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治 无慈善

作者:于娜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7-08 22:07:24

摘要:无法治 无慈善

官办慈善机构应像国企改制一样加快转型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于娜 北京报道

    纠缠完了中国红十字会的种种信任危机,该看一看它的根系和所赖以生长的土壤是否健康。尽管它上起会长、副会长,下至秘书长等头脑人物最近不断地公开宣称自己将如何如何解决问题,诸如“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严厉的制度、严明的纪律做好红十字会工作,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努力提升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和将向社会推出“捐款信息管理系统”,但原点恐怕还在于法制的规范。
    比较特殊的是,对于中国红十字会的约束,国家专门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该法规定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并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和监督其活动,而红十字会的经费使用则接受人民政府的检查与监督。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说,对红十字会这种组织,“更根本的”方法是如何完善《红十字会法》,从而清晰地规定其责权利,使它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独立起来。
    按照社会组织的相关法律规定,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应接受相应的监管,与社会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适用于红十字会。但贾西津说,管理部门实际上没有途径对红十字会行使自己的这一职权,因为红十字会不需要在民政部门登记。“在这个组织中运作的资金既有财政拨款又有公众捐赠,这些资金之间是什么关系?”她说,“红十字会的资金既不能说属于财政,又不能说是社会独立资产,两种监督都可使用,又都不完全适用,法律责任是不明确的。”
    中国红十字会的实际身份比一般人所想象的是一个社会公益组织要复杂得多。有观察者说,国内很多公益组织都介于政府组织和社会组织之间,中国红十字会就是一个代表,而作为21家免登记的组织之一,它比官办社会组织更特殊。贾西津说,中国红十字会的运行机制事实上更类似于政府行政机构。
    有舆论指出,越来越得不到社会的信任是整个中国社会官办慈善及其它官办社会事业面临的共同困境,而要想从根本上破解这一困境,最根本也是惟一能治本的办法,就是让一切官办的社会事业和社会团体“脱官化”,真正恢复其社会属性。然而在专家们看来,简单的“脱官化”、“去行政化”并不能包治百病,中国红十字会何去何从涉及到慈善体制的转型。针对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所说的郭美美事件引起公众强烈反感“实际上反映了大家的一种情绪,仇富、贪污腐败……这是公众对一些社会现象不满的一次集中发泄”,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说,发泄对社会现象不满只是一个方面,这实际上是公众对慈善体制是否健康运转提出的一种质疑。
    鉴于主要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动产和不动产收入以及政府的拨款,红十字会的组织运作、账目、所接受的监管及其行政运作和社会运作之间的关系便成了公众最为关心的东西。贾西津说,在社会管理机制改革已经迫切需要考虑的今天,红十字会应该更多地向公众做一个交待,只有这样才可以使公众理解它并促进自身的改革,而眼下则正是一个好契机。
    中国红十字会在这些方面做得显然还依然不能令公众满意。例如,郭美美事件之后,尽管它向外界做出了逐条回应,但却被舆论讽刺为“就是个笑话”,因为它“不但并未邀请更多媒体参与,而且回应的条目都是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比如郭美美是否与郭姓副会长有亲属关系、郭姓副会长是否有百达翡丽手表等”。
    公众对中国红十字会口诛笔伐、穷追猛打的原因被认为是中国的官办慈善机构运作不透明早就为人所诟病。而在这个非常时期,中国扶贫基金会早年间首先进行体制改革、取消原有行政级别和国家事业编制的“去行政化”又开始被公益界啧啧称道。不过贾西津说,充满活力的中国扶贫基金会虽然转型比较成功,但官办慈善组织未必都能很好地做到这一点,其中会有一些在与不断成长起来的新兴民间公益组织的竞争中被淘汰。
    在这位清华NGO研究所副所长看来,通过法制途径让慈善组织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使其决策机制和责权利相匹配起来才是慈善组织的正确出路。“这道理就像国有企业改制一样。”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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