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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费复征 联动机制或成航企竞争新砝码

作者:王潇雨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1-13 19:46:14

摘要:与以往全权包揽不同,这一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委)将收取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自主权通过传闻已久的“联动机制”方式部分下放给了航空公司自身。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潇雨 北京报道

    与以往全权包揽不同,这一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委)将收取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自主权通过传闻已久的“联动机制”方式部分下放给了航空公司自身。而对国内航空公司而言,难免面临着“默契”各自征收标准或是灵活运用燃油费征收机制,使其成为航空客运市场竞争中的一种价格调节手段这样两种思路的选择。

    尽管目前看来几乎所有航企都选择了“和气生财”,但从国内航空运输市场竞争格局来看,在航油价格仍有严格限制的状态之下,此次“联动机制”的形成或许正是民航运输价格体系改革的开端。

    航企“统一”执行标准上限 

    “通知昨天才发,我们今天都在开会研究这件事,”13日下午,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就国内航线燃油费复征问题向《华夏时报》记者回应时表示。“争取可以在今天有最终的方案出来。”

    尽管多家证券及行业分析机构都认为,此次国内航线燃油费复征之后,拥有最为庞大国内航线并且未参与航油套保业务的南航将获得最大的收益,但是南航显然要比别家在对待此事的态度上更为谨慎。

    与南航相比,国内大多数航空公司已经在已经在“通知”发布一天之后相继发布了各自复征的时间以及收费标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发改委在相关“通知”中明确提出航企可以“在联动机制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以及具体收取标准和出台时间,”并且将对“航空公司相互串通,确定燃油附加具体收取标准和出台时间,”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并实施行政处罚,”但是各家在征收标准上出奇地统一。

    根据记者从国内最大的在线旅行服务公司携程旅行网得到的一份材料显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航)、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航)以及深圳航空、四川航空、海南航空、厦门航空、上海航空、山东航空、祥鹏航空、幸福航空、鹰联航空、吉祥航空、天津航空、东北航空等航空公司均已经在13日发布了复征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通知。这其中除了国航是在11月15日开始复征之外,其他企业均为14日开始复征。

    国航、东航以及川航等航空公司的内部人士在13日当天下午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也先后证实了复征国内航段燃油附加费的消息。

    虽然不同航空公司在征收时间略有差异,但是征收的主要标准都相同——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收取人民币20元;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人民币50元。

    而国内唯一不通过中航信GDS系统开展业务的民营航企春秋航空公司,其发言人张武安也在13日下午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将在14日起按照20/50元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消息。

    复征“利好”航企 

    国内航段燃油附加费自今年1月停止征收以来,曾经多次传出将复征的消息。

    根据《华夏时报》记者此前与众多航企内部人士沟通得到的消息,今年以来油价变动频繁,在航企的企盼中,上级主管部门曾多次考虑复征燃油附加费,但终因考虑到民生以及稳定等一系列相关因素而未能最终付诸实施,“甚至曾经已经把复征的通知下发到了企业但最终仍未实行”的状况。

    “此次油价联动机制的出台相比之前简单的划定一个时间和价格区间,也算是一种新的尝试。”一位机票分销行业人士内部人士评价说。

    根据中银国际13日发布的分析报告估算,燃油费复征后,航空业全行业一年最多可增加燃油附加费收入约74亿元。

    而大摩发表的报告则认为,以现时国内航油价格以及征收标准估算,南航、东航及国航明年可从燃油附加费上额外产生23.4亿人民币、 18.48亿人民币及12.95亿人民币。

  打破传统征收模式 

    “虽然现在大家标准统一,但是要想长久维持这样的局面并不容易。”国内某航空公司市场部门的一位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尤其是三大航之间,虽然都是央企,但是在市场竞争中往往也是争夺的异常惨烈,招数迭出。”

    “对于东航以及国航这两家从事航油套保的企业来说,油价变动对其带来的的影响肯定要小于南航。”前述人士表示,“因此如果说为了争夺客源,将减免燃油附加费作为一种辅助的价格调节手段完全有可能。”

    而中银国际则认为:“尽管联动机制同时赋予航空公司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制定收取标准和收取时间的权力,从而使航空公司之间的竞争多了一个维度,但是由于国家规定对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收入免征营业税(3%),因此预计航空公司仍会积极征收燃油附加费。”

    但中银国际亦指出:“在航空淡季时可能会使航空公司降价促销的空间加大,从而抵消一部分收益。根据联动机制的设计思路,航空公司仍需自行消化燃油价格上涨成本不少于20%的比例。并认为联动机制对航空公司传导油价压力的作用发挥程度还需要观察。”

    “各航企或将会提供更多机票折扣,抵销了燃油附加费的收益。”大摩在13日发表的预测报告中指出。

     对于“一边收取附加费一边打折”的现象,主管部门对此做了如下解读:民航销售票价是按“多级舱位”体系运作的。航空公司根据时刻、经停等情况,对不同航班制定不同票价,同一航班上附加的限制条件不同,票价也不一样。这样,在同一航班上,往往既有全价票,也有折扣票,即使同是折扣票,折扣率也不相同。这种对不同旅客实行差别定价的方式,并不是民航票价执行不到位,与收取燃油附加并不矛盾。按联动机制运行后,由航空公司在机制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燃油附加具体收取标准,同时航空公司还将综合考虑不同旅客对象需求特点和承受能力,在现行票价政策范围内确定具体票价。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将有利于实现民航票价和燃油附加的有机结合,形成相对合理的票价和燃油附加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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