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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化学屡错屡犯相关责任人或刑责难逃

作者:李继远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1-04 22:02:32

摘要:亚星化学屡错屡犯相关责任人或刑责难逃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李继远 济南报道

   2010年10月,亚星化学董事长陈华森、财务总监张福涛及董秘汪波等高管集体辞职。2011年8月31日,上交所对于亚星化学的违规问题进行了公开谴责,认定前任董事长陈华森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虽然被要求整改并遭到上交所谴责,但是亚星化学被大股东占资、违规信批的问题依然层出不穷,似乎并没有任何悔改的意思。
    今年10月28日,亚星化学再次收到来自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1】12号,涉及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9900万元,经营性占用资金7669万元。
    早在去年10月份,亚星化学就曾因为大股东占资、违规信批等问题领命整改,并被立案调查。而由于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没有按时解决,未能通过山东监管局的验收。“之前还没整改好,现在又犯之前的错误,还说按照要求整改谁还相信!”一位深套其中的投资者对于亚星化学的屡教不改又屡错屡犯感到震惊和愤怒。
    “如果不能完成的话,可能面临二次稽查,甚至有停盘的可能,相关责任人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亚星化学现任董秘范铭华表示。
    实际上,距离整改完成的最后期限仅有两个月,在之前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的情况下,亚星化学完成整改的可能性非常渺茫。
屡错屡犯
    “如果不是标着时间,我还真以为是把之前的公告又发了一遍。”王先生告诉记者,在去年10月份,亚星化学就曾收到一份决定书,也是涉及大股东占资的问题。”
    让王先生感到愤怒和震惊的是,亚星化学之前的违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而且公司仍处在立案调查阶段,“真是胆大妄为。”
    新的决定书里显示,2011年1月至9月,公司与上海廊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亚星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借方发生额9620万元,贷方发生额4000万元。截至检查日,上海廊桥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5620万元。
    此次调查中,山东监管局发现上海廊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际上是亚星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而上市公司亚星化学与上海廊桥的业务往来却一直按照非关联方进行账务处理。
    “正常的关联交易是没必要隐瞒的。”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告诉本报记者,亚星化学与上海廊桥的业务往来利益输送的可能性非常大。
    对于上海廊桥为亚星集团子公司,范铭华表示并不知情。“调查出为关联方,也是因为去年承兑票据的问题引起的。”他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上海廊桥一直向公司出售CPE等原材料,并开具承兑汇票,公司年初停止了与上海廊桥的业务往来,但是一些票据也随之到期需要承付。
    范铭华还表示,其中一些并不具有真实交易背景。
    “没有业务就是骗取银行资金,应该属于违法行为。”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除此之外,今年8月份,亚星化学支付潍坊虹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资金1000万元,潍坊虹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给亚星集团,亚星集团用上述资金归还银行借款。截至检查日,尚欠公司680万元。
    去年亚星化学为集团公司垫付了1100余万元的养老金,今年又还起了贷款。2011年4月-6月,公司代亚星集团归还湛江华森投资有限公司3600万元的借款。截至检查日,上述借款未收回。
    在经营性占用方面,截至今年9月底,亚星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仍拖欠公司租赁费、辅料款等共计7669万元,去年年底这一数额为1.32亿元。一年时间,仅还了不到六成。
    今年1月-9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部分银行借款利息未入账或记入“待摊费用”,合计2315万元。上述费用影响2011年半年报利润为1345万元。
    计算下来,亚星集团以及附属公司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9900万元,经营性占用资金7669万元,合计约1.8亿元。
责任人或将面临刑责
    “大股东亚星集团能还上钱的可能性不大。”股民王先生认为。
    亚星集团及其他关联方此前作出承诺,将确保于2010年12月15日前向公司归还经营性占用资金数额的50%以上(6600万元以上),力求2010年年底前全部还清。
    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底,亚星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尚经营性占用亚星化学1.23亿元。直到今年4月份,亚星集团才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586万股,偿还经营性资金占用4881万元。由于没有按要求进行整改,亚星化学没有通过山东证监局的检查验收。
    而随后又产生的近2亿元的经营性以及非经营性的资金占用,无疑将进一步加大亚星集团的偿还难度。
    除了变卖股份,亚星集团曾表示将大股东的优质资产筛选后装入上市公司。“亚星集团的优质资产已经都在上市公司,集团本身已经没有什么优质资产。”范铭华告诉记者,集团公司旗下还有大一橡塑等公司,但是今年上半年公司的经营状况也不尽如人意。
    距离最后期限仅有2个月的时间了。”实际上,大股东亚星集团自身的资金压力就非常大,在2个月的时间内偿还欠款难度非常大,“亚星集团为潍坊市国资委的企业,关键还要看市政府最后的态度和意见。”
    范铭华坦言,如果不能按时完成整改,那么公司可能面临二次稽查、停盘等风险,而相关责任人也许将面临刑事责任。
    据了解,2010年11月12日亚星化学收到了来自山东监管局的通知,因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公司被要求配合调查,目前,调查结果还没有公布。
    吴立骏律师表示,2010年11月12日之前的股民可以对亚星化学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行政处罚最高额度是60万,相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实在是九牛一毛,违规成本太低。只有依靠股民的索赔才能增加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但是目前,股民索赔仍然有很多壁垒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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