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评论正文

百度:风险管理的赤贫者?

作者:陈晓峰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4-01 19:33:47

摘要:百度:风险管理的赤贫者?

陈晓峰

著名风险管理专家、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2011金盾奖——中国上市公司风险管理评价活动技术评审总负责人

当百度董事长李彦宏以近100亿美元的身价被福布斯评为2011年中国内地的新科首富时,50名作家与百度“文库侵权门”事件骤然爆发,在汪洋般的讨伐声中,百度最终选择“屈服”。难道,作为国内搜索引擎巨头,百度问鼎中国互联网第一公司时,竟然在风险管理方面是赤贫者?为此,本报专访著名风险管理专家、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2011金盾奖——中国上市公司风险管理评价活动技术评审总负责人陈晓峰先生,为我们揭示百度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华夏时报》:百度“文库侵权门”事件还没有彻底平息,相信一些不确定因素依然在发酵之中,您是如何从法律角度看待这个事情呢?
陈晓峰:其实,百度目前的妥协态度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问题。我想,回顾整个事件的发展,至少能够说明如下几个问题:
百度没有从法律上认识到自己的“百度文库”对知识产权的侵犯,或者说百度虽然认识到了侵犯行为,但是相信自己在与法律的较量中,或许还有“胜算”的把握,并由此产生傲慢思想,最终酿就了本次恶性事件。
百度在逻辑上犯下了一个十分愚蠢的错误,当六位出版界和作家的代表前往百度进行谈判,要求百度文库应公开道歉、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时(其实代表们也是基于著作权法的要求,并无过分之处),百度并不承认侵权,声称可以调整为“先审核,后发布”的运营模式,前提是作家或版权方提供作品全文交给百度存档,然后百度再对上传文件进行技术比对,最后确定是否侵权,和提供所谓的“版权保护”。显然,百度是将自己定位为一个无所不能的“裁决者”,并错误地认为版权人有义务向其提交版权作品。
百度对“避风港原则”的理解是错误的,由此导致它的辩解也是苍白的,最终国家版权部门明确表态要求百度要重视侵权问题,并在与版权方实现双赢的情况下,才最终促使百度转变态度。
《华夏时报》:我们注意到百度一直是以所谓的适用“避风港原则”作为挡箭牌并进行抗辩,您是如何解读这个问题的呢?
陈晓峰:“避风港原则”是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一个规定,适用于服务提供商在没有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为侵权行为提供技术服务,在收到有效的通知后予以删除,便能免除共同侵权的责任。但当网络服务提供商“明知”或者“应知”侵权行为的存在,仍不予以制止,服务提供商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对于上述原则,百度的逻辑基本上是(1)百度仅仅提供存储空间;(2)提交内容文档不是百度;(3)文档内容太多,百度无法一一鉴别;(4)百度没有在这方面挣钱;(5)如果你能够证明是你的作品遭受侵权,可以提交证据,我百度可以删除。
但是,百度实际上回避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那就是百度鼓励网友上传“侵权作品”到百度文库,是处于“明知”或“应知”状态,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是不能够适用“避风港原则”的。
上面是从法律方面进行解读,如果试图举一个例子,或许能够更加说明问题。
第一,我只是提供免费房屋出租,至于你是卖淫女,还是嫖娼客,即使我知道,也不关我事。但是,这能不关你事吗?
第二,我没有挣钱——没有以商业为目的,仅仅是提供了高尚的免费存储(租房),虽然由于“生意红火”而带动了“客流量”(即广告),那也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呀!但是,这能没有关系吗?
至于百度所谓“如果你能够证明是你的作品遭受侵权,可以提交证据,我百度可以删除”的辩解,可能更显得苍白无力,难怪有谈判代表形象比喻:这相当于“你得先当我的女人,我才能保证你不被强暴”!

