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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补贴,提标扩面!多地出台惠残政策为残疾人幸福“加码”

作者:王晓慧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2-11-24 22:49:53

摘要:近年来,为了提升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沈阳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残联相继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进行了扩面提标,进一步完善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新增补贴,提标扩面!多地出台惠残政策为残疾人幸福“加码”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晓慧 北京报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各地各部门出台多项措施,从提升残疾人康复质量、帮扶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环境、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等多方面发力,8500万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及文化体育方面获得全面支持,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取得历史性成就。

不过,近年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使得部分残疾人出现了经济困难以及生活难题。

近日,沈阳的一位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在残疾人的相应补贴标准及申请条件方面提出了几点建议,其中,他希望设立一户多残生活补助制度、放宽补助申请条件、让非低保户残疾人也能享受价格补助、建立残疾人交通补助和生活津贴制度。

有“呼声”就要有“回声”。

很快,留言得到了沈阳残联的回复。近年来,为了提升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沈阳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残联相继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进行了扩面提标,进一步完善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多地出台惠残政策措施

一场新冠病毒疫情,将我们打了个措手不及,很多残疾人被困家中,日常生活受到了影响。但是,政府反应迅速,及时出台了多项残疾人防护与保护政策,增加相应的补贴额度和范围,确保经济困难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

记者从沈阳残联的回复中看到,从今年1月1日起,沈阳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范围已由原来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扩大到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所有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在原来一、二级残疾人基础上增加了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在生活补贴方面,从今年7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在交通补助方面,沈阳市自2014年起实施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政策,具有沈阳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不包括已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盲人、70周岁以上的非盲残疾人、身高1.3米以下的残疾儿童),均可申请办理“爱心卡”。沈阳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视力一、二级残疾人可办理“沈阳市盲人免费乘车卡”,免费乘坐地铁及市内各条公交线路。同时,在学习机动车(C5)驾驶技能培训补贴方面,沈阳市规定每人报销一次,补贴金额为1000元。

记者同时发现,为了帮助残疾人渡过难关,全国各省市纷纷出台了补贴政策,比如,疫情期间,福州曾为残疾人创办的公司补助房租,最高可达3000元;河南为失业残疾人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乌鲁木齐为盲人按摩机构补贴1万元的疫情专项补贴;深圳为封闭控制区低收入家庭成员、贫困儿童、孤儿、孕妇、失独老人和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经街道社区审核后,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困难补贴等。还有四川、云南、吉林、北京等地区,都为疫情期间遇到困难的残疾人出台了很多扶持政策。

甚至,宁夏、广西、江苏等多地纷纷出台疫情防控期间十项惠残措施等政策。就在一个月前,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出台政策,对疫情期间暂停运营的“残疾人之家”中原参加辅助性就业符合相关条件的持证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辅助性就业补贴;对接受居家托养服务的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亲情照护补贴;对取得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残疾人,按照1000元/户(人)的标准发放专项补贴⋯⋯政策有效支持帮扶了区域内的残疾人就业机构,切实保障全区广大残疾人的基本民生,及时送达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群体的关爱服务。

进一步提升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水平

对于残疾人的帮扶和补贴政策而言,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的精准性、科学性、规范性,近日,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完善政策衔接规定、强化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机制、加强补贴发放资金监管、推动补贴档案规范化管理、提升保障能力、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等方面,对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早在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随着政策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出现政策宣传有待强化、政策衔接有待明确、精准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2021年,民政部牵头制定《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对加强主动服务、建立动态复核等精准管理机制提出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发〔2015〕52号、民发〔2021〕7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要求,指导各地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水平,使有限的补贴资金更公平、更有效地惠及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群体,《意见》应运而生,其中提出,各地要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讲解,帮助残疾人及监护人知晓政策并自愿申领补贴,要坚持需求导向、自愿申请原则,对已通过发放政策告知书、入户走访、电话等形式开展宣传,但残疾人或监护人并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得强制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残疾人自愿放弃后再次提出补贴申请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补贴资金从申请当月计发,不予补发。同时,重视并运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主动服务功能,为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及时发送提醒信息,政策宣传和主动提醒记录应留存备查。

对于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意见》也明确表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也就是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同时,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后,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提出补贴申请的,应于申请之月计发补贴,同时可视情按照新发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也就是说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残疾人两项补贴停发的,均需在符合条件后重新提出申请,否则无法自动继续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要求各地加大对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发现和追回力度,并且建立了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根据实际情况改革创新,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这些暖心的服务保障,完善的优惠和补贴政策,有效保障了残疾人的生活质量,让困难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残疾人的生活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进一步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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