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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十三条楼市调控新政 业内人士评论称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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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5-06 16:30:00

摘要: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券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深圳周四公布楼市调控新政,规定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券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强调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业内人士评论该政策为“保守”。

  今日,深圳市国土资源委网站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其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和住房建设局两部门联合制定,从十三个方面落实了国务院的楼市调控政策。

  《通知》表示,深圳将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对购买不同套数住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差异化信贷政策,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事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下发后,4月30日,北京十三个委办局共同制定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即京12条,除落实国务院的相关政策外,北京市表示将采取临时性措施限定新购房套数。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但此前一直在业内流传的如北京一样提出的限购政策则没有在深圳今日出台的《通知》中出现,业内普遍认为,其比预期中的政策要缓和得多。

  昨天曾有开发商披露称,深圳出台的楼市调控新政内容会包括: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总套数限为一套、境外人士和港澳台居民,在本市限购一套自住或自用的商品房。

  深圳中原董事总经理李耀智表示,“称,这两个关键政策并没有体现,传达出了一种较为保守的态度。

  深圳资深投资客邹建明也认为《通知》的政策内容比较宽松,如果真正要出房产调控政策应该从存量房交易入手,阴阳合同交易也要制止。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称,要认真执行国家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按照税法和国家政策规定,做好深圳市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而6月底前深圳市开展一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邹建明称其继续看空深圳楼市,“现在中央政策已经比较严格,从银行贷款政策上控制了炒房客的资金源头,所以房价必然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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