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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瞒报 只因成本太低

作者:古月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7-08 20:14:50

摘要:重大事故瞒报 只因成本太低

文/古月

   这两天,公众围观的主角变了,郭美美这个90后女生虽然还吸引着不少人的注意,但更多的人开始将眼光投向渤海深处的蓬莱仙境,只因为这个曾经令无数人向往的地方,海水已然不是清澈碧蓝,而是被石油深度污染。污染仙境的罪魁祸首,是由中海油和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合作开发的渤海湾蓬莱19-3号油田。
    海上石油开发,不出事故是偶然的,出事故倒是大概率事件。人们痛惜心中的仙境被污染,更气愤当事各方瞒报迟报漏油事件的态度与行径。
    事实上,这次漏油事件发生在6月4日。当天,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就向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报告。6月17日,网上就出现相关的帖子,但很快就被删除。之后,媒体开始追问中海油,但这家名声显赫的上市公司竟然一直遮遮掩掩,直到有媒体在6月底作出公开报道,7月1日,中海油才不得不向外公开承认漏油事故确实发生,并辩解称自己不存在瞒报现象。此时距6月4日海底溢油事件发生已将近一个月,这一个月时差就像一面镜子,非常清晰地折射出这家公司对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逃避,对投资者和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的漠视。
    中海油占这个合作开发项目51%的股权,瞒报信息也许是企图蒙混过关,而国家海洋局的表现就更让人匪夷所思。按说,作为海洋生态监管最高机关,事故发生后应该最为积极主动才是,而国家海洋局直到7月5日,才磨磨蹭蹭对外公布相关情况。
    最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海洋局官员声称推迟发布消息是为了得到准确的调查结果。此次海水受污染面积达840平方公里,相当于整个上海市区面积;海水质量由一类水变成劣四类,也就是最差的一类,肉眼一看就知。这么大面积的严重污染,一经发现就应该马上向社会公告,至于深度调查完全可以同时进行,难道你们100年调查不出结果,就永远不对外公告吗?
    同样是海上漏油事件,在美国,就是天大的事,不仅全民喊打,肇事者英国石油更被罚款400亿美元,公司董事长被迫辞职,直接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在中国,一开始海洋局说最多罚款人民币20万,公众哗然,后来又赶忙补充说可以追究生态赔偿。污染成本如此之低,监管如此漫不经心,难怪这些年,环境污染事件层出不穷。
    这起海上漏油事件,当事各方的表现真是让人失望透顶。事实上,类似瞒报坏消息监管不得力的故事在内地多次上演,资本市场更是这样。
    这些年,上市公司的瞒报行为几乎随处可见。2009年,五粮液瞒报过亿投资损失,虚增10亿收入;2010年,紫金矿业以维稳为由,瞒报矿山对河流的污染;2011年,又查出绿大地瞒报负债,虚增业绩,造假上市;最近的一起,是狮头股份瞒报拆迁致亏,消息公布前,这家公司股价暴涨,但公司一直声明没有任何可以披露的重大信息,股价上涨50%且部分人高位出逃后,才突然说接到拆迁通知,结果当天即被ST并巨量跌停,害苦了普通投资者……
    问题是,如此恶劣的瞒报行为,为什么屡禁不止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管不力,处罚太轻。如果瞒报的后果就是得个通报批评,造假的后果就是罚几万块钱,这样的违规成本,在那些上市公司高管眼里简直不值一提。想一想垂头丧气的英国石油,再看一看至今还在振振有词的中海油,你就不难体会处罚成本的高低不同,其震慑力有天渊地别。
    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对于视诚信如无物的某些上市公司高管,指望他们良心发现、自觉提高诚信意识是不现实的,即使让他们天天读《论语》,没有沉痛的违“信”成本,他们也常常会选择性遗忘。
    瞒报的危害不言而喻。我们或许永远也做不到“零事故”,但完全可以做到对重大事故零瞒报。要实现这一点,就必须提高瞒报成本,让瞒报者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只有保持这样的高压态势,才能真正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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