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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高富帅

作者:张秋红 陈豪俊 孙立峰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3-03-12 13:50:00

摘要:大都市喧嚣繁华,职场高富帅们拥有令人羡慕的工作,他们个个衣着得体打扮入时,出入高档写字楼参加各式豪华宴会,然而,光环背后,他们为此付出的是高昂的健康成本。
特邀专家: 
富赛金融理财师 张秋红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 陈豪俊 
山东省婚姻家庭咨询服务中心心理咨询师 孙立峰

    大都市喧嚣繁华,职场高富帅们拥有令人羡慕的工作,他们个个衣着得体打扮入时,出入高档写字楼参加各式豪华宴会,然而,光环背后,他们为此付出的是高昂的健康成本。“过劳死”频频突袭,抑郁症悄然滋生,亚健康不期而至……职场高富帅们真正的“敌人”不是商业对手,而是日渐失控的健康。
【核心问题1】 
证券精英“过劳死”妻小无依
袁涛,男,34岁,证券公司分析师。
    在亲朋好友眼中,袁涛在北京拥有一份令人羡慕的工作,年薪30万元,但在光鲜的外表下,袁涛感到身心俱疲。每天上班面对着一摞摞繁杂的资料,海量的数据看得眼花缭乱,他已习惯了晚下班,还要东奔西走去做上市公司调查,长期的忙碌让袁涛的身体状况频亮“红灯”。 
    虽然力不从心,袁涛在工作上却从不敢懈怠,他担负着“上有老、下有小”的重任。袁涛的父母居住在南方小镇,年迈多病。袁涛的妻子在私企当文员,年薪10万元。6岁的儿子面临上小学,袁涛打算花钱让儿子上一个名校。 
    3年前袁涛在西三环买了一套两居室,每月还房贷6000元,现有50万元积蓄买了基金。为使家人的生活更有保障,袁涛原打算买一份人身保险,受益人是妻子和父母。这个计划还未实施,袁涛就出事了。 
    1个月前,袁涛又在公司加班到晚上9点,回来的路上,他猝然倒地,因心脏病突发去世。 
    面对突然的巨大打击,袁妻感到孤立无援,考虑到丈夫是在加班后猝死的,袁妻到丈夫的公司索要赔偿,双方的谈判存在分歧,还无结果。
【解决方案 1】购保险是家庭资产优化要素之一 
    健康是 1,事业、财富、幸福则是 1 后面的 0。生活中许多人都在追求无数的“0”,却忽略了“1”的存在。第一个案例中提到的袁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袁先生有着不错的工作和幸福的家庭,面对“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境况,袁先生勤奋地工作着,却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也就是任何一个家庭的组建之初合理地进行家庭资产优化是非常重要的。这里面就包括了为家庭中主要成员上必要的商业保险,应该说保险是家庭资产优化中的基本要素之一。 
    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袁先生在家庭成立之初就着手配置一些合理的商业人身保险,在如此变故发生时将会获得一定的补偿,也就不会给自己的家庭带来如此大的不幸。我们的建议是一般家庭中保险的所占比例应占家庭总收入的 10% 左右为宜。
    另外,袁先生家庭目前需要还房贷每月 6000 元 , 家庭有 50 万元的储蓄。我们的建议是袁先生的妻子从现在开始应该将 50 万元储蓄进行很好的打理,从而为孩子日后的教育基金做准备。2012 年的股市和黄金等投资市场表现都不是太好,建议袁先生的妻子将 40 万元用来买保本型的债券基金,年化收益 6% 左右,另外 10 万元用来买银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确保家庭的应急之需。如果袁先生的妻子收入不能够偿还每月 6000 元的房贷和负担家庭支出的话,建议他们将目前的房子进行出租,如果出租的话按现有的租金水平看基本能够覆盖他们的月还款额,全家人可以转到租金相对低些的区域居住,从而来减轻目前的家庭困难。
【法律保障 1】非因公“猝死”也有相应赔偿
    第一个案例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是关于如何进行工伤认定。袁涛在加班后回家途中因心脏病突发死亡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为本案例争议的焦点。 
    依据 2010 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因此,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意外才能认定为工伤,而对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况则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即必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时发生的才视同为工伤。在本案例中,袁涛虽然是在加班后猝死的,但是因为其已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故其因心脏病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当然,尽管袁涛的猝死不能认定为工伤,袁妻仍可依据相关法律主张自身应有的权益。 
    对于非因公死亡的,袁妻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相关规定来维护其合法权利: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两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 为死者本人工资 6 个月;供养两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 9 个月;3 人或 3 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 12 个月。在本案例中,袁涛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其父母与儿子,因此,应以袁涛 12 个月的工资进行支付。
【心灵剖析 1】适量放下一些“目标包袱”
    袁涛,无疑是位理想主义者。理想主义者会给生活预设许多目标,而这些目标大多过于理想、完美,这往往与理想主义者本身要将其实现所付出的身心力量有一段差距,会让理想主义者感到身心俱疲。袁涛给自己设定了很多理想目标:为年迈多病的父母养老,让儿子上知名的小学,在北京三环内买房,工作一定要准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当这些让袁涛感到压力,并在身体出现状况时,他不是面对,而是否认、逃避,最终导致了过劳死。亲人已逝,袁妻尚在,如果她能不停留在悲伤中,能在丈夫的猝然离世中学到生活的智慧,那么袁涛也算用生命送给了妻子一份比人身保险更好的礼物。袁妻不需要接过袁涛的接力棒继续往下跑,可以适量地放下一些过于理想的目标,比如孩子不上名校也可以健康成长,房贷压力太大时租房也可以风雨不进……有压力本不是一件坏事,但压力太大就真成“杀手”了。

