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汽车正文

四部委联合发文开展试点工作 智能网联汽车或迎商业化运行

作者:温冲 于建平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3-11-22 12:47:25

摘要:年来,随着5G通信、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的进步,智能网联汽车成为新时代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技术变革的重要突破口,是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并已在前期借助辅助自动驾驶系统迎来快速发展。

四部委联合发文开展试点工作 智能网联汽车或迎商业化运行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于建平 见习记者 温冲 北京报道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image.png

《通知》明确提到,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基础上,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车辆用于运输经营的需满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营资质和运营管理要求。

“这将有利于推动高阶自动驾驶新能源车的量产化加速落地,推动汽车消费动力进一步增强,实现汽车工业更快的高质量发展。”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L3、L4自动驾驶有望加速到来

近年来,随着5G通信、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的进步,智能网联汽车成为新时代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技术变革的重要突破口,是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并已在前期借助辅助自动驾驶系统迎来快速发展。

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搭载辅助自动驾驶系统的智能网联乘用车新车销售达700万辆,同比增长45.6%,市场占比提升至34.9%。这一数据,在今年上半年再次迎来提升,占比达到42.4%,较去年同期增加近10个百分点。

渗透率的持续走高,反映了消费者对智能汽车的接受度以及认可度在不断提高,同时也推动着智能网联汽车要从初级量产阶段向高级别自动驾驶应用转变。

《通知》提到的智能网联汽车,就包含了我们常说的L3、L4级自动驾驶,是更高阶的智能网联汽车。其搭载的自动驾驶功能符合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定义的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和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功能(以下简称自动驾驶功能)。

本次试点的推行,目的就是要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际上,在推动高阶智能互联网汽车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已经提前做了测试验证、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完善方案等准备工作。工信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8月,全国累计开放测试道路超过2万公里,一批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大量研发测试验证,部分产品已具备一定的量产应用条件。

与此同时,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武汉、长沙、深圳等多个城市已经允许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段上路试运营。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全国已建设17家国家级测试示范区,7个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16个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城市。各地加快测试示范部署与基础设施建设,省、市发布道路测试实施细则约50个。

崔东树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客观来讲,地方积攒的经验和数据已经比较充足,可以放心大胆的去做试点了。”

工信部认为,在前期开展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推动量产车型产品上路通行和推广应用,有利于加快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技术水平,有效促进产业生态迭代优化,加速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进程。

中泰证券发布的研究报告表示,L3、L4上路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通知是智能驾驶行业落地的又一里程碑。国海证券亦称,高阶自动驾驶试点政策落地,大规模商业化应用可期。

强化责任落实 安全乃是重中之重

随着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试点工作的开展,L3、L4级等高级别自动驾驶有望迎来加速落地。不过,高阶自动驾驶毕竟关乎每一位乘客和道路通行者,因此在落地的过程中,“安全,是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过程中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崔东树表示。

仅在《通知》中,“安全”二字就出现了35次,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通知》明确,在试点实施的过程中,试点汽车生产企业应当细化完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确认后,在省级主管部门和车辆运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门监督下,开展产品测试与安全评估工作。

评估过后,产品方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产品准入申请;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可以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此外,试点过程中,也要做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规避安全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汽车产品进入到试点阶段,并不意味着一切就万事大吉了,《通知》还明确了“试点暂停与退出”机制。

在试点期间,车辆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涉嫌安全隐患,试点汽车生产企业或使用主体有未履行安全责任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无线电安全保护义务等情形,应当暂停试点并整改。车辆自动驾驶系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无法消除,试点汽车生产企业、试点使用主体相关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无法保障试点实施等情形,应当退出试点。

对于L3、L4级自动驾驶的到来,大家往往都是既期待又忐忑。期待自动驾驶技术带来的便利,也担心其安全性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判定,即使是在试点阶段也不可马虎。

为此,《通知》提出了更为完善与严格的监管规定,以此保证自动驾驶技术上路通行试点的安全。例如,试点汽车生产企业承担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严禁擅自变更自动驾驶功能,严格履行软件升级管理和备案承诺要求。

四部委联合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实施指南(试行)》,也对交通事故、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车辆自动驾驶系统失效等引起的突发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虽然这只是一个试点,搭载L3、L4级自动驾驶技术的智能网联汽车也只能在限定区域内进行,但无疑《通知》的公布还是给汽车产业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剂,推动着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实现从小到大的进化。崔东树表示:“自动驾驶将从测试阶段到大规模测试阶段,智能网联汽车距离普通人的日常生活越来越近。”

责任编辑:李延安 主编:于建平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