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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7N9例行通报制度合理吗

作者:傅蔚冈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4-02-07 22:38:00

摘要:今年春节尽管风和日丽,但是禽流感的流行却不让人省心。进入1月份以来,我国部分省市连续报告多起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

H7N9例行通报制度合理吗

    今年春节尽管风和日丽,但是禽流感的流行却不让人省心。进入1月份以来,我国部分省市连续报告多起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
    尽管公开信息披露是一件好事,但是也有一些行业对此持不同意见,据媒体报道,广东、广西甚至全国家禽行业协会及企业纷纷联合向各级政府递交公开信、诉求信等,明确请求“停止实行H7N9的每例通报,避免对疫情超密度的报道”。一个理由是,“根据国家卫计委公布的2013年12月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显示,排名靠前的是病毒性肝炎、肺结核,其传染性和死亡几率都比H7N9流感病毒高,却对H7N9采用超常规的措施,对涉及的从业人员和行业是不公平”。
    不过这样的诉求并没有被卫生部门接受,广东省卫生部门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回应说,H7N9虽然在我国已经纳入乙类传染病管理,但WHO(世界卫生组织)有明确条例规定,对于新发传染病每一例亚型都要进行通报。中国既然加入WHO,就得遵守相应规则。卫生部门一位不愿具名的内部人士说:“对于家禽业遭受的损失,谁都同情并揪心。但不通报新增病例,于法无据,于事无补,与政府突发事件信息公开透明背道而驰。”
    从公众的反应来看,似乎也支持卫生部门的决策,甚至有人在微博上表示,这是利益集团牟利与公共利益保护之间的矛盾。换言之,就是特殊利益集团为了自己的一己之私而放纵公共安全,尤其是在每年春夏之交禽流感的高发期,如果不通报禽流感病例,那会引发更大的公共安全事故——11年前SARS的前车之鉴,不可不防。更有甚者认为,家禽业要求停止H7N9的例行通报,这就相当于烟草企业讳言吸烟致癌致死。
    不过家禽业要求停止实行H7N9的每例通报真的是于法无据吗?那倒未必。根据卫计委于1月13日公布的“2013年12月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在2013年12月全国(不含港澳台)共报告法定传染病549233例,死亡1764人,其中乙型传染病共报告发病283312例,死亡1743人。在乙型传染病中,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淋病、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占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4%;媒体整天报道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共发生5起病例,其中0例死亡。
    为什么危害远大于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淋病、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并没有享受到发生一起病例就公布的待遇?是因为H7N9的危害性更大吗?好像也不是。如果它的危害性更大,可能会导致更多的人员伤亡,但是从目前来看,它并没有导致更多的人感染,而且死亡病例也不比肺结核等传统传染性疾病更多。一个唯一可能解释的原因是,它是属于一种新的传染病,目前医学上并没有成熟的治疗办法和应对措施,因此每当出现新增病例,只能够采取与乙型传染病不同的做法。
    事实上,目前之所以采取新增病例通报制度,并不只是因为它是传染病,而是因为暴发H7N9被视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按照该条例,一旦发生可能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那么相关机构就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布相关信息,而且“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按照《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凡是“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时,即被视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就必须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通报的内容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原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病、伤亡及涉及的人员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措施和控制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强制措施的解除等。
    由此来看,广东省卫生部门没有理会家禽业的诉求也是合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相关行业的诉求并不合理。就像此前所说的,为什么病毒性肝炎、肺结核,其传染性和死亡几率都比H7N9流感病毒高,发生此类病例却不属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媒体上对H7N9连篇累牍的报道,确实会影响家禽业的利益,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是,由于H7N9的影响,禽蛋类的消费量急剧下降,甚至直接影响了餐饮业的利益。
    从这个意义而言,家禽行业的诉求也并不是无的放矢。正如前面所指出的,我们不妨把目前针对H7N9 的应对视为是对新生传染病的过度反应,已经有传染病专家,如国家流感中心主任舒跃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目前的H7N9病毒特性与去年4月监测到的病毒特性一致,其病原学、基因序列等并未发生有公共卫生意义和显著性差异的变异,H7N9病毒并没有比以前更可怕。一旦治疗方案成熟,那么发生H7N9就会从目前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除名,就像此前的H5N1禽流感病毒,虽然病毒致病力强,但从2003年以来未发现有效的人传人,因此国家卫计委从2013年11月开始已经将其从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降为乙类。
    可以预见,随着医学界对H7N9病理研究的深入,相关病例的信息披露措施也将逐渐等同于其他乙型传染病。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转变并不只是需要医学界的努力,同时还需要公众或者家禽业的努力,通过改变行业生产方式让生产生活更为健康,比如说采取“集中饲养、集中屠宰、冰鲜上市”的模式,减少公众直接接触活禽的机会。否则,即便通报方式发生变化,也不会减少公众感染该种疾病的数量。
(作者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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