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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垄断不止一个共谋者

作者:徐立凡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8-14 20:19:21

摘要:价格垄断不止一个共谋者

价格垄断不止一个共谋者

本报评论员 徐立凡

发改委《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禁止行业协会从事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等行为。这个规定从侧面道出了一个真相:行业协会——即使不是全部,也部分地是充斥于市场的价格垄断行为的共谋者。之前当民意和媒体一次次徒劳地向垄断行为开炮时,行业协会常被冀望可以作为一个中立的调停者平衡垄断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紧张关系,但行业协会却常常通过发布行业协会规则、决定、通知、召集本行业的经营者讨论并形成协议等形式,与明面上的价格垄断者暗通款曲,并使得垄断行为变得合理化。
   禁止从事固定或者变更价格行为实际上限制了行业协会的主要寻租空间,并为国内行业协会难以褪色的行政色彩洗了一次澡。长期以来,不少行业协会不仅没有起到行业公会的作用,而且一直仍然在扮演部门主管式的角色。由于脱离了政府部门的制度性纪律约束,部门主管式的行业协会在与相关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的利益合作方面更为大胆,形成了一种新的部门利益模式,这特别表现在协会组织在价格垄断上的积极参与性方面,而弱化了行业协会在内部协调、一致对外等应有方面的功能。特别是近些年,在中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步伐加快之后引发的众多对外贸易摩擦当中,我们更多地看到的是国内企业的各自为战或自发性联合应战,不少行业协会在这样的重大博弈中没有起到得力的组织作用。可以说,限制行业协会充当价格垄断的共谋者,不仅是在掘断价格垄断行为的“合理性”源泉,也是对中国特色的行业协会的一次强制性的功能升级,这为行业协会从其恋栈不已的部门利益视野中跳出来,向民族企业的内部调停者和外部代言人转型提供了一次机会。
    近期沸沸扬扬的力拓门事件对于所有的行业协会都是一次警告。抛开中国钢铁行业运行机制的历史因素,至少在对华企业间谍行为的预警和谈判期间的铁矿石价格上涨的预警两方面,行业协会并没有为中国钢企获得主动权提供足够专业的帮助。尽管中钢协在与国际铁矿石巨头谈判中一直持强硬立场,但近期铁矿石价格的飞涨,强化了中国企业的被动地位。
    铁矿石巨头的价格垄断是全球范围的垄断,并非只针对中国企业。某种程度上我们无能为力。那么,限制行业协会能否遏制住国内的价格垄断冲动?也很难。行业协会不能及时实现角色转换只是强化了价格垄断机制,说到底价格垄断机制的形成源自商品生产和销售各环节的垄断机制。少数企业占据多数市场资源并在政企合一的庇护下可以轻易将竞争者踢出局,是价格垄断岿然不动的核心原因。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这种从市场竞争的角度看极不合理的现象似乎获得了新的法理性。国企和民企一天不能获得相同的国民待遇,价格垄断的现象就不能真正打破。
    即使行业协会从价格垄断的共谋桌上退出了,并不代表问题就解决了。实际上,在许多价格垄断现象的背后,不乏地方政府的推动之手。如果说铁路、通讯、石油、石化领域的价格垄断是强调国家经济安全利益的运行机制造成的结果的话,那么在民生领域的公共服务价格垄断现象就特别难以信服于众。公共服务价格的上涨,必须以公共服务水平的上涨为前提。出于理顺资源价格机制、保护匮乏资源为目的的价格变动,不能成为地方政府扩大财源的堂皇理由。地方政府对于价格垄断现象常常麻木还表现在对于跨国公司境内价格垄断行为的宽容上。由于持久而难以减少权重的GDP政绩观,在跨国公司境内经济活动方面,地方政府总是难以及时管制,从而留下了巨大的监管空白,这一空白不仅体现在价格垄断上。
    价格垄断行为长期与民意对立而长期难以根除,光探讨垄断型企业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意识毫无意义。价格垄断行为的坚不可催,根子在于垄断型企业拥有行业协会和地方政府两个同盟军。反价格垄断,不能只对行业协会作出规制,更应对客观存在着的地方政府的垄断型偏好作出规制。这不仅是发改委的《反价格垄断规定》,也是《反垄断法》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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