【解决方案 2】购信托产品保障家庭未来之需
    从案例二中可以看出萧先生事业有成,关于想开一个创意公司的问题,如果业务上比较熟悉或者说有一定的客户基础的话,可以试一下,反之则应三思。 
    从目前萧先生家庭的理财安排上来看,还是需要进行调整的,140 万元的投资比例中,股票的投资比重过大 ,我们建议萧先生把 40 万元用于股票投资,待股市有好转时,可以卖掉部分股票将 100 万元用来购买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来补充未来萧先生夫妇的养老之需。1-2 年期的固定收益产品年化收益在 8%-9.5% 之间,如果月末有结余建议购入货币基金或者保本型债券基金产品,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法律保障 2】友好协商分割财产是最佳方式
    第二个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依据 2001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如果能够对夫妻共同财产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是最佳方式。仅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才宜交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处理。对本案例中具体的处理方式为:第一,认定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二,如萧晓明在东三环所购买的高档公寓一套为婚后购买,该套高档公寓为夫妻共同财产,对该套高档公寓的处理方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来处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三,萧晓明在婚后所购买的股票和理财产品也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来处理:“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核心问题2】 
抑郁外企高管回乡创业遇婚变
萧晓明,男,40岁,外企高管。
    在京打拼近20年的萧晓明事业有成,年薪百万。高薪意味着高付出,以往争强好胜的萧晓明越来越感到“心累”,夜晚频频失眠,外表的荣华无法掩盖内心的迷茫,他常常扪心自问:这是不是自己真心想要的生活? 
    萧晓明在东三环拥有一套高档公寓,女儿在英国读大学。妻子在一家服装公司工作,年薪15万元。萧晓明买了100万元的股票,目前亏损30万元,还买了40万元理财产品。 
    一年前,萧晓明回云南大理老家度假,故乡的青山秀水让他顿觉内心舒畅、流连忘返,父母乡亲也令他依依不舍。 
    返京后,大都市的喧嚣浮躁,工作上的业绩压力,让萧晓明愈发抑郁,内心的痛苦让他萌生一个想法:辞掉工作,逃离大都市,回故乡生活。 
    此后,萧晓明开始悄然安排南下的生计。经过一番琢磨,他决定和老家的朋友一起开家文化创意公司。 
    但是,萧晓明的计划遇到大阻力,妻子以“离婚”相要挟坚决反对辞职离京,夫妻二人争持不下陷入冷战。萧晓明的抑郁症再度复发,“婚姻之舟”何去何从,一旦离婚又将陷入财产战。
【心灵剖析 2】回归之梦要与家人共同谋划
    萧晓明是一个自我意识很强的人,所以他能在位居高位、年薪百万时,不忘反思自我。钢筋混凝土堆砌的城市是个异化的空间,待久了不免气闷。我们本是大自然的产物,所以时常回到大自然的怀抱,汲取能量,才能更有力量、更本真。萧晓明在回归大自然后找到了真实的自己,这多么可喜,而且他还有能力在放弃高职高薪后另谋生路,开办文化创意公司。这近乎完美,而唯一的遗憾是萧晓明犯了一个自我意识强大的男人所经常犯的一个错误:做事不与妻子商量。 
    请萧晓明换位思考一下:假如妻子在悄无声息中变卖了家产,一天突然把护照甩在你面前,说第二天要一起移民,她都安排好了,你会作何反应?妻子或许并不反对萧晓明的计划,她反对的是萧晓明做事的态度。作为家庭中的重要一员,她本拥有共同决策的权利,而现在萧晓明却给剥夺了,她岂能不言不语? 
    夫妻的有效沟通在家庭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萧晓明如果能认识到这一点,并做出努力改变自己在家庭生活中的处事方式、沟通方式,那他回归大自然的梦,不远。

