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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翼而飞的“卖地钱”

作者:曹丹 陈锋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3-06-01 00:01:00

摘要:世代赖以生存的土地,早在多年前就被“卖”与他人。

不翼而飞的“卖地钱”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曹丹 陈锋 中山、北京报道
    当突然而至的建筑队进驻村中准备施工时,广东中山市坦洲镇永一村合兴组的村民们才发现,世代赖以生存的土地,早在多年前就被“卖”与他人。
    然而,村民们至今未收到一分钱的征地补偿款。谁卖了地?卖地的钱去了哪里?村民们经过追查发现,巨额征地补偿款已经被人冒领。目前,村民们已联名向广东省纪委、广东省检察院寄发举报信,要求有关方面调查此事。
一份离奇的领款证明
    中山市坦洲镇永一村位于珠江三角洲磨刀门出海口东岸,紧邻珠海。60多岁的陈金德是永一村合兴组组长,2008年当选。5月29日,两鬓斑白的陈金德向记者讲述了发生在村里和自己头上的离奇故事。
    2011年7月,中山市大俊企业公司(以下简称大俊公司)的施工队来到该村,准备在位于合兴组的土地上进行建筑施工。事先并不知情的村民们阻止对方施工。经过交涉,大俊公司向村民们出示相关文件称,早在2005年,他们就购买了这块土地,并从中山市国土资源局获得相关土地批文。
    大俊公司提供的“广东省政府性基金(资金)通用票据”显示,该公司在2006年为获取这块面积为12100平方米的土地,向政府支付了34.4万余元的出让金,单价为28.5元每平方米。相关完税凭证显示,大俊公司还为此缴纳了7万余元的土地契税。
    “卖这块地我们都不知情,也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补偿。”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永一村村民都这样表示。
    据陈金德等人介绍,2005年,永一村数千亩土地被征用,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政府为该村规划了一块面积约150亩的安置留地,作为合兴组、合昌组、中围组三个小组村民的生活保障来源。大俊公司主张的土地,便在这150亩留地之内。
    2013年1月5日,合兴组、合昌组、中围组组长陈金德、何北洪、陈卫平等一行人来到中山市国土局办公室,却被告知“补偿款已到位了”。陈金德等人要求对方出示证据,未果。
    随后,村民们启动了依法维权程序。他们把中山市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向广东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在经历多次被驳回的遭遇后,案件终于在广东省政府关注下有了“突破性进展”。
    2013年初,在第四次行政复议到广东省政府后,省政府要求中山市政府提供村民领取补偿款的依据,后者随后提供了一份书面“证明”。
    记者看到,这份由中山市国土局提供的证据的内容是:因规划建设需要,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征用了我永一村合兴队的农民集体地。其中:用地编号D33TA20052727F(据介绍,该地块即坦神北路东边芭蕉地),占地面积12100.65平方米的一幅用地,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及青苗补偿费(征地总额)共计61.6922万元,现已足额兑现给永一村合兴队。因我村合兴队没有公章,现委托坦洲镇永一村居民委员会代章。
    该份证明落款时间为2005年12月16日,在证明尾部,盖有中山市坦洲镇永一村民委员会的印章,签有“陈金德”三个字。
    “我不知道这笔补偿款,更没有签过这份证明,怎么会有我的名字?”陈金德看到这份证明时吓了一跳。彼时,陈金德的生活被打乱,信以为真的村民甚至要把2008年当选为村民小组长的陈金德的职务罢掉。“2008年我才当上组长,2005年还在帮人家开柴油车打工,哪有权收钱签名?这不可能是我的签名。”陈金德指着坦洲镇永一村民委员会2008年发的聘书说。
    在陈金德的申请下,2013年3月7日,广东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委托“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对该证明上的签名进行了真伪鉴定。4月3日,司法鉴定意见书给出鉴定结果:落款标称日期为“2005年12月16日”的《证明》上的“陈金德”签名不是陈金德本人书写,落款标称日期为“2005年12月16日”的《证明》时间是2011年(含当年)之后形成。
