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与保姆的战争
摘要:为给孩子找个好保姆,太太们几乎动用了所有资源;为留住保姆,太太们斗智斗勇,既不能满足其过分条件,还得让她们尽心尽力。但最让太太们担心的,是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一不小心就移情给了保姆这位“心理上的妈妈”。

这位保姆是广东本地人,长陈贞两岁,干净利落,有带孩子的经验。当时她提出月薪3800 元,包吃住,只照顾孩子。陈贞觉得只要对孩子好就行,答应了保姆的要求,另请钟点工打扫卫生、做家务。陈贞的单位离家比较近,陈贞中午也会回家看孩子,其余时间,孩子都由保姆照顾。
陈贞的心可算放下了,可没想到半年后,这位保姆提出,在薪水不变的情况下,每个月的假期从2 天增加至4 天,春节另有6 天带薪假,中秋国庆元旦各放假1 天。理由是孩子一岁之后照顾起来更吃力,她需要多休息。这出乎陈贞的意料,按照行规,保姆一年只有春节3 天假期,不过,考虑到找个合适的保姆不容易,陈贞还是答应了。
转眼到第二年夏天,保姆又提出,能否把老家的女儿接来住一段时间,并保证不会因此影响工作。陈贞家是两层大复式房子,多住一个人不是问题,但保姆的要求是她从来没有想到过的,让她心里有些别扭。可是女儿对保姆已经产生依赖,有时候闹起脾气来只听保姆的劝。想起最初频繁换保姆时女儿受的罪,陈贞考虑再三,再次答应了保姆的要求,希望保姆尽心尽力,把女儿带到上幼儿园。
可是事与愿违,陈贞的一让再让也没能留住保姆。在女儿快两岁时,保姆还是辞职了。
陈贞再次找到家政公司,短短时间又换了两个保姆。更离谱的是,第二个保姆竟趁陈贞夫妇不在家,偷了家里的几千元现金和一些首饰后溜走,把不到两岁的女儿一个人扔在家里,女儿一见到她回来哭得声嘶力竭。愤怒的陈贞夫妇找到家政公司,让他们给个说法。
此后,陈贞不再找保姆,把女儿送到全日托的早教中心,不料女儿因不适应而生病。陈贞忙于工作又要照顾生病的孩子,还要与家政公司交涉,也病倒了。
保姆不应成为孩子“心理上的妈妈”
楼凌霄 资深心理专家,美国爱家协会培训师,国际心理组织签约咨询师
中国85% 以上的孩子由父母以外的第三人,即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者保姆带大。就孩子的生理和心理成长过程而言,这并非最好的选择。如果非要这样,亲人比保姆更好。案例中陈贞家的情况,孩子没法由自己和老人照顾,只能由保姆全职照料,导致孩子对保姆比对父母还亲,使得保姆可以“挟孩子以令父母”,得寸进尺。这是为人父母应该反思的问题。
陈贞与保姆之间产生这么多恩怨,是否可以避免呢?可以的,只要妈妈自己愿意承担照顾孩子的责任。现实中很多妈妈在一份不错的工作面前,会作出像陈贞一样的选择。她们觉得自己可以兼顾孩子和工作,但往往事与愿违,最终影响亲子关系,严重的甚至影响到孩子的成长。
在3 岁之前,孩子主要的幸福感是建立与父母的连接,从父母身上获得无条件的满足,其他都是次要的。所以从心理学的角度,我们鼓励母亲至少在孩子出生后的3 年内照顾和教育孩子。这是西方大部分家庭采用的方式,但在中国,人们考虑的更多,经济压力更大,妈妈们往往选择工作,把孩子交由其他人照顾。如果只从母亲的角度看,工作不应该是重点,尤其是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
现在越来越多妈妈意识到这个问题,愿意亲自照顾孩子。这在短期内虽然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但从长远看是合适的。因为与父母建立了亲密关系的孩子,日后才可能真正成长为独立的个体。而且孩子成长的过程也是逐渐离开父母的过程,没必要急着让他过早地长大。
就陈贞而言,她应该反思一下当前自己的重心是孩子还是工作?如果选择工作,就等于把自己排除在照顾孩子的人选之列。那么,孩子应该由保姆照顾还是送去早教中心,应该征求孩子的意见,由孩子自己决定,而不是妈妈“自作主张”。
在我看来,虽然保姆带来的问题很多,如频繁更换保姆会对孩子造成伤害,但仍优于早托班。寻找保姆时,建议父母不要吝惜费用,通过有信誉的机构来寻找合适的、稳定的保姆。
最后,我们仍然建议父母,不要过分依赖保姆,不要让保姆成为孩子“心理上的母亲”。平时父母在与孩子相处时,要努力提高陪伴的质量,在有限的时间内全身心投入到与孩子的相处中,多与孩子交流,多给他讲故事等。否则,不愿意承担照顾孩子责任的父母,最终会成为孩子最熟悉的陌生人。
详细的合同才能保障权益
陈豪俊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
