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标签

首页宏观正文

去年财政收入增速创23年新低 异地买税死灰复燃

作者:吴建华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5-01-30 22:20:00

摘要:财政部网站发布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一般公共财政收入14.03万亿,增长8.6%,增速创23年新低,多年来首次落入个位数区间。

去年财政收入增速创23年新低   异地买税死灰复燃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吴建华 北京报道
    财政收入增速下行的新常态日益明显。
    1月30日,财政部网站发布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一般公共财政收入14.03万亿,增长8.6%,增速创23年新低,多年来首次落入个位数区间。
    从地方来看,收入增速有明显的区域差异,但整体形势低于往年——东北三省大幅下滑,辽宁、黑龙江甚至出现负增长。
    沿海某省一位市级地税局人士李建军(化名)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随着经济下行,各地税务机关组收工作都面临较大的压力,有的地方实际收入比上报的数据还要差,税收空转,甚至引税、买税的情况都有发生。
    而近期各地方“两会”陆续召开,多数省份计划下调2015年财政收入的预期目标,并坦言收支矛盾将更加突出。
调低预期目标
    作为宏观经济的晴雨表,去年全国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分别以8.6%和8.8%的增速,创下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增速新低。
    不过整体而言,中央、地方税收均完成预算任务,而且8.8%的税收增长仍高于8.2%的名义GDP增速。
    从已经公布财政数据的省份来看,除山东、上海、浙江、广东4省市以外,其余十几个省份2014年财政收入增速都低于2013年。其中江苏、北京、广西以及东北三省等地均没有实现预期目标,东三省情况尤其严峻。
    官方数据显示,2014年吉林省实现公共预算地方级财政收入1203.4亿元,同比仅增长4%,比年初预算目标8%低了4个百分点。辽宁省去年财政总收入合计为5928.8亿元,比2013年的6055.4亿元减少126.6亿元,同比下降约2.1%。而黑龙江前10个月财政收入同比下降7.8%。
    主体税种的表现更能说明问题。由于工业增加值增速回落及PPI持续为负,财政收入中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扣除营改增转移收入因素后增长2.5%,远低于2013年同期8.2%的增速。此外受企业盈利能力下滑影响,第二大税种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长9.8%,较上年14%的增速下降4.2个百分点。
    2014年底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财政收入由高速增长转为中低速增长,由两位数增长进入个位数增长的时代,要克服速度情结。于是在随后召开的地方“两会”上,多数省份都下调了2015年财政收入增长的预期目标。
    事实上,克服速度情节并非易事。新常态下,收入增速下滑,财政支持刚性,在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有力度的基调下,一些民生、基建支出仍然要保持一定增速。不难想象,2015年财政收支矛盾将更为突出,地方政府肩头的压力显而易见。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系教授李炜光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经济增速下行,财政增速下行是正常的。而且越是在经济下行的时候,越应该减税,而不是增税。“但现在很多地方政府感到压力很大,就想着寅吃卯粮,逼企业提前缴税,甚至贷款缴税。”
    李建军告诉记者,情况或许比数据显示的还要糟糕,“在一些沿海地区,至少30%的税收是空转的,还有一部分税款是政府从外地买进来的。”

引税、买税重现
    “比如说在A地注册的一家公司在B地搞工程,按规定应该在B地纳税,但B地税源很丰富,而A地或者C地完不成税收任务,就会找到该企业,让他把工程款拿到A、C两地来开票(主要是营业税)。比如你缴1000万的税款,我们给你三四百万的回扣,然后你拿着这个钱和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官员去分成。这就是买税。”李建军向记者解释道。
    简言之,所谓买税卖税,是指某些税务机关之间为完成税收任务,跨地区跨行业变税种进行税款搬家的甲税乙征行为。买税与税收空转的区别是,前者是税收在地理空间上的搬家,后者主要是税收在时间上的腾挪——先征后返。据李建军透露,近期在沿海某市就发生了买税的案子,两名税务局官员还被撤职。
    一位不愿具名的税务筹划专家告诉记者,买税的情况一般由税务机关发起,主要是地税部门,因为国税收入直接入国库,地方无权支配。而且一般在县乡一级比较常见,选择的税种通常是属于地方收入的营业税。
    上述专家表示,李建军所举的情况属于直接买税,还有一种分割买税,是上级税务机关将其直接管辖企业的税款分割卖给下级税务机关,或者出面协调下级税务机关之间的丰歉盈缺。
    “买税通常需要跨区域经营的大企业给予配合,有时甚至县委书记级别的领导直接请企业帮忙,而企业觉得反正在哪缴都是一样,何不卖给地方官员一个人情,所以一般很少有人把事情捅出来。”上述税收筹划专家称,“有的企业是通过母子公司之间做账达到税收转移的目的,有的干脆在该税务局辖区内注册一个新的空壳企业,将其他地方的业务收入转入新企业下,并将税款缴入该税务局。”
    比买税更常见的可能是“引税”行为,税务机关不一定要支付费用去购买,而是许诺一些税收优惠,去跟税源所在地税务机关争夺税收,类似“招商引资”。
    河北省一位税务局人士告诉记者,“引税”多是一些不规范的“税收竞争”行为,既然纳税人自己在宜此宜彼的状态下选择向他认为税负更轻的地区完税,这也不能断然地称之为“违法”。而“买税”的不合理之处主要在于其中的“买”,因为这在让纳税人的税负减轻的同时,让征税人反而背上了相当沉重的负担。从税收成本、纳税遵从、政府形象等方面,都是大大的负效操作。
    上述税收筹划专家表示,“这种买税操作一般一笔都在成百上千万,不然不值得冒这个风险,审计部门和财政部专员办会专门查这种事。”买税的危害主要是扰乱税收征管秩序,降低企业税收遵从度,甚至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多位专业人士也表示,买税行为在2006年以前比较常见,但近几年发生的比较少。一个是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情况都相对较好,另一个原因是强制性的税收指标压力相比以往淡化了不少。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在2000年至2006年期间,不少地方税务机关专门印发严禁买税卖税转引税款的文件。
    曾就税收空转问题做过专题调研的天和经济研究所所长龚成钰告诉记者,相比税收空转,买税的违法风险更大,由于都是暗箱操作,很难找到相关的调研统计情况。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