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小公司“挤牙膏”
摘要:面对房屋租赁税收的征缴风暴,在房屋租赁者“叫苦”的同时,基层的税务征管员也在“喊冤”。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葛爱峰 郑州报道
10月23日,郑州市某税务所征管员的办公室里,挤满了人,多数是被“邀请”前来办理房屋租赁税手续的。在排队的人群中,不时有人互相打听房屋租赁税都交了多少,以此来判断自己要交多少。
“说是向房东征税,其实还是在向租房的企业征税,当前形势下,这种做法有悖于扶持小微企业。”河南郑州某私营企业总经理王鑫(化名)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今年又要增加一笔金额不小的房屋租赁税费。”
王鑫去年从单位辞职后开始创业,为了节约经营成本,他在自己贷款购买的住房里办起了一家公司。
“经济形势不好,税务部门还来从我们这样的小公司身上挤牙膏。”10月23日,在郑州市金水区某税务所门口,刚从税务所出来的王鑫有点儿恼火,他对税务部门给他定的13%税率非常不满,“我就是想不通,为什么自己在自己的房子里办公,也要交13%这么高的税金?”
今年3月,郑州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公安、工商、税务、房管等部门组成的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登记制度全面展开。
最近,王鑫多次接到税务部门催缴房屋租赁税的电话,通知他需要缴纳租金13%左右的房屋租赁税。“地税局让去缴房产税,要是不缴,地税局就要关闭公司的报税系统,超期不缴还会罚款。”他告诉记者。
据了解,房屋租赁应当缴纳的税收包括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本报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多数房屋租赁者对房屋租赁相关政策并不了解,甚至对自己应该缴纳多少房屋租赁税费也不清楚,而基层税务部门的征管员对房屋租赁所涉及税种、税率标准也认识不一。多位房屋租赁者认为,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登记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房屋租赁税”却大大加重了房屋租赁双方的实际成本负担。
不仅如此,《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方案》要求,郑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要在2012年11月底前完成100%。
然而,房屋租赁户如果要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却并非易事。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就要为出租的房屋缴纳一笔不菲的手续费。比如一间200平方米的商铺,如果年租金36万元,出租3年的话,备案一次手续费就是10800元。
今年7月初,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等7名律师曾联名向相关单位发出律师函,提出九大质疑,认为收费应当取消。
面对房屋租赁税收的征缴风暴,在房屋租赁者“叫苦”的同时,基层的税务征管员也在“喊冤”。
“我们也没办法,经济形势不好,现在我们系统都在加强税源管理,我们征收任务重,房屋租赁税相对来说是芝麻,但现在是西瓜和芝麻全都要收。”郑州市一位税务所工作人员表示,就是这样也不一定能完成今年上级给定的任务。
经过记者查询相关信息数据获悉,郑州市掀起的房屋租赁税收风暴,显然为地方税收起到了“补血”效果,实现了小税种的高幅增长。如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截至5月底,累计征收房产税5420万元,同比增长149.1%;地方教育附加7211万元,同比增长1711.8%。
“房屋租赁税收,之前一直在做,只是地方政府没有提到现在这样的高度,政府现在有相关的要求,我们在政府的要求下加大了征收管理力度。”面对公众质疑,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经济形势、税收任务和郑州市房屋租赁税收加强没有“必然的关系”。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一位官员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房屋租赁税收之前在推进过程中非常艰难,我们在2010年、2011年几乎是停滞的,目前投资房产成为我国国民的主要投资渠道,这个税源是长久的固定资源,不能忽视房屋租赁税收的存在,这个税源必将是下一步税收征管的关注点。”
虽然相关部门表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是为了加强郑州市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但租赁当事人却并不买账。他们认为,由此引发需要缴纳的“房屋租赁税”和“房屋租赁备案手续费”,加重了租赁双方的经济负担。更有专业人士表示,这或是地方政府为了弥补目前萎缩的土地财政。
目前,商品房市场销售低迷、土地成交低迷,房产行业税收整体下滑。面对日益凸显的地方财政收支压力,如何打造持久的地方财政收入来源则更为关键,这都或会促使地方政府想尽一切办法增加税收。
本报记者从郑州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今年郑州市房屋租赁税收已经达到4.6亿元。
10月23日,郑州市某税务所征管员的办公室里,挤满了人,多数是被“邀请”前来办理房屋租赁税手续的。在排队的人群中,不时有人互相打听房屋租赁税都交了多少,以此来判断自己要交多少。
“说是向房东征税,其实还是在向租房的企业征税,当前形势下,这种做法有悖于扶持小微企业。”河南郑州某私营企业总经理王鑫(化名)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今年又要增加一笔金额不小的房屋租赁税费。”
王鑫去年从单位辞职后开始创业,为了节约经营成本,他在自己贷款购买的住房里办起了一家公司。
“经济形势不好,税务部门还来从我们这样的小公司身上挤牙膏。”10月23日,在郑州市金水区某税务所门口,刚从税务所出来的王鑫有点儿恼火,他对税务部门给他定的13%税率非常不满,“我就是想不通,为什么自己在自己的房子里办公,也要交13%这么高的税金?”
