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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举牌国通管业 京博控股董事长马韵升遭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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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3-17 01:42:27

摘要:违规举牌国通管业 京博控股董事长马韵升遭罚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李继远 济南报道

    也许现在谁也没法想象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京博控股”)董事长马韵升的心情。
    在近日举行的“第三届影响山东风云人物”颁奖典礼上,马韵升被授予“2011年影响山东十大领军人物”的荣誉称号。
    获奖的兴奋和激动劲还挂在脸上,证监会就恰逢其时的送来了30万的“奖金”。
违规举牌国通管业
    16日,证监会官方网站挂出了一份《证监会查处京博控股违法违规案》的通告,翻开了五年前京博控股违规举牌国通管业的幕后故事。
  2007年7月,京博控股动用约2.7亿元资金,利用自己和17个关联企业以及1个自然人的证券账户,持续买入国通管业流通股股票。至2007年12月18日,最高持股比例达到30.31%。
  为取得国通管业的控股权,2008年1月,京博控股试图通过场外方式收购国通管业11.89%非流通股。此收购计划失败后,同年11月,京博控股再次启动场外收购,又动用约3.1亿元资金以高于流通股市价的价格收购了国通管业23.32%非流通股份。这也终于解释了07-08年之间,国通管业六次异常波动的谜团。
  证监会发现,在收购过程中,京博控股控制的19个证券账户持有国通管业流通股股票分别于2007年7月24日、8月3日、8月10日、8月27日、9月24日、12月13日达到国通管业总股本的5%、10%、15%、20%、25%、30%。
  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表示,按照《证券法》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但是,京博控股并没有公告,也未通知国通管业方面。在证监会开始稽查后,京博控股开始陆续减持,至2009年4月9日,持股比列将至16.12%。按照《证券法》规定,持股比列每减少5%需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但京博控股掩耳盗铃般的再次装作什么都没有发生。
罚款100万
    时隔五年之后,证监会的一纸公告使得京博控股收购国通管业失败的原因水落石出。
    资料显示,2008年12月26日,国风集团与京博控股以及山东海韵生态职业有限公司联合体签订了产权转让协议,国风集团将持有的巢湖市第一塑料厂100%国有产权转让给山东京博,转让价格为1.2212亿元;将持有的国通管业11.426%(1199.736万股)股权转让给山东海韵,转让价格为1.8874亿元。
  转让完成后,山东京博及其关联方将持有国通管业23.31%的股份,成为后者的控股股东。国风集团的产权转让事宜获得了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但是直到国资委批复过期,中国证监会仍没有批准国风集团的股权转让请求。
  实际上,京博控股的异常举动早已被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所察觉。根据此前媒体报道,三家公司协议签署当日,上海稽查局就对上海政昆石化有限公司以及杨梅、张云静、黎峰、戴宿勇、邵洪兵、贺宪成和黄大银7位个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证实,七人均来自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而京博控股也正是当地企业。如今的查处通告,也证实了马韵升的如意算盘彼时就已经落空。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京博控股为了通过先增持股票再减持部分股票,博取差价,降低收购成本,违法意图明显,违法情节恶劣。
  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认为,京博控股利用收购的手段,涉嫌用资金优势操纵股价,累计增持流动股份占比超30%,然后协议购买23%的非流通股,可能同时拥有超上市公司50%的股份,“在收购的同时,隐瞒收购的数量,达到以低成本收购筹码的目的,然后在已经绝对控股的情况下,累计减持流通股份,获得巨额利益,不仅损害股民利益,也扰乱证券市场的秩序”。
  上述负责人还强调,上市公司的收购和重组,是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为维护市场公平和交易透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广大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上市公司收购的信息,防止收购过程中的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有必要对收购行为进行严格监管。
  证监会认定,在京博控股交易国通管业过程中既未履行披露义务,也未向国通管业发出收购要约,并虚假披露持股信息,已违法《证券法》,决定对京博控股罚款70万元,对马韵升警告,并罚款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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