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自查过关企业不足三成 个税政策变化纯属误读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吴丽华 北京报道
在财政困难、税收下滑大背景下,国税总局年初开启的一场查税风暴,不时因为进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从最初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爆料,包括华远在内的诸多房地产企业遭国税总局查税,到后来双薪制计税法停止,再到最近交通、通讯补贴征个税,无不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甚至有人质疑,国税总局在税收情况不好的情况下,为了增加收入改变税收政策。
不过,《华夏时报》记者从国税总局知情人士处了解到,这些都只是国税总局年初就开始的针对国税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检查工作的一部分,目前出现的一些误读则是由于大家对背景情况缺乏了解。
据悉,目前国税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和稽查局还在根据既定计划,对相关企业进行检查。现在,此项工作还处于企业自查阶段,截至目前,通过自查合格过关的企业还只是一小部分,检查工作还远没有结束。
自查过关企业不足三成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2009年税收检查工作中,对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检查是税收检查的重要工作之一。
截至目前,由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负责的20家左右的企业中,自查过关的企业只有5家左右,据此推算,自查过关企业不足三成。
记者拿到的一份《国税总局关于定点联系企业2009年税收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显示,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包括石油化工、银行、保险、通信、发电等多个行业的45家大型企业集团。
按照通知要求,包括建设银行、中石油、中石化、大唐电力等在内的11家国内企业和包括诺基亚、三星、摩托罗拉、松下等10家外资企业的中国公司在内的共计21家企业,按照税收风险评估、自查和重点检查的程序逐步开展检查工作,除此之外的重点联系企业中的其他企业,按照税收自查和重点检查的程序开展工作。总共45家企业的检查工作由税务总局稽查局负责组织实施,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积极配合。
《华夏时报》记者还了解到,在45家企业中,早在去年底,国税总局就已经对中国烟草总公司、中石化、中国移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5家企业集团进行了税收检查。
剩余的40家企业中,有19家企业由稽查局负责税收检查,知情人士还告诉本报记者,两个司局基本上一个局负责一半,由此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负责检查的企业应该是21家。
据本报记者了解到,8月份国税总局曾组织相关企业在国税总局开会,汇报企业自查情况。国税总局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截至目前,由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负责的企业中,通过自查过关的企业,只有五六家。这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可能这些企业查出的问题比较实在,以前的纳税表现也比较好,所以就过关了。剩余的十几家企业还需要进一步自查,在一些税收的执行问题上和国税总局有关部门需进一步沟通。
而正是由于国税总局和企业沟通过程中,下发的一些操作性文件,经有关媒体报道后引起了一些社会上的误读,近期被热炒的交通、通讯补贴征个税就是如此。
个税政策调整属误读
9月17日,国税总局在其网站发文指出,对单位发放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并没有做任何调整,各地税务机关仍应按现行税法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对单位向个人发放的交通、通讯补贴一直规定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这项规定已执行多年,并不是过去不征税,现在才规定要征税,在这一点上有的媒体的报道是有误解的。
这一事件的缘起则是国税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就企业在2009年税收自查工作中一些问题的解释。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在《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中指出,在开展2009年度总局部分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工作过程中,接到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反映相关税收政策适用问题,依照有关法规,对税收检查中的一些问题进行统一答复,其中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
文件中有关个人所得税部分指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报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事实上,早在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中就已经明确表示:“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该负责人同时还表示,“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的问题也是如此被误读的。该负责人指出,此次取消“双薪制”计税方法,只是对过去的老政策进行清理,个人取得年终加薪应按2005年出台的分摊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并没有改变个人税收负担。而媒体报道的国税总局查税风暴瞄准中石油所得税问题,也是这份文件中对企业税收执行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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