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台海正文

“蝴蝶效应”:“陈同佳案”搅动台湾政坛

作者:李雯心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11-01 11:24:23

摘要:在陈同佳提出赴台湾地区接受审查的诉求后,事态的发展出现新的变化。是否接受陈同佳赴台一事及蔡当局一系列不合常理的做法在岛内引发强烈的争议,其效应持续发酵并引发台湾政坛的政治角力。

“蝴蝶效应”:“陈同佳案”搅动台湾政坛

李雯心

涉嫌在台北杀害女友潘晓颖并弃尸,且触发《逃犯条例》修订争议的香港居民陈同佳,因洗黑钱罪被判入狱已于10月23日刑满出狱。10月18日获释前夕,陈曾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致信提出愿意到台湾地区自首,引爆台湾地区的政治风暴。台当局在应对陈同佳赴台事件上态度前后反复,以“政治操作凌驾司法公正”引发新一轮反弹声浪。

“陈同佳案”的发展始末

该案发生在2018年2月,陈同佳涉嫌在台湾地区杀害香港籍女友潘晓颖并弃尸后潜逃回香港。2018年3月13日,陈同佳在香港被捕,并承认杀害潘晓颖,但香港法院仅能判处其29个月刑期。一方面主要是因为香港实行的是“属地管辖原则”,一般只会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香港境内,才会有司法管辖权。此杀人案发生在台湾地区,香港法院对台湾地区的杀人案件没有管辖权,香港警方无法以谋杀罪起诉陈同佳;另一方面尽管潘晓颖父亲赴台报案,台湾“司法体系”启动侦办,2018 年 12 月 3 日士林地检署对嫌疑人陈同佳发布长达37年有效期的通缉令,并同时发函“法务部”转请“大陆委员会”向香港政府请求遣送犯嫌至台,但因香港地区与台湾地区并没有签署“引渡条约”,香港警方也无法将陈同佳送到台湾地区受审。因此,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香港警方只能以盗窃现金、手机等行为,指控陈4项洗黑钱罪外加盗窃罪。

2019年2月12日,被害人潘晓颖的父母召开记者会恳求香港政府尽快修订《逃犯条例》,将陈绳之于法。在此背景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交立法会审议《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民间或媒体一般将其称之为《逃犯条例》或者《引渡条例》),启动修例程序。然而修例最终导致香港反对派与一些激进势力借机发动暴乱。而蔡当局在此事件中扮演隔岸观火并推波助澜,配合其“反中、抗中”选战主轴,炒热选情,赚取政治资源的角色。然而,在陈同佳提出赴台湾地区接受审查的诉求后,事态的发展出现新的变化。是否接受陈同佳赴台一事及蔡当局一系列不合常理的做法在岛内引发强烈的争议,其效应持续发酵并引发台湾政坛的政治角力。

蔡当局态度反复被批“发夹弯”

陈同佳出狱后,在香港就是自由人了,他选择赴台湾自首的正常发展轨迹,应该是陈购买机票赴台湾,台湾检方在机场将其逮捕,案件就重回台湾地区的“司法管辖范围”。但案件的发展却一波三折。蔡当局应该没有预料到事情会朝向现在的方向发展,也不愿改变目前置身事外,“批大陆、港府赚选票”的定位,在第一时间表示拒绝陈同佳以“投案”方式赴台。20日,台湾“移民署”以污蔑港方“政治操作”且“未提供案件的在港证据”等为借口,将陈同佳和劝陈自首的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管制“入境”。但对于蔡当局的处理方式,岛内一时之间反弹声浪四起。根据台湾“中时电子报”22日的网络投票结果显示,96.26%的人认为蔡当局“应该接受陈同佳投案”。

基于民意导向的影响,蔡当局迅速调整应对方案,并发生180度的转弯。台湾“陆委会”于10月22日傍晚召开临时记者会,表示已经致函和致电香港政府,将会派出检警人员到香港押解出狱的陈同佳,以及接收港方的证据。“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呼吁港府依照承诺提供合法协助,把相关证据交予台方人员,包括台方去年两次提出的“刑事司法互助”请求、陈同佳在港的认罪书及庭讯口供等。10月23日,“移民署”又改口称陈同佳赴台注记未被撤除,但并未禁止陈入境,只是必须以临柜方式申请,不得以网上签或落地签的方式申请。蔡英文还语带恐吓称陈是台湾地区的通缉对象,一旦入境就只有逮捕,不符合自首条件。以“自首方式”处理是港府的一厢情愿。

