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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征税“迷雾”待解

作者:胡金华 包涵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4-09-09 16:55:00

摘要:8月以来,沪港通紧锣密鼓的系统测试,让沪港两地交易所、监管层、券商机构忙得不亦乐乎,而国家财税部门对于沪港两地资本市场打通以后的征税事宜,却保持着缄默。

沪港通征税“迷雾”待解

华夏时报记者 胡金华 包涵 上海、北京报道

  8月以来,沪港通紧锣密鼓的系统测试,让沪港两地交易所、监管层、券商机构忙得不亦乐乎,而国家财税部门对于沪港两地资本市场打通以后的征税事宜,却保持着缄默。

  上海证券交易所8月30日和31日组织全市场已提出申请的94家会员单位进行第二轮沪港通全网测试,《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9月13日,两地还将组织针对系统性能及切换的全网测试,测试沪港通系统的性能、容量和发生故障时的系统恢复能力。尽管还没有明确的时间公布,可以预见,沪港通正式开闸已经指日可待。

  “市场很热闹,两地交易所很忙,市场期盼沪港通能给A股带来更多的场外资金,监管部门全力推进沪港通进程。但是外界所没有注意的是,国家财税部门对于沪港通并没有公开表态。由于两地税率差异,一旦沪港通开始,无论是内地投资者购买H股,还是在香港的境外投资者购买A股,在买卖过程中涉及到的股息、红利以及买卖差价所得,如何征税,税率是多少,亟待解决。”9月1日,瑞银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陈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关于沪港通的税收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在正式启动沪港通工作时,就把税收问题作为重点工作,也得到财税部门大力支持。但因为沪港通税收问题涉及目前的政策法规,既要坚持税收政策的公平严肃,又要兼顾沪港通的创新和开放,因此要慎重决策。目前证监会正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这项工作,争取尽快解决。而随着沪港通的成熟,市场也在关注深港通会否也能得到监管层的支持,对此,邓舸称,在沪港通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也会支持深港两交易所加强合作,改革成功的重要经验就是渐进式改革,先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再逐步推广。

  本报记者打电话采访财政部流转司,对方表示可能会在近期公布相关文件,但是具体的时间尚不清楚。本报记者就此问题向国家税务总局打电话咨询,对方暂未表态。

敏感时间点

  渐行渐近的沪港通,它带来的影响远不止给A股市场带来3000亿增量资金那么简单,而国家税收政策对于资本市场的利弊则更为深远,在这样一个敏感的时间点,沪港两地的税制安排显得迷雾重重。

  在沪港通与香港资本市场发展前瞻讲座上,港交所总裁曾发表言论称,两地资本市场税率问题可以从两个方向上进行努力,一是与国税总局在税收政策确定后不再追诉过往交易,即在税收政策尚不明确的前提下,先期进行沪港通交易,税收政策确定后保证对过往交易不再追诉;二是争取税费收缴系统的建设时间,在税收规则确定后为两大交易所留下2-3个月税费征缴系统建设时间。

  本报记者了解到,在8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各大券商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草案)》,这份经过修改后的草案与4月发布的《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相比,修改之处超过50处,而其中重要的两条“沪股通投资者应当按照内地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港股通投资者应当按照香港地区相关规定缴纳印花税”被删除。而其中更未提到个人及机构投资者所得税征税细节。

  倒是其中一条并不显眼的条款值得关注,上交所要求香港联交所参与者妥善保存沪股通客户资料及其委托和申报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无论从港交所高管的表态还是从上交所的沪港通试点办法都可以看出,沪港两地在税收问题上,存在着巨大的博弈,港交所自然希望在沪港通推出初期,不要征税;而内地显然希望能够按照国内税法规定进行征税。但是在我看来,征税具有滞后性,至少在短期内沪港通投资者的征税细节将会被暂时搁置。”9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告诉本报记者。

  而对于缘何在沪港通征税问题上,国家财税部门保持缄默,这位教授表示,原因还在于这绝非一个部门可以决定的事情,这涉及国税总局、财政部以及发改委三部门联合决定,即使有文,也不一定能立即公布。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香港市场并不存在红利税,而内地市场红利税是根据持股期限长短有明确的税率规定,而沪港通投资者持有方只有一个就是香港联交所,无人能辨别背后的投资者有多少,这样就衍生出一个问题,如果香港的投资者购买A股,上交所就不知道背后的香港投资者到底持有一只A股股票持有多少时间,这又如何征收红利税?如果不征,那对内地的投资者是不是不公平?另外一个问题,在香港市场,交易双方都需要缴纳成交金额0.005%的交易费、0.1%的印花税以及每笔0.5港元的交易系统使用费,而在内地市场,交易费和交易系统使用费是没有的,那么内地投资者购买H股,是不是也要按照香港的税法规定缴纳交易费和交易系统使用费?”9月3日,一家外资投行高管张明(化名)受访时指出。

