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提高央企收益收取比例
财政部昨天公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时透露,我国将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比例。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我国2007年开始试点收取部分企业2006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来源于试行范围内的中央企业上交的税后利润。2007-2009年,我国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其中2007年139.9亿元,2008年443.6亿元,2009年988.7亿元。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08—2009年达1553.3亿元,主要用于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央企业灾后恢复生产重建、中央企业重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境外矿产资源权益投资以及改革重组补助支出等。
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421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9亿元,合计440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440亿元。
下一步,我国将研究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范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目前仅限于在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中国烟草总公司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试行。金融企业和铁路、交通、教育、文化、科技、农业等部门所属中央企业均未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下一步将在理顺部门关系的前提下,进一步研究扩大试点范围。
此外,我国将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针对目前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普遍过低,不利于遏制央企盲目投资和国企结构调整的状况,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比例。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