编后语 
职场高富帅的幸福考问
     最新的一项白领健康调查显示,2/3 的受访者认为自己的身体健康处于亚健康状态,危害身体健康的主要因素中,工作压力、环境污染和缺乏锻炼位列前三位。有统计显示,巨大的工作压力导致我国每年过劳死亡的人数达 60 万人。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的一项调查显示,80% 以上的企业存在员工经常加班的现象。 
    工作是为了什么?如果有人回答是为了实现个人价值,让个人潜能得到最大发挥,那这类人想必是可以在工作中得到自我实现和愉悦的。而更多的人却会回答是为了赚钱养家,赚钱是表层动机,养家,让家人和自己健康快乐是深层动机。而如同在体育赛场上一样,发令枪响后职场高富帅就忘了运动健体的初衷,却拼了命地要去拿那块象征性的奖牌。离初衷越远,压力越大。 
    说起工作压力,人们更愿意将其归罪于社会环境因素。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但在个人层面如此归因,却于己无益,况且缓解工作压力,个人因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当认识到自己有工作压力,应从自身着手,去面对并管理压力。 
    健康是 1,事业、财富、幸福则是 1 后面的 0。生活中许多人都追求无数的“0”,却忽略了“1”的存在。任何一个家庭的组建之初合理地进行家庭资产优化是非常重要的。这里面就包括了为家庭中主要成员上必要的商业保险,应该说保险是家庭资产优化中的基本要素之一。 
    职场高富帅在领取高薪酬的同时也付出了高强度的劳动,在令人羡慕的高薪酬背后,职场高富帅往往是以健康作为牺牲代价的。因此,职场高富帅应需更加注重对自身权利的保障和维护。在用人单位完整缴纳基本的社会保险前提下,有条件的可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投保额外的商业保险以防范非工伤的风险。同时,职场高富帅在面临裁员风险时,不要慌乱,应首先咨询律师,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在面临离婚有可能陷入的“财产大战”时应理智对待,可以通过律师在中间协调以达成令夫妻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法律业内人士呼吁,在“过劳死”频繁发生的背后隐藏着数量巨大的“过劳”事件,可以说“过劳”的劳动者在金融业、传媒业甚至政府部门都大量存在。除未来修订相关立法明确将“过劳死”纳入职业病范畴外,如何在现行的制度框架下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充分行使休息权,也是我们应该思索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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