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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确禁止四种操纵期货价格行为 严监管引发热议

作者:叶青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02-15 19:07:15

摘要:2月1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发布会上表示,为精准打击期货市场操纵行为,证监会近期起草了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0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证监会就规定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明确禁止四种操纵期货价格行为   严监管引发热议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叶青 北京报道

2月1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发布会上表示,为精准打击期货市场操纵行为,证监会近期起草了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0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证监会就规定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共7条,第一条为制定依据,第二条至第五条明确禁止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四种操纵期货价格行为。其中包括: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以成交为目的申报买卖合约,影响期货交易价格;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禁止从事期货投资咨询的机构或人员或其他市场影响力主体对合约或合约标的物做公开预测或评价;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单独或联合在临近交割月或交割月,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等,影响期货交易价格。

高莉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对规定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在进一步完善后按照程序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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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次征求意见稿内容看出,总共有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禁止通过盘面交易影响价格;二是禁止信息影响期货交易价格;三是禁止期货评论合约影响价格;四是禁止预期评论;五是禁止逼仓。其中第三、四方面似乎过于严格,不应该是禁止性的,可以是限制性的。”南华期货研究所资深人士王勇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王勇指出,评论合约与评论标的物,这个不应该限制。由于期货合约是人设计的,但凡是人设计的合约必然也会有其不合理性,接近于客观或违背客观的问题,不允许评论,这个就违反了市场构成的原则。由于金融市场交易的就是预期,正因为如此,期货更是交易的预期,而价格就是对预期的确认。

此外,期货公司内部人士李先生表示,期货从业人员对影响价格的因素所做的任何分析都会影响预期,如果禁止期货公司分析人员做行情分析,就等于行业的分析师失去了在行业内存在的价值。

编辑:刘春燕 主编: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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