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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创股份13.3亿元巨款遭离奇划走后续:江苏阳光集团发“情况说明”后秒删,连续两日一字跌停

作者:王敬 张智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3-12-26 19:32:06

摘要:记者26日再次查看,发现上述情况说明已被删除。江苏阳光集团办公室的负责人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不清楚官网为何发布又删除落款为威创股份的情况说明,“反正按照公司现在实际发的为准吧”。

威创股份13.3亿元巨款遭离奇划走后续:江苏阳光集团发“情况说明”后秒删,连续两日一字跌停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敬 张智 深圳报道

临近年底,威创股份(002308.SZ)13.3亿元资金离奇“失踪”的爆雷消息惊动了资本市场。

根据威创股份此前相继发布的多份公告,公司的拟收购方刘钧将公司13.3亿元资金划出归还后,又划出至今未还;随后,公司及刘钧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上层股东”、实控人陆克平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董事会秘书张书晗、财务负责人温晶晶、独立董事张文栋等多人辞职。

值得一提的是,年近八旬、被誉为“毛纺巨子”的资本大佬陆克平,还是四环生物(000518.SZ)、江苏阳光(600220.SH)的实控人。

随着事件风波愈演愈烈,12月25日,江苏阳光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阳光集团”)在官网上发布了一份落款为“威创股份”的情况说明。

根据情况说明,威创股份曾就咨询是否披露股权转让事宜咨询过深交所,时任监管员明确回复“股权变更完成后拿到工商变更通知书后再公告”。情况说明表示:“目前交易还未完成,也未进行工商变更,公司和上层信息披露义务人都不存在违规信息披露。”

不过,记者26日再次查看,发现上述情况说明已被删除。江苏阳光集团办公室的负责人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不清楚官网为何发布又删除落款为威创股份的情况说明,“反正按照公司现在实际发的为准吧”。

巨额资金被拟收购方划走

12月22日晚,威创股份发布公告称,经对自身经营情况进行自查,9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中数威科的有限合伙人蒙萨斯(台州)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岭能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安排,未来十二个月内西岭能源将通过投资关系取得中数威科的控制权。

蹊跷的是,控股股东层面的合作却导致威创股份13.3亿元资金离奇“失踪”。公告称,拟收购方西岭能源实际控制人刘钧于9月28日至10月27日期间,通过共管银行账户将公司13.3亿元资金划拨到其控制的银行账户,于10月31日全额归还公司,但自11月1日起又分次分批划出公司,截至12月22日资金尚未归还公司。

当晚,深交所向威创股份下发关注函,表示高度关注,要求公司“采取一切必要手段追回相关资金,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深交所也对威创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同时,因威创股份和拟收购方刘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收到两份立案告知书,证监会决定分别对公司和刘钧立案。

紧接着,12月23日,威创股份又接到证监会通知,公司的控股股东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的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实控人陆克平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立案。

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威创股份披露的自查公告,涉及的资金转移事件颇为蹊跷。若威创股份确实未对《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进行公告披露,则该行为明显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不符。上市公司在涉及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事项时,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市场的公平性。威创股份在此事件上的信息披露不足,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这也是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重要原因。

那么,作为“拟收购方”失控人的刘钧能够操控“共管”银行账户,是否合规、合理?对此,朱克力表示:“显然不合规。在类似股权交易中,共管账户通常需要双方或多方共同管理,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交易的顺利进行。单一方面能单方面操作账户,不仅违反共管账户的基本原则,还涉嫌违反相关金融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

发布“情况说明”又删除

最近几个月,陆克平已连续两次被证监会立案。今年10月9日,四环生物和江苏阳光曾同时披露公告称,陆克平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证监会立案。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陆克平被终身市场禁入,并不在威创股份任职,但其除了是三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还是威创股份董事长陆宇的父亲。据悉,陆宇于2021年1月开始任职威创股份总经理助理,此后历任总经理、非独立董事等职位。

12月24日,江苏阳光和四环生物分别发布公告表示,接到陆克平通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

尽管两公司都表示,陆克平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是其个人事件,与公司无关,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没有影响。但是最近两个交易日,这两股股价均持续下跌。

