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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公司债野马收缰 券商成风控一线责任人

作者:盛青红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06-16 21:02:43

摘要: 6月9日,中证协向券商下发了“关于就修改《公司债承销业务规范》的决定征求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券商主承销公司债必须在最近两年内至少被评过A级别及以上;如若评级达不到,近两年主承销的公司债金额位列行业前20,经监管部门核查,也可获得公司债主承资格。

万亿公司债野马收缰  券商成风控一线责任人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盛青红 广州报道

公司债监管再度升级,从承销源头上开始“截流”。

6月9日,中证协向券商下发了“关于就修改《公司债承销业务规范》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新增对公司债主承销商分类管理的具体措施,明确要求券商主承销公司债必须在最近两年内至少被评过A级别及以上;如若评级达不到,近两年主承销的公司债金额位列行业前20,经监管部门核查,也可获得公司债主承资格。

实际上,监管层今年已经数度对公司债业务进行风险排查。2017年1月,证监会启动对公司债承销业务的全面性核查自查工作;2月,中证协召集券商发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3月,沪深交易所发布试行《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证监会发布实施《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公司债务违约风险指引》;5月,中证协和沪深交易所联合举办证券经营机构公司债信用风险防控专题培训班。

在政策和环境双重夹击下,公司债今年以来发行规模急剧下降,截至6月16日,数据显示,公司债发行规模为3856.86亿元,同比下滑超过50%。

分类新增两大门槛

根据征求意见,为防范公司债券信用风险,扶优限劣,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最近两年中至少有一年为A级别或A级别以上的证券公司,可以担任公司债券项目主承销商;评级为BBB级别或BBB级别以下的证券公司,如最近两年主承销商的公司债券承销金额行业排名前20位,经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审慎确认,项目质量高,具有专业化特点的,也可以担任公司债券项目主承销商。

最近两年分类结果均未达到A级别或A级别以上的证券公司,其担任主承销商的公司债券项目面临更换主承销商的风险。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最近两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的起算年度为《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修订发布日当年,也就是2017年,这也意味着要等到2019年,才能按照上述规则判断哪些券商具有公司债主承资格,券商还有两年的时间去拼这个资格。

而从2016年证监会评级分类结果来看,中信、海通、华泰、广发、国信等大型券商的分类结果均从AA级别下调到了BBB级别,但是它们主承销的公司债金额均在行业前20名单内,另外,中山证券、长城证券、东兴证券等小券商的主承销公司债金额也在行业前20之列。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一些企业出现经营困难,信用违约等风险事件逐渐显现,这对公司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中泰证券分析称,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承销机构在债券发行、承销和存续期间未能做到履职尽责。

而作为公司债受托管理人的券商,已被监管视作“债券风险防控的一线责任人”。

据《华夏时报》记者从华南一上市券商债券人士处了解到,证券公司需在今年5月31日前完成公司债风险分类工作,向沪深交易所报送首次半年度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其中包括向监管层说明正常类、关注类、风险类和违约类债券在全部受托管理的债券中的占比情况,占比不足20%的,应当说明具体原因。

根据规定,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信用风险监测和分析结果,可以将债券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风险类及违约类”等四类,正常类指预计能够按期还本付息的债券,关注类指发行需要持续关注是否存在较大信用风险的债券;风险类指按期还本付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预计将发生违约的债券;违约类指已经发生未能按时还本付息的债券。

万亿元公司债野马收缰

公司债自2015年1月初颁布新政《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行主体由上市公司扩大到非上市公司以来,就开启了狂突猛进的繁荣阶段。

据东北证券统计的数据,2014年公司债发行规模尚在2000亿元以下;2015年井喷式发展,当年总计发行公司债1452 只,同比增长148.21%,发行金额合计 1.037万亿元,同比增长 619.39%;2016年继续扩张,全年总计发行公司债券2800只,发行金额合计 2.75万亿元。

随着公司债规模的爆发式增长,债券市场违约风险也不断暴露。据《华夏时报》记者统计,2015-2016年两年间,共有24起公司债违约事件。

“从中长期来看,交易所债券市场将于2018年至2021年逐渐迎来到期高峰。目前交易所债券市场违约风险总体可控,风险外溢性较小;2017年要抓好时间窗口,提前做好债券到期高峰来临前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安排。”证监会债券部权威监管层近日在针对券商的内部培训会上表示。

事实上,今年以来监管层对公司债的风险防控已经进入高压监管模式。2017年初,就开始启动券商对公司债承销业务的全面性核查自查工作;2月,中证协召集券商发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增加对房地产公司的负面清单限定和对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的限制;3月,沪深交易所发布试行《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证监会发布实施《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公司债务违约风险指引》,这两个指引标志着以受托管理人为基础的多层次、全方位的风险防控体系初步建立,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公司债链条上的中介机构职责一一明确;5月,中证协和沪深交易所联合举办证券经营机构公司债信用风险防控专题培训班,来自117家证券公司高管、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共344人参加了培训。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上半年的公司债发行规模已较去年同期出现大幅缩水。

IFIND统计显示,截至6月16日,2017年内公司债发行规模为3856.86亿元,而在去年同期,公司债的发行规模高达7846.46亿元,这也意味着,今年以来的公司债发行规模同比下滑超过五成。

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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