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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严格要求金融国资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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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1-06 10:00:21

摘要:财政部:严格要求金融国资进场交易
财政部日前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各中央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要严格控制直接协议转让的范围,切实执行进场交易制度,充分利用产权交易机构和证券交易系统,缩短投资管理链条,促进国有金融资产的有序流转。

   通知称,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各地要尽快确定本地区承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名单,并推荐1家产权交易机构承担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业务。选择和推荐工作结束后,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将所选择和推荐交易机构的基本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并在2010年3月底之前报财政部备案;加强对承办交易业务,特别是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办法》所规定从事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基本条件,或在交易活动中出现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损害国家利益或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产权交易机构,应立即停止其从事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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