5000万元补偿款哪里去了
    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表明,中山市国土局提供的证明是伪造的。那征地补偿款被谁领走?钱去了哪里?
    本报记者随后致电现任永一村村委书记梁瑞生。“这件事情我不知道,2005年也没当书记。”梁瑞生匆匆挂断电话。
    著名征地拆迁实务专家、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才亮表示,市级政府征收村集体土地,需向省政府报批,获得批准后应对村集体给予征地补偿、青苗费、安置费等,相关补偿款项一般由财政资金支付。征地完成后,政府将土地出让,收取用地方的土地出让金。
    他介绍,从流程上看,征地补偿款及相关费用的拨付,一般由市财政拨付到负责土地管理的国土局,再下划到具体实施征地的单位,如镇政府,再由镇政府向村集体或村民支付。“中山市国土局提供的这份证明,注明土地是坦洲镇政府征用,村民可以找镇政府追查钱的去向,也可以找所在地的国土局。”
    5月30日,记者前往坦洲镇政府希望采访镇长,出面接待的镇政府办公室李副主任称,“我是管门卫的,其他的不清楚,征地的事要找国土部门。”
    而据村民反映,十多天前,这位李副主任曾对上访的村民表示,将把村民的诉求转给镇长,并尽快回复。
    在中山市国土局,记者的采访再次被婉拒,中山市国土局媒体接待人员称此事比较敏感。
    近邻珠海的永一村面积较大,共有十余个村民小组,其中仅合兴组、合昌组、中围组3个村民小组,土地面积达1000余亩。2005年,上述绝大多数地块被征用于房地产开发。在一位村民家中,小院的正对面就是新建的楼房“锦绣阳光花园”,一眼望去,不少阳台上还有晾晒的衣服,该小区的围墙与村民家围墙的距离不到400米。
    何北洪等人向记者提供的国土部门的征地批复文件显示,光是合兴、合昌、中围3个小组征用的农民集体土地面积就多达1305亩。按照《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一亩土地的补偿费4万余元,仅上述3个小组的征地补偿总额就超过5000万元。
    即便按中山市国土局2005年下发的多宗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数据,涉及坦洲镇永一村3块土地对应的征地补偿款总额分别为791.4474万元、494.9807万元、130.3351万元,总额也超过1400万元。
    何北洪说,村民们都不知道征地的事情,等有机器来填土的时候,才知道地被征走。“征地就征,给补偿就是了。”何北洪已经接受了地被征走的事实,现在最重要的事情是追回赔偿款。
    从陈金德领钱证明被鉴定为伪造后,村民们的担忧便加剧了。“陈金德没领那一小块地的61万元补偿款,3个小组也没有见到5000多万元的补偿款,这些钱去了哪?”多位村民表示,他们怀疑这些补偿款可能都已被人冒领。
非正常土地交易背后
    征地补偿款到底去了哪里?本报记者循线调查,发现这起征地背后,潜藏众多谜团。
    记者获得的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和中山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关文件显示,2005年,前文提及的“大俊公司”以及另一家名为“广州敏捷”的公司申请受让永一村土地做工业项目的请求获批。批复明示,该土地为工业用地,须在2007年11月1日前完成工程项目。
    不过,村民们看到的并非工业工程项目,而是后来的房地产项目和加油站等商业经营性项目。“这些征地行为都没有贴征地公告,也没有跟村民协商补偿标准,村民们也没领取任何补偿款。”一位村民说,最为明显的异常是,这些征地后来被发现全是以工业项目为名申请并获得批复。
    “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是完全不同性质的土地,二者最大的区别是土地出让金的不同,商业用地出让金高出很多。”村民们怀疑,村集体土地以工业用地报批,最终行商业开发之实。
    记者掌握的材料显示,后来开发了“锦绣阳光”商品房项目的敏捷公司获得了永一村约10个批次、面积达70万平米的土地,其单价是172元每平米。不过,在获得上述土地后不久的2006年,敏捷公司分别用上述土地从建行、工行等银行获得了十多亿的贷款。更令人称奇的是,在这些贷款抵押单上,上述土地性质均已变更为商业用地。
    “这起征地案中,有太多的异常,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给村民们一个说法。”陈金德说,今年5月,他们已联名向广东省纪委、广东省检察院寄发举报信,要求有关方面调查有人涉嫌贪污、侵占村民征地款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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