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身金融国资出资人 上海金融办大权在握惹争议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程元辉 上海报道
8月13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和市属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上海金融办为金融国资出资人。在全国范围内,这是第一次为“金融国资”设立专有出资人。
在此前的7月24日,上海金融办主任方星海在工作会议上谈到上海金融办新“三定”方案,包括“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上海市金融办将设置8个处室来迎接新角色。随着此次成为金融国资出资人,诞生7年之久的上海金融办权力将进一步扩大。
首任金融国资出资人
2008年10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就提议,金融资产这一块结构已经比较清楚,但出资人缺乏,因此应该成立一个独立的金融国有资产委员会,去管理这部分资产。不过,也有人认为,没有必要成立新的金融国有资产委员会,而应该对现有的机构进行职能转变。
2009年8月13日,上海金融国资改革指导意见出台,《意见》明确指出:“按照本市国资委委托监管有关办法,由市国资委委托市金融办对国家出资的市属金融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意见》还明确“金融国资出资人”监管权:“市金融办根据相关法规和委托监管职责,负责研究制定金融国资监管的具体办法,实施对金融国资的具体监管。”据此,一直“默默无闻”的上海金融办有了“实权”。
上海市金融办成立于2002年9月,当时的主要任务为处置地方政府的金融资产。之后,一行三会分设地方派出机构,上海市对金融办的功能定位做出相应调整。
一位上海金融人士对记者表示:“金融办过去一直不是实权部门,从名称来看,‘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就是强调地方政府和当地金融监管派出机构的协调和沟通,并无具体监管职能。”
与此同时,中央和地方在金融资产上管理方式各不相同。在中央层面,金融国资一般是财政部管资产,“一行三会”、中央组织部等各司其职协同管理;非金融国资则归国资委管。而在上海,金融国资和非金融国资都是由上海国资委管理。
金融国资的监管问题一直在探索,上海首先迈出实质性步伐。今年4月份,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在谈及上海金融国资改革思路时曾明确表示,上海金融国资需要专业化的统筹管理,可能采取的方式之一,就是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向金融办让渡管理权,由后者结合市管金融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明确权责。
一位金融国资人士对记者表示,此前,上海金融办一直主导上海市一些重大金融投资项目,金融办对上海金融资产状况的了解和在金融领域的专业性也是上海市领导所看重的。
本报记者还获悉,上海各区正在设立金融办(局)相应机构,以配合上海金融办金融国资改革,这一管理方式将在上海首试并普及。
翻版“国资委”?
按照此前屠光绍和李曙光的提法,上海金融办成为金融国资出资人的优先考虑是专业化,但上海金融办的定位发展只是简单的翻版国资委吗?
7月底,上海发布《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即外界所称的“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赋予了上海市金融办更多实权,除了承担地方金融国资日常监管工作外,上海金融办还有一个监管角色,就是负责地方政府下属的各类新兴金融行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一位长期观察国资重组的人士表示,通过国资委授权管理资产,而金融办本身又有管理业务的职能,金融办集资产、人事、业务管理于一身,既是国资出资人,还具有金融市场监管职能,由此变成一个复杂的利益体。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上海金融办作为出资人没有改变过去的资产监管模式,管资产、管人、管业务三权分立,反而更能为企业发展提供空间。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李华芳则提出疑问,国资委与金融办之间委托管理,权、责、利是什么关系?金融办与出资人企业之间,又是什么关系?由国资委管理与由金融办管理到底有什么区别?
李华芳说,让金融办扩权管理金融国资的一个理由是,金融国资的专业性决定了统筹管理模式不可靠,但这种分业管理和统筹管理的争论并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没有脱离政府管理企业的模式。
根据今年5月1日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国资委主要“管人、管事、管预算,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除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
李曙光说:“国资委的职责重点就是出资人,纯粹的出资人,干净的出资人,不履行其他职责,不履行监督的职责,不履行做婆婆的职责,不履行制定法规的职责。”他指出:“国资委监管权限应该剥离出去了,监管资格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检察机构、立法机构、审计机构、社会监督机构承担。”
对于上海金融办的新转变,业内人士认为,上海金融办的新角色与国资委的区别不大,是一个增加了市场监管权的国家特设机构,事实上国资委作为特设机构也争议已久。作为多重利益的统一体,晋升金融国资出资人的上海金融办也将面临众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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