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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涉三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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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5-18 11:03:28

摘要:黄光裕涉三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

备受关注的黄光裕案今天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黄光裕案大事记

2008年3月28日,证监会对三联商社股票异常交易立案调查;

2008年4月28日,证监会对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立案调查;

2008年11月中下旬,黄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调查;

2008年12月,前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被正式批捕,间接牵涉黄光裕案;

2008年12月23日,黄光裕之妻杜鹃辞去国美董事职务;

2008年底,“公海赌王”连超涉嫌协助黄光裕洗钱被刑拘留;

2009年1月,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及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因涉嫌黄光裕案被双规;

2009年4月,广东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纪委书记王华元涉嫌黄光裕案被调查;

2009年6月,深圳市长许宗衡被双规,传与黄光裕案有关联;

2010年4月,黄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被诉非法经营、内幕交易、行贿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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