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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蜗行”

作者:吴建华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3-09-14 00:59:00

摘要:个人所得税由目前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这一提法并不新鲜,而是政府多年前就确立的改革目标。

个税改革“蜗行”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吴建华 北京报道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一句话激起千层浪。
    9月4日,楼继伟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提及个税改革称:“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什么?你没听错,按照楼部长的字面意思,按揭买房的还可以少缴税。
    问题来了,这是要鼓励贷款买房吗?个税改革是要补贴有房一族吗?这对连按揭都付不起的低收入者公平吗?纳税人家庭负担如何计量?
    “有的有贷款有的没贷款,有的一套房有的两套房,有的面积大有的面积小,有的家里人多有的家里人少,真的执行起来显然没那么简单。”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9月10日对《华夏时报》记者称,个税要往综合征收改革目前还难以操作,属于“未来之事”,按揭贷款等家庭负担纳入抵扣更是非常复杂。
    本报记者近日通过电话、采访函等方式向财政部税政司等相关部门咨询该项税制改革进展情况、有无具体方案和时间表等问题,截至发稿未得到任何回复。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贾绍华则认为,“10年内要完成都比较难。”
收入信息难获取
    个人所得税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这一提法并不新鲜,而是政府多年前就确立的改革目标。
    据记者了解,此项税制改革1996年即被全国人大列入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继而先后列入“十五”和“十一五”规划,迄今已经准备了17年。
    但如何收集汇总纳税人各项收入信息、抵扣项目如何设置,税务部门征管能力是否具备是迟迟未解决的问题。根据现行的个税法规定,纳税人应税收入按照不同性质,实行分类征收模式,收入划分成为11个项目,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处理方法。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佐曾撰文表示,中国1980年制定个税法时采用分类征税模式,主要是因为当时此税的纳税人数量比较少,收入比较零散而且来源比较简单(主要是工资、薪金所得),分项征收便于税源管理,操作也比较容易。
    但是,在今天纳税人众多而且比较分散,收入来源比较复杂的情况下,这种征税模式就很不适应了,容易造成不同纳税人、不同所得项目和不同支付方式之间的税负不公平。
    个人所得税从收税宗旨来说是调节高低收入之间的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由于高收入阶层工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相对较小,其他收入的征收相比单位代扣的工资有较大的稽核难度,因此也具有较大的避税空间。个人所得税因此被一些专业人士指责沦为工薪阶层税。
    刘尚希表示,这项改革目标已经提出十多年了,目前主要困难还是涉税信息的碎片化,税务机关要掌握纳税人的综合收入情况难度很大,不是近期能完成的事情。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对记者表示,个人所得税税制应该综合为主、分类为辅,假设所有收入来源都在纳税的基础上,再区别对待几个特殊项目;而现在恰恰相反,是假设所有的收入项目都应该区别对待,11个分类明显过多。
十年内很难完成?
    个税作为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约6%的第六大税种,直接涉及纳税人收入的调整,改革目标提出历经17年之后,依然争议很多。此次楼部长的表态格外引人关注。
    贾绍华认为,随着货币电子化程度的提高,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个税综合征收可以看见一点曙光,但条件还不成熟;5年内可能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开始试点,10年内要完成都比较难。
    “个税改革近期还得在起征点上做文章,3500元的起征点实施已经两年,按照目前城市人口的收入水平,提到4500元、5000元比较合适。”贾绍华说。
    王雍君的态度则相对乐观,他认为收入信息申报核实是技术问题,“技术问题是个过渡性的问题,不是不可解决,只是时间问题。”
    “我们也不可能等到信息采集系统都准备好了以后,才去推动这个改革。应该从征收技术和制度建设两个方面双管齐下。”王雍君说。
    刘尚希则认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模式的可能路径是,先对不同所得按分类模式预征,年终在汇总纳税人全年各种所得后,根据相应的扣除因素,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进行多退少补,“这是个税改革的方向,但究竟什么时候能做到,现在谁也没法预测。”
    “在保障房、低保这些相对简单得多的事情上,现在还存在很多的漏洞,更别说这个按家庭负担抵扣个税了。这受制于整个社会的管理能力,不只是某个部门、某个领导下个决心就可以解决的。”刘尚希说。
    记者注意到,从1980年至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经历了6次修正,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扣除标准(俗称起征点)从800元/月经3次调整而到2011年的3500元/月,是该法修正的主要内容,分类征收向综合征收的改革内容则未见体现。
    值得一提的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印发、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11项所得合计达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不过,虽然个人所得按总额申报,征收仍按税法分类别计税。
    “直接税就应该由纳税人直接交。这个申报制度算是往税制改革目标前进了一步,给综合征收提供了基础,改革总的而言在推进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贾绍华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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