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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细则火速落地! 企业即日可申请上市 13只科创板基金上报

作者:杨柳 陈锋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03-02 12:38:51

摘要:在一个多月的征求意见后,科创板相关制度规定赶在两会之前火速敲定。3月1日晚间,证监会和上交所同时发布科创板相关细则,对市场关心的问题进行回应,科创板相关制度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科创板细则火速落地!   企业即日可申请上市  13只科创板基金上报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杨柳 陈锋 上海报道

在一个多月的征求意见后,科创板相关制度规定赶在两会之前火速敲定。3月1日晚间,证监会和上交所同时发布科创板相关细则,对市场关心的问题进行回应,科创板相关制度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2月28日,规则结束征求意见。3月1日,证监会立即发布两项科创板相关制度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交所制定发布6项配套业务规则:《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除此之外,上交所同步发布了4项配套指引,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据了解,后续,上交所还将尽快发布科创板股票上市审核问答、企业上市推荐指引、发行承销业务指引、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细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通知等配套细则和指引,保障这项重大改革的各项制度安排尽快落实落地。

调整优化制度 T+0交易机制不纳入

2019年1月30日至2月20日,上交所就本次集中发布的6项主要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方面首先明确了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交易所收到企业注册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

证监会则履行发行注册程序,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交易所因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或者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以再次提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

而上交所方面,针对市场主体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本次着重调整和优化了相关制度。

一是明确红筹企业上市标准。红筹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具体标准,公司形式可适用其注册地法律规定;申请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适用科创板的发行上市审核注册程序的规定。同时,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如果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

二是优化股份减持制度,企业核心技术人员每年可减持25%。缩短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中的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期,由3年调整为1年,期满后每年可以减持25%的首发前股份;优化未盈利公司股东的减持限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减持作出梯度安排。明确科创板股份减持的其他安排仍按照现行减持制度执行,同时,为建立更加合理的股份减持制度,明确特定股东可以通过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发前股份,具体事项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三是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审核内容和要求,加大审核问询力度。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进一步强调,在发行上市审核中,将重点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是否符合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要求。同时,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充分、一致、可理解,具有内在逻辑性,加大审核问询力度,努力问出“真公司”,把好入口关,以震慑欺诈发行和财务造假,督促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四是合理界定持续督导职责边界。科创板不再要求保荐机构发布投资研究报告;取消保荐机构就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的强制要求;补充履职保障机制,要求上市公司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

同时,针对投资者关注的T+0交易机制的问题,上交所也做了回应。上交所认为,实际上,T+0交易机制在A股市场并不是新鲜事物。上交所成立初期曾实施过T+0交易机制,但最终因为市场条件不成熟,转而采取T+1交易制度。国内对实施T+0交易机制一直有呼声,但是也存在不同意见。经综合评估,按照稳妥起步、循序渐进的原则,在本次发布的业务规则中未将T+0交易机制纳入。

相关审核标准将由上交所另行规定。上交所表示:上交所正在按照“急用先行”原则,抓紧以审核问答等形式制定上市审核标准,报证监会批准后发布实施。首批标准将尽快明确科创企业发行上市中,带有一定普遍性的员工持股计划闭环运作中股东数量认定、能否带期权上市、整体变更前累计未弥补亏损等事项处理,解决相关企业股票发行上市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增强市场预期。

科创板企业未定 公募基金就位

在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简短描述了科创板企业的一些定位: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上交所也表示,在拟上市企业引导上,将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同时,兼顾新业态企业和新模式企业,体现科创板的包容性。

首批拟上市企业还未敲定,一些针对科创板投资的公募基金产品已经就位。

记者了解到,包括鹏华、中欧、招商、万家四家基金公司已经申报了科创板基金,其中万家申报了万家裕兴、万家裕惠科技创新两只混合型基金。加上此前,华夏、富国、易方达、工银瑞信、汇添富六家基金公司申请的科创板基金,目前已有13只科创板基金上报。

上海一家公募基金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虽然科创板相关上市还没确定,但是可以提前做好准备,先把科创板基金申报下来,等到企业名单确定,我们立即就可以做出反应。”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还将继续积极推动基金公司发行一批主要投资科创板的公募基金产品。此外,经向监管机构了解,现有可投资A股的公募基金均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前期发行的6只战略配售基金也可以参与科创板股票的战略配售。

日前,上交所理事长黄红元介绍:“科创板可能不太会出现大批量的集中申报。从地域看,后备企业主要分布在北京、长三角、珠三角,武汉、成都、西安等科技企业集中的城市;从行业看,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制造、新材料等领域的后备企业相对较多,这些企业的总体特征是研发投入较大,成长性较好。”

另一方面,针对投资者门槛,上交所表示,从数据测算看,50万资产门槛和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适当性要求是比较合适的。现有A股市场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约300万人,加上机构投资者,交易占比超过70%,总体上看,兼顾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科创板市场的流动性。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不是将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拦在科创板大门之外,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等产品参与科创板。

编辑:严晖 主编: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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