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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该拿起法律武器了!

作者:陈晓峰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23 15:04:46

摘要:黄光裕:该拿起法律武器了!

 

陈晓峰  北京市智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就一个新闻事件而言,国美事件已经持续够长,相信媒体、评论者或读者大众都是以极大的忍耐关注这个事件,本来,对于黄光裕或陈晓任何双方而言,这是一个“法律”问题,但是现在双方似乎将其变成了一个“舆论”问题了,其目的无非只有一个——通过舆论的力量争取机构投资人及中小股东投自己一票。 

        浮躁的社会背景下,这种思想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法治社会中,中国人这种“特有”解决问题的方式,似乎就难以理解了。尤其是黄光裕,在整个国美战争中,打得最多的是“情感牌”、“口水牌”和“舆论牌”,而不是“法律牌”。其效果也是甚微的,并可能失去“战争”中的主动权。 

        相反,陈晓方面采取的措施就不一样了。虽然,陈晓可能在“口水战”中不在占优势——因为牵扯民众朴素的道德要求,但是陈晓在法律手段上,可以说一点都不含糊,这一点也充分体现出作为上海人的精明来。 

        首先,在黄光裕“下狱”并国美电器处于“风雨飘摇”之时,陈晓很快与贝恩签署带有“捆绑”条款的融资协议,通过法律的手段,将自己的“利益”与贝恩的“资本”牢牢的“捆绑”在一起,并设置许多“触发性条款”,一旦黄光裕不同意并采取极端措施,则将面临巨额赔偿; 

        其次,在黄光裕方面宣布“罢免”陈晓的第二天,陈晓竟然立刻以黄光裕涉嫌“违反公司董事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损失!相信没有法律常识的人都能够知道,一个最为简单诉讼的发起,都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何况是如此相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呢。答案只有一个:陈晓很早就已经准备好法律的武器,随时应对黄光裕的挑战!虽然,,陈晓对自己的快速法律行为解释为“在情感面前,假如法律的层面没有深到一定程度,完全可以考虑情感,但是法律层面升到一定高度的时候,首先考虑在法律面前做什么安排。”但是,这并不能掩饰住其已经做好了充分的法律“杀手锏”! 

        第三,当谈及与杜鹃出狱后会面谈及的“有无协商的可能”,陈晓称:“有些事情是可以协商,但是一定要有原则,超越原则的就难以协商了”。这里的“原则”是什么?无非是需要“法律”解决的问题,就应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解决,是也不能够通过协商来解决的。 

        第四,陈晓的诸多谈话也能够看出来,他的“法律意识”还是很强的,如在新浪财经采访中称“道德确实我们要考虑,特别在情感上,我们都要考虑,但是比它大的事情是法。到了法这个层面,还一定要去讲情、讲道义,那就变成江湖了”。由此可见,在“道德”、“情理”、“法律”三方面,陈晓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法律——虽然“情理法”绝大多数时候应该是相通的! 

        那么,黄光裕方面在法律上又是如何呢? 

        应该说,黄光裕在如此年轻时,成为中国的“首富”,他一定有诸多超过常人的“过人”之处,但是,“上帝可能是最为公平的”,让你得到一部分,必然让你失去一部分。正是因为黄光裕在法律层面存有巨大“缺陷”,才导致目前情况存在,并且整个黄光裕家族和所谓的“智囊团”也总体存有如此 “缺陷”。 

        首先,是面对刑事法律风险的缺陷,由于公司及高管刑事法律风险,是最为严重的法律风险之一,一旦爆发,无论给公司还是高管本人,都会造成巨大伤害,因此更应该在这方面提高警惕和加强防范。很显然,黄光裕等遭遇上述刑事法律风险,不仅让黄光裕面临14年的牢狱之灾,也严重影响了国美电器业绩与声誉,更引爆了目前难以收拾的“国美战争”。 

        其次,是在“牢狱之灾”即将来临时,没有通过法律的手段,将国美董事会权限进行有效约束,更没有对国美公司治理进行有效的“法律风险”处理,导致今天的国美董事会犹如失去缰绳的野马,难以“控制”。 

        第三、当“国美战争”完全爆发时,也是对于黄光裕来说面临“国美控制权危机风险”的情况下,黄光裕方面也只是“焦虑”地等待9.28临时股东大会的裁决,期中,也仅仅是通过所谓的“口水战”、“情感战”中占有优势。但是,相关机构投资人可能与普通的网民不一样,他们可能将更加归于理性,或更加归于实际——谁对我有利我投谁的票,而根本不理道义、情感上的事情!这一点,从相关机构投资人公开为陈晓拉票或大战前夕表态支持陈晓就能够略见一斑。由此也可以分析并得出结论:黄光裕在面对“国美控制权危机风险”处理方面的能力略逊陈晓一筹,并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 

        大战前夕静悄悄,9.28已经消然来临。但是,从目前机构投资人表态支持陈晓的局势来看,黄光裕方面竟然似乎处于“下风”,此时此际,黄光裕方面在想什么呢? 

        我们可以假设一下,看对9.28临时股东大会的影响: 

        如果黄光裕方面以陈晓品格、个性和技能方面不适合担任国美电器董事及董事局主席,没有“忠实履行董事义务”,而申请香港法院颁布取消陈晓董事资格令,则结果将会如何? 

        如果黄光裕方面采集国美电器商品价格、服务质量、货物短缺、业绩下降、内耗严重等充分证据,证明国美电器使用“国美”商标违反相关法定义务,并向中国大陆法院提起“提前收回国美品牌”之诉讼,则结果又会如何? 

        如果黄光裕方面断然采取法律行动,对北京国美372家非上市门店采取相应的法律保全措施,并向中国大陆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国美电器的“托管协议”,则结果又如何呢? 

        可以预见,无论上述法律行动最终的司法裁决结果如何,都将对国美电器相关股东产生比较大的影响,都将对9.28临时股东大会赢得“胜算”争取到一定的机会。 

        国美战争中,虽然黄光裕方面喊出了采取相关行动的宣言,但是似乎都被陈晓通过“隔空传话”逐一“化解,似乎对“9.28”并没有太大的意义。 

        这犹如目前的日本的“扣押中国渔船”事件,隔空喊话的“抗议”不乏是一种措施,但是随着事态的发展,及时采取相应的“反制”行动,则更是必要之举! 

        法制社会下,法律手段是最为理性选择,也是最为有效和最终的裁决,因此,无论从时间上,效果上,以及对国美电器的影响上,黄光裕都应该立即拿起法律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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