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转制村镇银行新规引质疑 银监会强调更关注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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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6-19 22:06:38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杨中华 应辽产 北京 温州报道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股东们心又悬了起来!
6月18日,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转制问题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转制设立村镇银行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程序要求和监督管理。
银监会办公厅主任廖岷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按照《暂行规定》来规范管理,最终才有可能转制成为村镇银行。但《暂行规定》中对“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必须由已确定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拟作为主发起人”的规定,却将发起小贷公司的民间资本排除在外,从而将他们转制为村镇银行的梦想扼杀。
根据银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3月份,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一共成立583家,正在筹备的是573家。按照《暂行规定》的准入条件看,近两年内,不可能有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成村镇银行。
正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潘教武直言,对于当时进入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就是冲着村镇银行来的,可宏观政策的调控让人摸不着方向。
在银监会发布的《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必须由已确定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拟作为主发起人。
和《暂行规定》配套使用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指出,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浙江省永嘉县瑞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潘献勇总经理对《华夏时报》记者说,如果主要发起人是金融机构的话,小额贷款公司转化村镇银行的意义不大,这样的转化只是大银行克隆小银行。
潘献勇还说,小额贷款公司转化村镇银行,有些政策、机制需要改变。瑞丰公司转化为村镇银行,如果让奥康集团做大股东,那将会让公司发展更好。
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也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虽然新规让大家看到小额贷款公司转化成村镇银行是有希望的,但是其中一些基本条件的限定,却很难突破体制问题。如果按原来村镇银行的规则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转化,是没有意义的。
周德文还指出,很遗憾以往的政策限制没有突破,让商业银行继续控股,就是让民资放弃股权,拱手相让控股权,对民间投资是不公平的。就目前的形势,政策应该更多向民间资本倾斜才对,让民间资本更多参与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建设。如果让金融机构控股,就是国有控股,将国有的机制强加给民资,不是进步,而是退步。
在谈及转制村镇银行问题时,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可以讨论进一步降低小额贷款公司转制发起人的门槛。对于目前的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来说,转制之后引进银行类金融机构并且作为大股东,感觉大权旁落,对小额贷款公司转制的积极性有所挫伤。
郭田勇还指出从国际上来看,像大型银行金融机构汇丰、花旗等都是由民间企业来运作,由小银行慢慢发展起来。而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对民间资本发起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资质问题不太放心。
廖岷谈道,之所以坚持转制中要把银行类金融机构作为大股东,目的是要把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在银行体系之外,隔离不同市场的风险,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之后变成村镇银行就进入了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我们不能轻易地把风险传递到银行体系当中。
全国人大代表、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接受采访时认为,现在经济全球化,国际上的银行体制都是比较灵活的。要不断创新,引进竞争机制,放到国际的大平台看问题,不是国有跟民有的争夺。
谈及对于银监会要求转制必须要有的条件,南存辉表示大家要理解国家是站在更高的角度思考问题,要从安全、稳定、发展来做决策,要一步一步来,要有步骤,但是还是希望有所突破。
从《暂行规定》的转制要求来看,按照银监会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新成立的小贷公司,持续营业3年以上(含3年),并且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不良贷款率低于2%,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才被允许转制成村镇银行。
按照这个要求,目前全国583家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央行在全国试点的7家小额贷款公司也不在转制之列。
最少2年以后,才有可能出现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的案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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