蔡当局的做法在岛内引发轩然大波。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表示,台北市士林地检署已掌握所有罪证,当然应让陈同佳来台受审,“陆委会”居然莫名其妙要求港府交出完整罪证,并批评蔡英文“发夹弯”,呼吁其拿出法律人的良心与理智,要求“法务部”依法处理。国民党“大选”参选人韩国瑜也发表看法认为,民进党当局拒绝陈同佳来台受审,是放弃“主权”中重要的“司法权”的做法,会引发台湾民众的愤怒。台湾法律界人士也蔡当局以“政治凌驾法治”的做法极度不满。有台湾资深检察官表示,台行政部门严重干预到检察官的“司法职权”。另有检察官控诉台当局为了政治利益罔顾司法正义。

此案的进展仍扑朔迷离,政治角力无所不在。蔡当局态度反复已引发管浩鸣担忧陈同佳赴台将受到不公平的审讯,沦为“政治筹码”,因而赴台自首一事可能会延后3个月,等到2020年1月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后再启动。

透视“陈同佳赴台自首”事件折射的深层次问题

“陈同佳赴台自首”事件是单纯的“司法”事件,如果回归“司法层面”处理既可以缓解纷扰,又可以彰显正义,而蔡当局却为何要将问题复杂化、政治化。这恐怕与其政治立场与政治利益有关。一方面在“陈同佳案”引发的香港“反修例”事件中,蔡英文一直扮演声援香港反对派与激进势力,谴责大陆与港府的“辣台妹”,并将选战策略与支持“反修例”深度结合。若“陈同佳案”进入台湾地区的“司法管辖”范围,蔡英文的立场将发生根本翻转。另一方面2020年选举临近,见识过“陈同佳案”政治威力的民进党当局也担忧其会在台湾地区引发政治风暴冲击选情。因此,蔡当局处理的初衷是想将“陈同佳案”引发的纷争阻隔在岛外,以免为其选举横生枝节,反复的处理态度始终是在为陈同佳赴台设置关卡。

从具体处理的方式来看,蔡当局采取了“抹黑”、“甩锅”等对待政敌的手段对待香港政府,并完全跳脱法律框架的约束,前后矛盾,漏洞百出。首先是呼吁港府继续扣押陈同佳,追诉其杀人罪行,而对于陈同佳在台湾涉嫌犯的罪,香港法庭并无管辖权,不可能将陈同佳续押,或向他追诉涉嫌在台湾所犯的罪行。其后质疑陈是“被自首”,此举背后隐藏港府政治操作为由果断拒绝陈赴台,在民意压力下,拉高姿态,明知港府会拒绝却提出派人赴香港押解疑犯。台湾执法当局在香港没有执法权,此举等同要求“跨境执法”,是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辖的做法。即使中国内地派警察赴香港羁押疑犯回内地受审都面临法律障碍,台方又怎能跨境执法。这恐怕是蔡当局想出的以入港执法宣誓其“主权”,摆脱责任,转嫁危机的新招数。

从案件的性质来看,此案已彻底演变为高敏感度的政治事件。一是蔡当局对此事件动机的臆测充满浓厚的政治意味。“政治阴谋”、“政治筹码”等成为案件的关键词。其不仅谴责港府暗中运作,还天马行空地妄自揣测大陆背后下指导棋。二是处理此案的方式完全基于民进党当局政治利益最大化与风险最小化的思考,仅有的“指导原则”就是避免对选情的负面影响。三是案件的发展走向恐受到政治目的的牵引。陈同佳尚未赴台,蔡当局在此事件上已将机关算尽演绎地淋漓尽致。因此,很难寄希望于这样的台当局可以摒弃政治影响,对陈进行公正的审判。四是香港地区与台湾地区之间“引渡”空窗的窘境之所以难以破解也是由政治因素导致的。此次的事件恐怕仅是“冰山一角”。在两岸关系难以得到良性发展的情势下,此类案件的解决面临的制度壁垒将很难突破,甚至在政治势力的恶意操作下,会产生深远的政治效应。

目前,事态的发展已严重远离原点,后续发展还有待观察。蔡当局如此急转弯式的政策调整,让人很难为其提前书写“剧本”。但案件的处理要想重回“司法”轨道的难度很大,其造成的结果是“冤屈难申,自首无门”的尴尬,人权无法得到保障,公平正义也成为“政治游戏”的牺牲品。(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王义伟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