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维权不容“忽悠”
摘要:根据新《消法》的规定,汽车消费纠纷中难以解决的“举证难”、“维权难”、“鉴定难”等问题将有望得到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在实施20年之后,终于迎来首次修订;而汽车“三包”政策在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前4个月,其配套规定也将出炉。至此,涉及汽车产业的召回制度、“三包”规定以及新《消法》等政策均已出台或得到修订。
根据新《消法》的规定,汽车消费纠纷中难以解决的“举证难”、“维权难”、“鉴定难”等问题将有望得到解决。在新《消法》中,首次出现“举证倒置”的内容,此举有望化解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而赋予消费者买车“后悔权”,将有望破解汽车消费维权难的问题;此外,对相关部门监管职责的明确,将有望解决鉴定难的问题……
尽管新的政策法规中亮点不少,但是仍存有诸多尚待完善的地方。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汽车厂商与消费者、法官的专业知识不对称,加之缺乏相应的行业标准作为参照,新《消法》中“举证倒置”的实施效果很可能会大打折扣。
尽管如今的车主已经可以通过网络、自身积累等方式获得更多的汽车专业知识,但厂家与消费者在专业知识上的悬殊地位依旧存在。在此情形下,厂家一言堂的情况依旧可能出现。一旦出现消费者不能接受厂家解释的情况,双方的矛盾仍有可能会进一步激化。
当双方有争执不下的问题时,如果有第三方机构的介入且给予公正的评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够得到有力的保障。另外,第三方机构的介入还可以避免消费者因对技术和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而出现过度维权的现象,亦是对汽车厂商权益的维护。但事实上,目前我国权威的、独立的汽车类产品质量鉴定机构数量依然很少,而这恰恰是突破汽车质量鉴定瓶颈的关键。
“《消法》修正案中仅有一个‘举证责任倒置’是远远不够的,在没有相应标准的情况下,就算是厂家举证,也无法让消费者心服口服,让法官难以评判。”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郝庆丰表示。
郝庆丰的担忧不无道理。在我国现行的标准中,一些领域对应标准不仅存在滞后的现象,甚至还有一些领域尚未制定行业标准。如,《国家汽车发动机试验标准GB3743-84》是1984年出台的。这也意味着,我国汽车机油消耗标准规定的内容都是参照20多年前国内汽车制造水平制定的,对于发展日新月异的汽车行业来说,这一规定已经老旧。而安全气囊行业标准至今仍处于缺失状态,在遇到事故时气囊是否应该打开,应该在何时打开都没有行业标准,这已远远无法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
而汽车“三包”同样存在不少问题。由于汽车“三包”具体条款与期望值出入较大,因此也备受诟病。从新近出炉的征求意见稿中不难发现,能够造成整车退、换车问题的零部件种类减少了,范围也缩小了。这样的内容使得消费者可享受退、换车服务的概率基本为零。而对于消费者最为头疼的汽车可靠性等性能上的质量问题,按照汽车“三包”规定,将由汽车生产厂商在汽车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自行说明。这一条款无疑等同于将问题以“踢皮球”的方式再次踢回给厂商。
无论汽车召回、汽车“三包”还是新《消法》,政策的出台为汽车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政策及法律上的依据。但是,一项政策的出台不难,难的是是否能够真正落实。消费者维权容不得政策“忽悠”。政策既然出了,就应该为消费者撑起一把保护伞,如果政策力度如同隔靴搔痒,那政策出台、修订的意义也难免大打折扣。
(作者系本报汽车周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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