《华夏时报》:百度“文库侵权门”事件,暴露出百度在风险管理中怎样的问题?
陈晓峰:风险管理是管理的最高境界。
百度“文库侵权门”事件暴露出百度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巨大缺陷:
百度在创设所谓的“百度文库”模式时,并没有对其中所可能存在的侵权法律风险进行很好的识别和评估,更谈不上采取具体的防范管理措施来避免风险的发生。
百度“文库侵权门”事件的爆发并不是偶然性的,几年前版权界和相关著作权人就已经对百度文库侵权提出质疑,但是一直没有能够引起百度的重视,直至演变成今天的巨大风波,这也说明百度对企业风险是极端漠视的。
百度“文库侵权门”爆发后,社会各界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有关百度的各种负面报道如潮水般汹涌而来,这其实对于百度来讲,已经构成了一场风险危机。但是,纵观百度处理这场风险危机事件的态度,如派出级别不够高的人员参与谈判、回避出版界和作家代表的意见、草率提出不合理解决方案等等,都能够看出百度在危机风险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缺陷。
百度实际上在“文库侵权门”事件发生后,还掌握一定的谈判主动权,可以由此呈现给社会一个比较良好的形象,化“危”为“机”,从而维护和提升企业良好的品牌形象,但是百度直到最后一刻与版权主管部门官员“沟通”遭到“呵斥”后,才开始转变态度,表示愿意删除百度文库侵权作品,并提出“共赢”解决方案,由此导致了百度品牌遭到极大的损害,这也说明百度在品牌风险管理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华夏时报》:百度作为搜索引擎巨头,似乎从来就不缺少负面新闻,尤其是其竞价排名商业盈利模式,也一直饱受社会各界的诟病,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这其中又彰显出百度怎样的风险?
陈晓峰:公开数据显示,百度公司80%以上的收入均来自竞价排名,但是,恰恰是百度这一最有效的商业模式,存在巨大的风险挑战。
按照互联网领域的规则,竞价排名的计费方式是点击一次,搜索引擎就向广告企业扣取费用一次。事实上,由于计算点击流量的系统并不对外公开,广告企业往往不知道哪些点击属于有效点击和无效点击,具体的点击来自于何处等等。因此,缺乏透明的第三方统计工具,是百度等互联网公司搜索类竞价排名商业盈利模式的软肋。如全球搜索巨头Google就因恶意点击,遭遇了众多用户的起诉,最终Google表示恶意点击不可避免,愿意向用户赔偿9000多万美元,选择和解。
百度是照搬Google的商业模式,从成立之初,就未能幸免上述同样的情形。只不过,百度竞价排名商业模式除了恶意点击泛滥之外,又增加了“单方面上调关键字价格”及百度搜索链接中出现“李鬼”网站侵害了真企业的正当利益等“罪名”,由此导致百度搜索引擎竞价排名业务正陷入一场严重的侵权危机。
虽然,国内很多关于百度的竞价排名的诉讼依然处于“暧昧”状态,百度还没有为此付出多大的代价,但是其中所隐藏的风险依然是很大的,并也不排除未来会出现类似“文库侵权门”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所谓“乌云即将蔽日,暴风雨还会远吗”?这也是应该值得百度去认真思考的。
《华夏时报》:除了上述“文库侵权门”和“竞价排名”所彰显的风险外,您认为百度还存在哪些风险?
陈晓峰:我相信百度的风险并不仅仅限于上述两类风险,如果“百度一下”,可以看出百度确实还存在其他方面的诸多风险,如百度2009年“裁员门”事件中,人们所集中关注的“4小时要求离开公司、吝啬的赔偿计划、千万元股票期权失效、员工承担企业失误战略的后果、解雇过程不合法”等几个方面,让百度从一个中国人人敬仰的企业转为一个人人质疑和批判的企业。至于百度为此起诉搜狐,也充分暴露出百度依然看不到自己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严重缺陷,反而将本属于自己的责任推卸给媒体的不良心态。
另外就是百度依然存在的大量诉讼风险、垄断风险、道德风险、危机风险,甚至刑事法律风险等等,都需要百度高度重视。
一个人只要不死,就会有健康问题存在;一个企业只要不关闭,就会有风险问题存在。我们无法回避风险客观存在的现实,但是我们可以对这种健康问题和风险问题持有充分重视的态度。犹如:“我们不能够改变风的方向,但是我们可以调整帆的方向。”
《华夏时报》:作为企业风险管理专家,您认为百度最大的风险是什么?
陈晓峰:法律风险和诚信风险,是百度必须面对的最大的风险,二者都可能最终断送百度的美好前程。
一名优秀的企业家,其最宝贵的并不是给社会留下多少物质财富,而是给这个社会留下多少包括诚信在内的精神文化财富,因为物质财富终有耗尽的那一天,而只有精神财富才能够永久传承。如此,就需要百度从诚信道德风险管理方面去认真思考,相信这才是社会需要的百度,这才是社会公众心目中的百度。

《华夏时报》:您认为百度应该如何管理风险,才能够成为社会公众期望的企业?
陈晓峰:我想,百度首先应该对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立、风险管理职责建立、风险管理人员设置、风险管理文化培养、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等因素在内的自身风险管理状况进行评估,然后对自身风险管理体系建立进行规划,并在此基础上对自身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分析、评估、治理,并最终建立起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文化。如此,才能够实现百度价值的持续创造,并最终成为社会公众期待的优秀企业。
一名风险管理大师未必是一名伟大的企业家,但是一名伟大的企业家首先应该是一名风险管理大师。我们期待已经成为中国第一互联网公司的百度,能够明白这个道理。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