  张明也分析称,这也是上交所要求香港联交所对于沪股通的委托交易记录至少保存20年的原因,如果现在不征收,或许会在两地税收政策理顺之后征收。

悬而未决的问题

  在业内人士看来,且不说近在眼前的沪港通开闸的税收安排问题,就以自2003年瑞银在中国A股市场投下第一单起,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已有将近11个年头。然而有关对QFII以及RQFII在中国买卖证券差价的收入(即资本利得)如何征税仍然悬而未决。

  “其实,对QFII买卖A股的资本利得征收所得税并非没有先例。2008年9月,雷曼宣告破产,雷曼在中国的基金也进行清盘,根据2011年1月份公开发布的消息,北京国税局2010年确认雷曼公司在2004年至2009年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QFII实现的资本利得金额约为人民币39.95亿元,并因此对资本利得征收了约3.99亿元人民币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国税在对雷曼设立的QFII的资本利得征收所得税时,选择在清盘环节一次性计算QFII买卖股票的盈亏。这似乎表明,税务机关可能会允许亏损无限期向后结转直至QFII清算注销。虽然中国税务部门对QFII基金投资所得征税税率始终秘而不宣,不过在国内的QFII都是按照10%来计提投资收益。”9月3日,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税收学专家尹磊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在尹磊看来,这么多年来,QFII作为国内非居民法人,一直都按照国内税法来进行征收,QFII在中国的收入也可以大致划分为三类:持有股票期间的股息红利收入、资金在托管方存放期间或购买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买卖证券形成的差价收入,前两种都是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来征税,至于第三类,国内QFII已经达成了默契,就是按照10%来计提投资收益。

  “很多人认为QFII跟沪港通没有差别,我本人认为QFII 和沪港通有本质差异,就交易环节而言, QFII进出都很困难,买卖股票耗时都很漫长;但沪港通不一样,境内外投资者只要符合达到50万人民币标准,今天买股票,明天就卖掉可以获利。QFII虽然在征税方面税率不透明,但QFII在国内停留时间很长,征税并不复杂,但是面对沪港两地可能数以千万计的个人投资者,又如何按照同样的方式去解决税率差异。”陈李指出。

  前述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教授也在受访本报记者时表示,对于沪港通,国家极力推行,也为打通两地资本市场努力,税收问题即使敏感,可以容易的先行,困难的征税环节可以根据沪港通实际运行中的市场状况来逐步厘定,如果一开始就抛出征税细节,那么对于市场显然将弊大于利。

  而回看被上交所删除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草案)》中两条关于印花税的表述,在上海市场投资者按照内地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香港地区相关规定缴纳印花税,也即是实行属地原则,则被推翻。

  “其实作为投资者,最关心的并不是所谓的印花税、红利税或者股息税,我最关心的就是个人投资收益所得征税到底如何规定,如果我在H股开户,那么我买卖H股获得的收益到底是按照内地的20%来征收个人所得税,还是按照香港的税法规定来征税?如果香港投资者购买A股,那么他的投资所得到底是按照内地税法规定缴纳所得还是按照香港税法规定缴纳税收。不可否认,两地之间在税率上有差异,而且香港地区的税率肯定要比内地低,我唯一的担心就是内地投资者无论买卖A股还是H股,都是按照内地税法征税,而香港投资者无论买卖A股还是H股都按照香港税法规定征税。这对于内地投资者买卖H股,并不公平。”同日,上海一位资深投资人且有意参与沪港通的李阿民(化名)告诉记者。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沪港通开通后征税细节一天不解决,还有可能导致更大的问题。

  “沪港通和QFII并存,无论从交易的便利还是资本的流入流出讲,前者都要比后者更便捷,即使剔除征税因素,目前QFII在国内还有数百亿的额度没有用够,会不会在沪港通开通以后出现这样一种情况,那些外资放弃国内的QFII额度,而直接参与到沪港通交易中去,还能钻税收的空子。”对此,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袁军受访时也分析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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