雇主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有两种,一种为雇佣合同关系,另一种是与保姆不存在直接法律关系,而是与保姆所在的家政服务公司形成劳务合同关系。雇佣合同关系一般是雇主通过熟人、朋友或中介机构介绍,直接与保姆达成书面或口头的协议,保姆受雇于雇主,在与雇主约定的范围内为其提供劳力服务。劳务合同关系是雇主找到家政服务公司,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由家政服务公司提供保姆满足雇主的劳务需求。
这两种法律关系虽然都是合同关系,但由于签订的主体不同,当保姆出现违约行为时,对应追究的对象也不同。在雇佣关系中,当保姆出现违约行为时,雇主只能追究保姆的违约责任;而在劳务合同关系中,雇主应追究保姆所在的家政服务公司的责任。
由于保姆这个职业存在着不稳定性和高流动性的特点,雇主如果与保姆签订雇佣合同,很难保障自身的权益,如保姆在闯祸后一走了之,雇主想找到保姆追究其法律责任难上加难。因此,可以较好地保障雇主权益的方式,是和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签订劳务服务合同,这样即使保姆出现违反约定的行为,也可以随时向家政服务公司主张权利,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如陈贞最后一个保姆出现盗窃行为,如果是劳务合同关系,陈贞可以向家政服务公司主张权利,否则,她只能通过向警方报警,由警方将保姆抓捕归案。
陈贞与朋友介绍的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雇佣关系,雇佣关系中主体双方地位是平等的,是一种“劳务”与“报酬”之间的交换,受雇人完全可以不遵守雇佣方的内部规定。因此,保姆提出要求多休假等诸多不合理要求时,陈贞如果不同意,对方也有权利解除雇佣关系。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陈贞最为明智的选择应当是找一家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大型的家政服务公司更好。这类大型家政服务公司受到行政部门的监管,自身运行规范,家政服务公司与其服务员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相对更能保障雇主的权益。当然,雇主仍应和家政服务公司签订劳务服务合同。如果想避免陈贞所遭遇的尴尬境遇,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司指派的保姆经试用合格后(可约定试用期)应服务的年限,否则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可约定违约金)。
养育孩子,不能“外包”
付小平:亲子教育专家,著有《陪孩子一起上幼儿园》、《把孩子温柔地推开》等作品
近几年,对保姆和早教中心的需求越来越大,很多父母希望通过这些方式,兼顾孩子和事业。但事实上,把孩子过早或者过多地托付给他人照顾,并不是最适合的养育方式。
养育孩子的过程,是父母促进孩子发展的一系列行为和互动。总体来说,养育孩子,父母有两大基本任务,一是和孩子建立亲密感,二是塑造和调整孩子的行为。在孩子成长的每一个关键阶段,父母都应该是主角,不是配角,更不能缺位。
0-3 岁是孩子与养育者建立依恋关系的关键阶段。依恋关系影响情绪、社会关系和认知能力的发展,并伴随孩子成长的全过程。孩子和养育者之间的依恋关系越接近安全型,他们越容易与他人形成良好的关系。这些孩子不仅形成了对其养育者的信任,也相信自己有能力获得想要的东西,有足够的自信去积极主动地探索世界。如果孩子在这个时期没有与养育者形成安全型的依恋关系,会导致他们信任感缺乏,甚至形成孤僻的性格。
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的自我控制能力也在不断发展,从两岁左右开始逐渐学会遵守规则,逐步提高自己的社交技能。因此,父母需要像教练一样教育孩子,制定规则,手把手教给他们规则和要求,提高孩子在自我控制和社会关系方面的能力。所有这些,都很难依靠别人来取代父母的角色。
“养”虽然可以用金钱外包给别人,但“育” 决不是靠外包就能彻底解决的。如果父母希望与孩子建立安全型的依恋关系和良好的亲子关系,只能多花时间陪伴孩子、多花精力照顾孩子,靠自己多和孩子互动、积极回应孩子的需求等来实现。
成功的人生并不是由金钱、地位、职位等堆砌出来的,而是“快乐工作,积极生活”。李嘉诚说过一句话:“事业上再大的成功,也弥补不了教育子女的失败。”只有这个观念突破了,父母们才有可能放得下一些东西。
如果实在不愿意放弃工作,父母就要更加善于管理自己的时间。其实很多时候,忙与不忙是可以自己掌控的,这其中的关键就是父母愿不愿意这样做。如果善于管理自己的时间,合理分配自己的时间,一定能找到陪伴孩子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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