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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利用、盘活闲置资源 农村宅基地“可租不可卖”

作者:杨仕省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09-27 18:27:52

摘要:农村土地改革,不但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也使农民有机会到城市打工,然后又回馈农村,使城乡联系有了新的内涵。

鼓励利用、盘活闲置资源 农村宅基地“可租不可卖”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杨仕省 北京报道

日前,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按照本轮机构改革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作出依法落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七项工作规定。

“《通知》提到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符合新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长期致力于土地市场研究的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兆勇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农村土地改革,不但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也使农民有机会到城市打工,然后又回馈农村,使城乡联系有了新的内涵。

不过,杜兆勇说也表示,农村土地改革还需要继续推动市场化,缩小城乡差别,使人民获得更多的实惠。

再提盘活闲置宅基地

继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置”之后,“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被视为农村宅基地政策的又一次制度创新。

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薄弱,导致宅基地和住宅闲置等问题的存在。据《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18)》估计,农民空置的宅基地可以用于整治的有1亿亩左右。

而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农村出现的新业态,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尤为迫切,这就推动制度层面改革,激活农村大量土地资源。正是鉴于此,日前公布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赋予了宅基地出租、经营等多种权能,从而盘活宅基地的使用权,真正将宅基地用起来。

此举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探索创新。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称,这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把农村三块地改革的成功经验全部吸收进来,在农村土地管理方面做出了多项创新性的规定。

不过,《通知》中提到,除了“村集体和农民”以外,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在农村,大量的宅基地和农房被闲置,这是一种巨大的资源浪费。”杜兆勇说。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刘俊杰也认为,盘活农房,不仅能够帮助农民实现增收,还能承载城里人寄托乡愁,到农村生活度假或是养老,一举多得。

至于只能“租赁20年”的规定,刘俊杰表示,宅基地改革的底线是不能让城镇人口到农村去购买宅基地和农房。20年的限制,是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因此说,盘活闲置住宅或宅基地不能简单理解为允许宅基地入市,只是盘活利用和扩展功能。

《通知》指出,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期不得超过20年。

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农村宅基地要遵循一户一宅制度。也就是说,农村的一个户头下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多出来的宅基地或者以前拥有多个宅基地的现象,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

《通知》称,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通知称,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此外,5月5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其最大的亮点就是,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但必须遵守“可租,不可卖” 规定的。

在解读《意见》时,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原则不会改变。

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通知》就此还要求,乡镇政府要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宅基地统一管理机制,依托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宅基地用地审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房建设监管等职责,建立宅基地和农房乡镇联审联办制度,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主任李国祥对《华夏时报》记者说,加强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过去,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非常薄弱,超标准占用宅基地、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等问题时有发生,因此,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担当,严格落实宅基地用地指标,强化宅基地管理。”

李国祥表示,此次《通知》称要建立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举措,很接地气,因为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不仅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集体经济发展和资产财务管理等常规工作,还肩负着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和经营制度的改革创新等重要职责,而本轮机构改革后又增加了宅基地管理、乡村治理等重要任务。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陈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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