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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收购银行卡牟不当利益 灰色地带触及法律“雷区”

作者:朱湘莲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7-17 18:19:57

摘要:网上收购银行卡牟不当利益 灰色地带触及法律“雷区”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朱湘莲 北京报道

   极具个人人身属性的银行卡,最近却在网上成为有价商品被出售与收购。特别是四大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的卡备受“青睐”。
    记者调查得知,收购银行卡的“商家”通过QQ、手机短信等通讯工具发布收购信息,普通的借记卡在35-80元/张不等,开通网银的口令卡为120元/张,U盾卡则为220元/张。
    “卖”银行卡看似利润可观,但是律师提醒:个人银行卡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如果私下进行交易,而且是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出售人和买卖商家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会构成刑事犯罪。


收卡究竟为何用?
    “你有多少我就要多少。”“多少都收,现金付账,不拖欠。”当记者表示自己手里有几张多余的银行卡时,网上收购银行卡的“商家”都像大老板一样财大气粗。
    市场需求这么大吗?网上的买家打出了“希望和有长期需要的客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广告以招揽生意。
    收了这些卡干吗用?“转账”广西的一位收购银行卡人士称,他收购银行卡是卖给那些“送礼,但是又不想让别人知道自己身份的人”用。并且让记者放心,“不会用来做非法事情”。
    与自称“送礼”的人士相比,福建漳州的一位收购银行卡人士则称用来“开网店”。
    与买家五花八门的收购需求相似的还有银行卡交易方式。福建漳州买家称交易方式为:收到卡以后汇一半的钱,给密码且验证买家为有效卡以后再汇另一半的钱,同时需要先验证1/5的密码。
    北京一家专门经营短信发送业务的公司业务员赵先生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最近他们除了批量发送新房开盘短信,还有很多诸如“请将款汇到***账号,原来那张卡坏了”的信息。“反正每条信息成本也就几分钱。”
    与诈骗、洗钱等担忧不同,福建漳州的一位网友则从去年9月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发布的数据“当月福建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增加332.37亿元”中,嗅到“增长出来的居民储蓄或许就是藏着的热钱”。


私下交易银行卡
可追究刑责

    虽然网上收购银行卡的买家一再声明自己不会用来从事非法活动,律师却从法律角度告诉大家:个人以牟利为目的出售银行卡,并且是大批量的,必定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还可构成刑事犯罪。
    “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参考银行法和刑法。”北京君和律师事务所黄律师表示,对于出售银行卡的个人,如果涉嫌违法,亦必定有罪名可以适用。“这种打擦边球的事情,最好不要抱着侥幸心理。”
    据记者了解得知,去年以来信用卡诈骗亦呈上升趋势。其中有犯罪分子通过伪造他人信息申请信用卡,之后恶意透支。“在北京,一般恶意透支1万就要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某律师事务所张先生告诉记者,并且犯罪记录会成为整个人生的污点。
    虽然律师给大家敲响了警钟,但是记者了解得知,还是有铤而走险者拿别人的身份证去办理银行卡以谋利。
    建设银行客户经理栾先生告诉记者,拿别人的身份证冒充申请银行卡是违规的,上海就出现过收购身份证骗办银行卡而被警方拘留的案例。“银行要求委托人修改密码后银行卡才可以生效,要不就是废卡一张。”该客户经理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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