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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胡家夫:将力推《私募基金管理条例》尽快出台

作者:王仲琦 冯樱子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09-14 00:44:30

摘要:“未来一段时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着力推动《私募基金管理条例》尽快出台,积极支持《私募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在相关法规规章颁布前,协会将积极履行自律管理职责,将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从基金本质出发,全面落实信义义务。”胡家夫称。

中基协胡家夫:将力推《私募基金管理条例》尽快出台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仲琦 冯樱子 北京报道

9月12日,创新重塑价值——华夏时报2018年私募股权投资峰会在北京举办。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会长胡家夫在会上表示,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有效引导下,直接融资渠道作用日益显著。私募股权基金作为提供直接融资的重要载体,为高风险的创新活动寻找有风险承担能力和专业运作能力的投资者,是扶持创新企业的最佳渠道。

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发展,我国迈入了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时代。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新时代新的国际形势下,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而私募股权基金在其中则承担着创新企业价值“探矿者”和新经济发展“助推器”的重要作用。

“私募基金已成为创新资本形成的有利工具。”胡家夫表示。

自2013年私募基金纳入新的基金法统一规范以来,私募股权基金全面参与企业的初创培育、成长壮大、资源整合与并购重组,为实体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提供了可观的资金支持。

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二季度末,私募基金累计投资于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和再融资项目数量达9.09万个,为实体经济形成股权资本金5.13万亿元。2018年以来,私募基金投向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的本金规模从一季度的3818亿元,增长到二季度的4536亿元,占市场规模的比重从一季度的6.6%上升到二季度的11.5%。

在投早、投小方面,早期创业项目成为私募股权与创业基金的重点投资对象。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投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达到4.51万,在投本金1.43万亿,分别占在投项目总数和在投项目本金的66.9%和28.56%。向种子期与起步期项目的投资是3.38万个,在投本金1.66万亿,分别占在投资项目总数和在投本金的50.2%和33.1%。

在推动创新方面,私募基金敏锐布局战略新兴领域,为创新型企业发展提供关键支持。从在投项目行业分布来看,互联网等计算机应用、机械制造等工业,传媒等产业升级等新经济领域成为布局的重点。在投项目企业数量3.98万个,在投本金1.89万亿,分别占到在投项目总数和在投本金的59.1%和37.7%。

“上述数据表明私募基金已成为推动金融体系从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型,是创新资本形成的重要载体。”胡家夫说。

但今年以来,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中美贸易战加剧,金融监管全面封严,私募基金也面临新的挑战。因此,必须把握新形势,理解新使命,领会新要求,站在新时代新起点上,坚定不移地将私募行业发展推向更高阶段。

首先,要通过推动完善《基金法》和制定《私募基金管理条例》,进一步厘清包括私募股权及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基金本质与边界,明确契约型、合伙型、公司型基金的信托义务。

其次,遵循信义义务根本要求,形成良好行业生态。

胡家夫表示,所谓信义义务,是指将投资者的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的一种积极尽责义务,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相关服务机构应当忠实于投资者利益,恪尽谨慎勤勉之责,不能将自身利益置于与投资人利益相冲突的位置,更不能为自己或第三人利益而损害投资人利益。所有通过募集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都应当以信义义务为根本要求。

“未来一段时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着力推动《私募基金管理条例》尽快出台,积极支持《私募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在相关法规规章颁布前,协会将积极履行自律管理职责,将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从基金本质出发,全面落实信义义务。”胡家夫称。

此外,胡家夫还强调,要进一步完善“7+2”自律规则体系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须知,推动《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尽快出台,强化第三方服务机构信义义务要求,切实防范管理人道德风险,保护受托财产安全。

就近期引起热议的私募基金税收问题,胡家夫表示,应当推动有利于长期资本形成的资本市场税制改革。税收制度对股权创业投资活动有着重要的影响,2018年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55号文,对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型的科技企业取得的收入提供税收抵扣的优惠,对于推动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9月6号,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确保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政策,创投基金的政策迎来进一步调整的契机。

“我们认为应当坚持税收法定的原则,遵循基金法确立的基金属性和税收法律确定的规则,全面审视和调整基金行业税收政策。在私募基金税收征管过程中,应当明确区分作为管理人的合伙企业和作为基金产品的合伙企业。依合伙企业不同的性质准确的应用税点,明确区分作为管理人的合伙企业和作为基金产品的合伙企业,我们愿意与税务部门分享相关的信息,为优化私募基金税收征管体系做好服务。”他说。

责任编辑:吴丽华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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