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8月工资9月发按原标准扣个税
摘要:国税总局:8月工资9月发按原标准扣个税
昨日,国税总局发布公告,公告指出,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意味着,纳税人9月到手的8月份工资,个税起征点仍为2000元。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上调至3500元,并适用新的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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