随着事件的发酵,江苏阳光的控股股东似乎有些按捺不住。12月25日,江苏阳光集团在官网发布了一篇落款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威创股份(002308)相关情况说明》(下称“情况说明”),时间为12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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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称,江苏阳光集团于2023年9月请威创股份向深交所咨询“阳光集团持有的威创股份上层股东中数威科上层LP蒙萨斯股权转让需不需要公告?”时任监管员明确回复“股权变更完成后拿到工商变更通知书后再公告”。并且当时是证监会减持新规颁布期间,时任监管员回复“任何减持包括上层协议转让都不允许公告。”深交所监管员连二股东减持预披露公告都不让发,通知公司“减持新规期间,证监局每周都有窗口指导意见”,监管员要求“公司每周咨询监管员,看窗口指导意见能不能披露股权交易”。威创股份把交易所上述意见原话回复了江苏阳光集团。

根据情况说明,威创股份西岭能源收购威创股份上层股东中数威科上层LP蒙萨斯的股东阳光集团持有的蒙萨斯的股权,只是威创股份控股股东上层的上层的上层的交易。相关事件的公告的时间顺序是,在上层交易完成后,且工商变更完成后威创股份收到工商变更通知书后,再由威创股份发函给控股股东中数威科询问是否此次变更造成实控人变化,然后拿到控股股东回函后,公司才可以一并公告这次交易。

“目前交易还未完成,也未进行工商变更,公司和上层信息披露义务人都不存在违规信息披露。”情况说明表示。

12月26日上午,记者辗转联系到江苏阳光集团办公室,就官网发布又删除落款为威创股份的情况说明,接听电话的负责人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这个事情不是我发的,也不是我撤的,我不太清楚(删除的)原因,反正按照公司现在实际发的为准吧。”

至于是谁在负责处理这件事情及如何找到了解相关情况的人,该负责人表示“不太清楚”后,便匆匆挂断了电话。

高管集体“出走”

往前追溯,威创股份近期问题重重。

10月30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或者有异议的相关说明》。公司董事李昂因无法保证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关于<2023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投反对票。

今年5月及8月,威创股份分别与两家贸易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并分别预付3.1亿元及2.3亿元,占总合同价款的80%,并于10月全额收回。

彼时,李昂认为:“经查询工商信息,以上两家贸易公司为关联公司,且注册资金较低,与本次贸易金额不匹配,公司与两家贸易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必要性、合理性存疑,无法判断是否存在通过预付款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此次董事会召开,公司仍未提交相应、充分的佐证材料,因此结合公司经营特点、提供的相关资料分析、判断,认为上述预付的资金属于资金拆借的可能性较大,如确属于资金资助,则不应在三季报“预付款项”项目列报。

同时,李昂认为,如前述5.4亿元预付款确属于对外资助或资金拆借行为,则依据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应事先提报公司董事会等流程审议并披露。

此外,事件披露前后,公司高管纷纷辞职。

10月10日,威创股份披露公司多位高管变动公告称,因工作安排调整,陈香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陆宇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周丰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陈香、周丰将不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陆宇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

11月1日,威创股份再公告,公司副总经理陈晓梦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任公司董事职务。

12月25日晚间,威创股份又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11月3日、11月30日收到董秘张书晗、独董张文栋的辞职报告。近日,公司董事会又收到财务负责人温晶晶、独董高芝平、耿志坚的辞职报告。

在12月22日披露的自查公告中,威创股份还对未及时披露高管辞职信息作出解释,称公司现任董秘张书晗和独立董事张文栋的辞职信息因公司处于被调查阶段,因此截至该公告披露日暂未对外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张书晗辞职时间距离10月14日接任董秘一职不过才22天。

此外,截至今年9月30日,威创股份账上的货币资金余额仅有10.08亿元。针对此次事件,《华夏时报》记者致函威创股份董秘办进行采访,截至采访函提示的采访结束时间,未能收到回复。

同时,《华夏时报》记者在12月26日上午多次致电威创股份证券部寻求采访,但电话在拨过去后立即显示“呼叫失败”,无法拨通。随后,记者通过其官网上的公开联系电话联系到一位工作人员,该人士表示自己只负责电话转接,至于为何证券部的电话一直打不通,她表示:“那边可能人不在岗位。”记者续问该电话是否最近两天经常不能拨通,她则表示:“暂时没有人反馈。”

截至9月30日,威创股份股东总户数为4.1万户。二级市场方面,12月25日、26日开盘,威创股份一字跌停。目前,威创股份报收3.91元/股。

“威创股份股价跌停、江苏阳光和四环生物股价的下跌,反映出市场对该事件的高度关注及担忧。”朱克力表示,尽管两家公司声称陆克平被查系个人事件,但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往往会对相关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和前景产生疑虑,从而导致股价波动。该事件也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中应充分考虑公司治理结构和透明度等因素。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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