长期资金被短期化运作。
对此,谢卫建议比照全国社保基金,将年金基金投资权益资产的比例上限适当提升至40%;并引入更多优秀的公募基金机构参与年金基金投资;开放年金个人投资选择权并引入默认选项机制,将养老目标基金作为默认选项供参与者投资,实现参与者的养老投资目标。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秦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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