今年3月,郑州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公安、工商、税务、房管等部门组成的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登记制度全面展开。
最近,王鑫多次接到税务部门催缴房屋租赁税的电话,通知他需要缴纳租金13%左右的房屋租赁税。“地税局让去缴房产税,要是不缴,地税局就要关闭公司的报税系统,超期不缴还会罚款。”他告诉记者。
据了解,房屋租赁应当缴纳的税收包括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本报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多数房屋租赁者对房屋租赁相关政策并不了解,甚至对自己应该缴纳多少房屋租赁税费也不清楚,而基层税务部门的征管员对房屋租赁所涉及税种、税率标准也认识不一。多位房屋租赁者认为,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登记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房屋租赁税”却大大加重了房屋租赁双方的实际成本负担。
不仅如此,《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方案》要求,郑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要在2012年11月底前完成100%。
然而,房屋租赁户如果要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却并非易事。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就要为出租的房屋缴纳一笔不菲的手续费。比如一间200平方米的商铺,如果年租金36万元,出租3年的话,备案一次手续费就是10800元。
今年7月初,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等7名律师曾联名向相关单位发出律师函,提出九大质疑,认为收费应当取消。
面对房屋租赁税收的征缴风暴,在房屋租赁者“叫苦”的同时,基层的税务征管员也在“喊冤”。
“我们也没办法,经济形势不好,现在我们系统都在加强税源管理,我们征收任务重,房屋租赁税相对来说是芝麻,但现在是西瓜和芝麻全都要收。”郑州市一位税务所工作人员表示,就是这样也不一定能完成今年上级给定的任务。
经过记者查询相关信息数据获悉,郑州市掀起的房屋租赁税收风暴,显然为地方税收起到了“补血”效果,实现了小税种的高幅增长。如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截至5月底,累计征收房产税5420万元,同比增长149.1%;地方教育附加7211万元,同比增长1711.8%。
“房屋租赁税收,之前一直在做,只是地方政府没有提到现在这样的高度,政府现在有相关的要求,我们在政府的要求下加大了征收管理力度。”面对公众质疑,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经济形势、税收任务和郑州市房屋租赁税收加强没有“必然的关系”。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一位官员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房屋租赁税收之前在推进过程中非常艰难,我们在2010年、2011年几乎是停滞的,目前投资房产成为我国国民的主要投资渠道,这个税源是长久的固定资源,不能忽视房屋租赁税收的存在,这个税源必将是下一步税收征管的关注点。”
虽然相关部门表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是为了加强郑州市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但租赁当事人却并不买账。他们认为,由此引发需要缴纳的“房屋租赁税”和“房屋租赁备案手续费”,加重了租赁双方的经济负担。更有专业人士表示,这或是地方政府为了弥补目前萎缩的土地财政。
目前,商品房市场销售低迷、土地成交低迷,房产行业税收整体下滑。面对日益凸显的地方财政收支压力,如何打造持久的地方财政收入来源则更为关键,这都或会促使地方政府想尽一切办法增加税收。
本报记者从郑州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今年郑州市房屋租赁税收已经达到4.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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