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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信财被上海警方查处:12人被抓,8500万资金遭冻结

作者:胡金华 戴贤超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0-05-13 23:14:46

摘要:在聚投诉官网上,关于华夏信财的投诉超过900条,涉及高利贷、砍头息和暴力催收等问题。此外,《华夏时报》记者梳理资料获悉,华夏信财第二大股东林文洪所持有的上市公司ST冠福股权因涉多起纠纷被全部冻结。

华夏信财被上海警方查处:12人被抓,8500万资金遭冻结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胡金华 见习记者 戴贤超 上海报道

自去年9月陷入兑付危机的华夏信财互联网会融信总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华夏信财”),最终也未能摆脱法律制裁。5月13日,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发布关于华夏信财案情进展。

据通报,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根据投资人报案,华夏信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展查处,并对其法定代表人李某,财务总监王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指施。截至日前,公安机关已冻结涉案资金人民币8500余万元。

在聚投诉官网上,关于华夏信财的投诉超过900条,涉及高利贷、砍头息和暴力催收等问题。此外,《华夏时报》记者梳理资料获悉,华夏信财第二大股东林文洪所持有的上市公司ST冠福股权因涉多起纠纷被全部冻结。

12人被抓 冻结8500万

“网贷平台一旦陷入兑付危机后,就很难摆脱被刑事追责的命运,大多数平台会被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调查。华夏信财案只是当前网贷行业现状的缩影,随着网贷行业的清退工作的进一步深入,类似的案件还会有很多。”互金观察人士张明(化名)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5月13日,在黄埔警方发布警情通报后不久,华夏信财亦在官网发布公告称,公司已经知悉由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发布的警情通报。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努力做好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同时公司也积极和有关方面保持沟通,如有进一步信息,公司会及时向投资人通告。

根据黄浦警方通报,华夏信财法定代表人李某,财务总监王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指施。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设立“花虾金融”线上平台和“华夏投资”线下门店,以承诺支付6%至19%不等的同定收益为由,通过销售各类理财产品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集资款技用于公司运营、还本付息和对外出借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截至日前,公安机关已冻结涉案资金人民币8500余万元,追贮挽损工作仍在全力进行中,最终清运将由法院依法进行。公安机关已获取华夏信财相关数据,同时聘请专业司法审计机构对每位投资人出借资金进行确认,并进查资金去向。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警方在查处网贷平台非吸案件时,均会遭到不少不明真相投资人的抵制。华夏信财在被上海警方查处后,不少投资人均表现出消极的情绪。

“华夏信财从良退开始就一直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截止目前回款六个月近十亿,即使是疫情影响也尽全力催收,并且上个月回款明显好转,如果停止每月兑付让我们怎么生活?广大出借人只是想拿回自己的本金。”投资人胡飞(化名)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华夏时报》关注到,早在2019年9月,华夏信财就被爆出陷入兑付危机。随后,华夏信财就兑付方案与投资人代表进行多轮协商,并于2019年12月10日公布兑付计划,承诺第一年完成40%的原始本金回款,第二年完成60%的原始本金回款,第三年完成出借人收益70%的回款,第四年完成全部的出借人收益的回款。

2019年11月22日,华夏信财进行首次回款。《华夏时报》记者关注到,华夏信财曾对外宣称半年回款10亿元,然而上述信息连同兑付方案均被删除。

据华夏信财官网披露,华夏信财是华夏信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后者由美元基金—美国国泰财富集团和中国上市公司股东共同发起,注册资本1亿元,总部位于上海。

根据天眼查显示,华夏信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注册成立于2015年6月5日,法人代表为李彬。股东为华夏管理有限公司、林文洪、刘家慈,分别持有79%、20%和1%的股权。

《华夏时报》记者还注意到,华夏信财第二大股东林文洪所参股或控股的公司陷入困境之中。除了华夏信财被警方查出,其参股的上市公司st冠福也陷入一系列纠纷之中。根据ST冠福发布2019年年报显示,林文洪以及其全资控股的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st冠福1.1%和6.25%的股权。截至目前,林文洪所持有的ST冠福所有股份已被轮候冻结。

涉嫌砍头息

《华夏时报》记者关注到,在聚投诉官网上,关于华夏信财的投诉超过900条,涉及高利贷、暴力催收和砍头息等问题。

5月8日,李先生在聚投诉上发起投诉,称其在华夏信财借款,审批金额67327.86元,以高额服务费转走17327.86,剩余50000元,然后归还利息是按照67327.86算得,变相砍头息的方式收取高额服务费。

和李先生一样,王先生曾于2019年3月在华夏信财贷款,分36期,实际到账80282.45元。

“随后以咨询费12052.10元,审核费4919.40元,服务费1339.13元,顾问费12052.10元等名义一起扣款30282.45元。当时在其郑州公司不转不让走,共转给华夏信财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4月28号已还13期,每期2478.89元。按2478.89每期,36贷款89240.04元,贷款金额80282.45,36期利息实际为8957.59,实际每期利息约为248.82元。目前已还款金额34704.46元。现要求退还砍头息30363.46元,余下欠款36886.24结清本息销账!”王先生说。

“2017年12月1日,监管部门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在监管部门明确禁止后,华夏信财的做法已经涉嫌违法,相关责任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一位法律人士李刚(化名)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秦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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