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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IPO奇葩事: 营收靠富士康 董事拆借资金买房

作者:王俊仙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05-18 15:32:19

摘要:业内人士认为,公司将资金拆借给关联方是典型的资金占用行为,说明企业内部控制的瑕疵,最好要在股改前进行清理。

恒铭达IPO奇葩事: 营收靠富士康 董事拆借资金买房

华夏时报记者 王俊仙 南京报道

5月11日,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铭达”)更新了IPO招股书申报稿,公司拟在深交所上市,公开发行不超过3037.8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计划募集资金5.41亿元投向“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恒铭达因业绩严重依赖富士康而备受市场关注。此外,恒铭达还在2015年6月以前多次拆借资金给董事,该董事直到2016年10月才归还完毕占用的资金。

业内人士认为,公司将资金拆借给关联方是典型的资金占用行为,说明企业内部控制的瑕疵,最好要在股改前进行清理。

据悉,上述资金拆借行为在2016年10月前清理完毕,2017年2月恒铭达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否认对富士康重大依赖

公开资料显示,恒铭达主营业务为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手机、 平板电脑、 笔记本电脑、 智能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产品及其组件。

2015年-2017年,恒铭达营业收入3.06亿元、3.18亿元和4.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55%、4.15%和41.1%,同期净利润为6118.52万元、6642.2万元和1.02亿元,同比数据分别为-24.54%、8.56%和53.73%。

对于恒铭达2017年业绩快速增长的原因,5月16日,恒铭达的工作人员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2015年三季度,终端客户希望就功能性器件在工业设计等方面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公司因此参与了研发环节;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公司先后开发出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手表、笔记本电脑、无线耳机所需的一系列新型产品,并于对当期实现了批量销售。2017年度,对富士康、和硕、广达、立讯精密等客户销售新型产品收入进一步增长。

资料显示,2015年、2016 年及2017 年,按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恒铭达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5.13%、68.16%和71.48%,前五大客户包括富士康、立讯精密和淳华等。

其中,2015年-2017年,恒铭达对富士康的销售收入占营收的比重分别为18.78%、 42.77%和43.2%,对富士康的销售收入占营收逾四成。

在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看来,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生产企业众多,且同质性强,产品具有一定可替代性,随着行业竞争加剧,消费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不断加快,如果出现对单一客户依赖加强的情况,也有可能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对此,上述恒铭达工作人员表示,不存在对富士康的重大依赖,公司对富士康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在很大程度上与消费电子行业制造服务领域行业集中度较高的特性及公司战略性选择优质客户有关。

他认为,公司对富士康销售的产品部分系终端品牌商指定,富士康主要负责执行。公司拥有产品与技术优势,与富士康之间是基于双方业务需要的共赢关系。除富士康外,公司还拥有广达、和硕、仁宝、安费诺、立讯精密、淳华、嘉联益等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产品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2018年初,公司成为苹果全球200家核心供应商之一,并已获得谷歌的合格供应商资格并为其供应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

不过,在可比上市公司安洁科技和飞荣达的2017年年报中,对第一大客户的销售额分别为4.45亿元和1.97亿元,占营收的比重分别为16.38%和19.02%,占比远低于恒铭达。

法人代表占用资金

记者注意到,恒铭达还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资料显示,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净额分别为2744.3万元、86.37万元和41.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34%、0.26%、0.10%。

恒铭达表示,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关联方借款、员工借款及备用金、押金保证金。2016年末及2017年末其他应收款金额较2015年末下降较大,主要系关联方荆天平于2016年偿还相关占用资金所致。

据悉,荆天平是恒铭达实控人荆世平的弟弟,曾任职于香港大生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恒铭达包装印刷厂。2003年4月至2017年7月任昆山包材董事,2017年7月至2017年8月任昆山恒铭达包材执行董事,2011年7月至2017年2月任恒铭达电子科技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任恒铭达董事、总经理,目前也是恒铭达的法人代表。

根据招股书,2014年底,恒铭达向荆天平拆出资金的余额为2169.81万元,2015年2月、5月和6月,分别增加5万元、92.15万元和362.84万元,2016年10月,荆天平归还所有借款及利息,其中2015年和2016年的资金拆借费用分别为116.12万元和91.56万元。

恒铭达表示,荆天平自公司拆借资金均发生于2015年6月末以前,且主要集中于报告期以前年度;荆天平拆借公司资金主要用于房产购置、子女教育等大额资金需求,荆天平已经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偿还资金拆借本金及费用,不存在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

此外,恒铭达表示,荆天平资金拆借履行了请款、审批、划款等公司内部资金控制程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及时任股东中科研发、夏琛(荆天平配偶)、荆京平均知悉并同意荆天平资金拆借行为。

然而记者注意到,荆世平、中科研发、夏琛、荆京平均与荆天平存在亲属或控股关系,在股东都是家族成员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公司内控生效,以及权益不被侵害呢?

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作出了规定,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编辑:石省昌 主编: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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